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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学类国家社科基金在关注哪些问题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0-01


编者按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学类共有328项,其中重点项目26项,一般项目216项,青年项目86项。青苗法鸣特根据课题主题和主持人研究领域对上述项目进行分类,供读者们参考。



在328个项目中:涉及法学理论 22项,法制史15项,宪法与行政法45项,民商法55项,经济法41项,刑法38项,民事诉讼法21项,刑事诉讼法20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5项,知识产权15项和国际法31项。各方向占比如图所示:




01

法学理论


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的基础学科。在22个与法理学相关的立项课题中,学者们结合社会热点话题,主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三方面展开讨论。而对传统法学理论问题鲜少问及,仅有一项:南京师范陈辉的《当代西方融贯通论及其在中国法治中的借鉴价值》。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广受关注


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倍受法理学学者关注,这在本次立项课题数量中也能体现,共有4项,分别是:西政付子堂的《中国法理学研究70年回理与评析》、华北电力梁平《新时代法治型国家治理研究》、江苏开放大学骆正言的《<资本论>中的法理及其现代意义研究》和扬州大学陈福胜的《马克思主义实践生存论视域下法治的道德根基研究》。


(二)法律与社会:侧重社会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仅靠公法和私法已经很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介于两者之间的社会法应运而生。江西财经杨德敏的《社会法与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机制研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杨思斌的《中国社会法立法问题研究》、福州大学刘清生的《社会法之社会权基础理论研究》、南航高志宏的《公共利益的立法表达与司法考量》、苏大瞿郑龙的《中国法治体系中的守法义务研究》、北方民族易军的《法治视域下乡村习俗异化的多元治理研究》和清华池建华的《乡规民约在健全乡村治理新体系中的功能研究》。


(三)法律与道德:以权利为中心


情理与法理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随着“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一系列判决的公开,“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问题广受讨论。这其中既涉及到个人权利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也涉及如何辩证看待道德与法律。共有5项课题于此相关,分别是:扬州大学蔡宝刚的《新时代加强道德立法的理据与进路研究》、河海大学陈秀萍的《文化自信视角下“法德合治”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及实践问题研究》、大连理工赵大千的《全面二孩下生育权的理论反思与法律保障》、法大王新宇的《中国女性发展权法律保障体系研究》和华中科技何士青的《现代科技发展的伦理问题与法律规制研究》。



02

法制史


15个与法制史相关的立项课题中,中国法制史以绝对优势地位占据了14项,外国法制史仅有1项。


(一)中国法制史:研究时期集中于近代,覆盖范围广


在14项涉及中国法制史的课题中,3项是有关先秦时期刑法和孔氏家事法,分别是:安庆师范魏晓立的《殷墟甲骨文刑罚类卜辞整理与研究》、华政王捷的《楚秦司法行政简册新研》和曲阜师范袁兆春的《<孔府档案>所见孔氏家法族规研究》;1项类似“唐代组织部调研”——河南财经政法孙静蕊的《唐代基层官吏法律素养研究》;1项为古代纵向专题法研究——沈阳师范霍存福的《古代法官箴言及其传承与创新研究》。其余9项涵盖近代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和经济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福州大学黄源盛的《晚清民国及当今两岸判例文化的承与变研究》、南京工业陆娓的《中国传统“不应为”律及法治本土资源继承研究》、南开于语和的《依法治国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溯源研究》、华中科技饶传平的《近代中国宪法中的家庭保护条款研究(1908—1954)》、南京师范吴欢的《民国初期平政院裁决实践中的行政法理研究》、内蒙古科技张万军的《清代国家法在内蒙古蒙汉杂居地区的适用研究》、西政李鼎楚的《“湖南省例成案”点校、补正与研究》、山西财经陈云朝的《近代徽州“一田两主”地权制度转型及当代启示研究》和山西大学孟南的《民国初期日升昌票号破产案研究》。


(二)外国法制史:独一无二


有关外国法制史的研究仅有南开李晓兵的《法国合宪性审查实践的历史文化因素研究》一项。读史使人明智,相信对法国合宪性审查历史变迁的梳理,对我国的合宪性审查之路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03

宪法与行政法


从立项课题数量上看,有关宪法与行政法的课题共计45项,仅次于民商法,排名第二位。其中讨论宪法问题的有21项,行政法问题的有28项。


(一)宪法:紧跟时代需要,并非“闲法”


首先,合宪性审查依然是学界关注的重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宪法第70条第1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由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同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明确决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一项新职责——“推进合宪性审查”。从此,合宪性审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法学界的热门话题。首都师范郑贤君的《合宪性审查标准的中国化与体系化研究》作为唯一与宪法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也证实了合宪性审查的重要地位。


其次,中央与地方,立法、行政、司法和监察机构权力分配受到关注。具体体现在:北大俞祺的《地方性立法事务与央地立法权分配研究》、川大李成的《合设合署党政机构宪制理论研究》和人大张翔的《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主义原理研究》。


此外,结合热点讨论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宪法“接地气”的表现之一。集中表现为:辽宁师范韩秀义的《家、家庭和户的宪法内涵及实现方式研究》、临沂大学罗亚海的《人工智能语境下宪法财产权制度创新研究》和华东师范孟凡壮的《宪法学视域下的克隆人及其立法研究》。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克隆人课题中的宪法问题主要体现为公民的生命权和人格尊严等权利可能受到侵害,以及这些基本权利和宪法所保护的科学研究自由之间的关系。可以结合之前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对比思考。


再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制度”在新疆、西藏和香港的具体落实问题受到学者的密切关注。新疆和西藏发展问题上,学者们主要围绕地方立法、党内法规和“去极端化”等主题展开讨论。内容包括: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邹贤祥的《西藏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新疆大学任丽莉的《新疆去极端化立法实施效果研究》、新疆大学李军的《党内法规建设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研究》、云南大学徐清的《新时代我国边疆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塔里木大学毕振昇的《新疆多民族地区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法律机制研究》和新疆社科院郭蓓的《“去极端化”法治问题研究》。而对于香港问题的讨论表现为将《宪法》与《香港基本法》作一比较。包括:重庆工商夏引业的《“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的法理与实践研究》和深大孙成的《完善宪法在香港实施的制度与机制研究》。


最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重道远。此领域涉及课题数量多,研究角度诸多,具体包括:西政杨尚东的《国家监察机关行政问责的体系化研究》、南开高通的《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中的证据双向转化使用研究》和人大邓矜婷的《监察法实施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二)行政法:规范行政行为,坚持高效便民原则


在涉及行政法的立项课题中,学者们主要围绕行政法基本理论、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强制等方面展开讨论。与行政诉讼案件的课题仅有两项,分别是:郑大王红建的《行政指导性案例实证研究》和上海社科院张亮的《基于行政裁判数据的法治政府差距研究》。


首先,坚持高效便民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法基本理论上,学者们结合“房管服”改革、机构改革等社会热点问题,深入研究了行政法主体和“高效便民”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中国民航贾圣真的《机构改革背景下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发展研究》、广西师范李燕的《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研究》、郑春燕的《政府数据的权益配置与利用保障研究》、山东社科院白利寅的《新兴权利保障的地方立法创新研究》、贵州民大宋强的《我国公共大数据“聚通用”法律问题研究》、华政江利红的《“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行政收费设定范围研究》、华南理工李石勇的《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法治保障研究》、浙江工商骆梅英的《“放管服”改革的行政法理研究》和广外杨桦的《互联网公域治理中政府转型及法治回应研究》。


其次,行政行为涵盖范围广泛。在行政给付上,主要关于就业和养老保障问题,分别是:山西师范龚燕的《民生法治视域下促进残障人融合就业法律制度研究》、西南大学杨复卫的《公民养老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中财刘建的《长期照护法律制度研究》和重大刘东霞的《给付行政受益人识别制度研究》。行政许可领域,主要有关法律修改和行业许可。具体包括: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的《行政许可法修改研究》、济南大学谭秋霞的《家政服务业法律规制研究》和郑大李建新的《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构建问题研究》。行政处罚领域,涉及到《行政处罚法》具体条款的适用:东南熊樟林的《<行政处罚法>归责性条款修改研究》、中南财经政法谭冰霖《行政罚款数额设定的法理标准与制度设计研究》和贸大孔祥稳的《行政规制与侵权法机制的组合配置研究》。在行政合同问题上,主要涉及合同效力的研究。具体表现为:清华陈天昊的《行政协议效力制度构建及其法治化路径研究》。在行政立法上西华大学王黎黎的《中国特色工资集体协商立法问题研究》值得关注。


最后,基层社会治理始终是重点和难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杨昌军的《“枫桥经验”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及实施路径研究》和南京师范王丽惠的《“乡治”体系变迁中的村规民约实施机制与困境应对研究》即是从不同角度对基层治理问题的研究。



04

民商法


自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确定编纂民法典以来,民商法学界对法典的编纂讨论热烈,而本次与民法相关的立项课题都对民法典的编纂具有重大意义。55个有关民商法的项目涵盖民法总则、合同、物权、侵权责任、婚姻家事、公司、证券和保险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一)民法总则:基本理论与个人信息保护备受重视


首先,有5项课题是对民法基本理论的深入研究。包括:北大许德峰的《不当得利法中的获益内容与返还范围研究》、苏大李中原的《无因管理的多层次规范群研究》、法大柳经纬的《标准的私法效力研究》、西南财大张芸的《<民法总则>体系解释视角下法律行为理论再造研究》和重大谢潇的《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民法拟制条款研究》。

其次,有5项课题是有关人格权,尤其是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这与民法典人格编立法,以及知识经济时代,作为个体的自然人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极易遭曲解,甚至篡改不无关系。具体包括:天大刘召成的《人格尊严的私法转化与私法构造研究》、福建师大张莉的《新型人格权益研究》、南京审计许娟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使的平衡机制研究》、法大冯恺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和天大李欣倩的《网络社会被遗忘权建构研究》。


(二)合同法:课题较少,以理论为主


与合同法相关的课题较民法其他领域数量较少,仅有2项,主要关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广州大学邱雪梅的《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过失类型化研究》和中南财经政法徐涤宇的《非常态缔约规则之类型化与合同法体系重构研究》。


(三)物权法:关注物权编立法,热点问题突出


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符合担保物权的发展趋势,极大完善了《担保法》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更多类型的新型担保,因此,对担保物权的现有规则重新审视和反思,整合有关担保物权的现有规定成为民法典分则物权编立法的重点。有4项课题涉及对担保物权的讨论,分别是:清华崔建远的《担保制度新发展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清华龙俊的《民法典中动产与权利担保体系研究》、上财朱晓喆的《优化营商环境视野下的新型担保司法裁判研究》和法大高祥的《独立担保制度的本土体系构建研究》。


此外,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此,国家层面设计了农村包地包括“三权分置”改革,推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极度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复杂,包括物权法、经济法等诸多方面,学者们的研究方向也不尽相同。共有9项课题与土地制度改革密切相关:安财高海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研究》、中央党校宋志红的《民法典编纂视域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法理透视与立法表达研究》、北师大夏扬的《中国传统法中的地权结构与土地流转研究》、河南师大吕军书的《“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立法研究》、新疆大学吕丝的《乡村振兴战略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研究》、西南政法谭贵华的《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风险管控与制度构造研究》、四川农大唐薇的《宪法视域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的制度构造研究》、上海对外经贸王鹏鹏的《三权分置下农地信托法律制度研究》和广外于凤瑞的《土地立体化利用中的权利冲突及法律规制研究》。


(四)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成为重点


在有关侵权责任的5项课题中,除烟台大学张平华的《民法典背景下损害赔偿规范体系的整合与完善研究》和浙江财大于雪峰的《侵权风险区分研究》是对传统侵权理论的研究之外,江西财大汪志刚的《我国安宁疗护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研究》、济南大学齐晓霞的《疫苗损害救济实证分析与制度构建研究》和天津医科大石旭雯的《基因治疗风险的法律治理与救济研究》都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这一特殊侵权责任形式。值得一提的是,“安宁疗护”和“基因医疗风险”中涉及到的伦理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


(五)婚姻家事:服务于“婚姻家庭编”立法


2019年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其中包括明确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提起“亲子关系诉讼”须有正当理由等诸多热点问题。而在公布的2019年社科基金立项名单中,共有3项课题涉及婚姻家事领域,且主题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工作紧密相关。分别是:上财叶名怡的《民法典视野下的夫妻债务法研究》、云南大学杨晋玲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民事诉讼法对接问题》和人大孙若军的《民法典体系中亲属间居住权制度研究》。


(六)商法:“全面开花”,公司、证券、破产和保险并重


首先,在6项涉及公司法问题的课题中,有在民商合一的价值趋向及体系化的立法现实下,对《民法总则》中与商主体、商事代理等相联系制度的关注,包括:武大冯果的《功能主义视角下商个人法律问题的体系化研究》、四川省社科院钟凯的《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营利法人行为与商事代理定型化研究》和青岛大学魏振华的《民法典视角下登记对抗的类型化研究》。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冯教授认为民法总则中有关商主体的内容存在缺陷,商个人应有的独立完整体系被民法总则人为地分裂,商人营业自由的权利没能得以充分的贯彻,将商人融入民法典牵强的组合拼凑带来的是真正的问题被掩盖。同时,立项课题中也有对公司股权结构、公司减资、董监高的权利义务等公司法具体规范的讨论,如:华中师大常健的《公司双重股权机构的法律构造研究》、华东理工郑依彤的《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的商事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中国社科院夏小雄的《公司双重股权结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深大薛波的《公司减资对债权人通知义务研究》和南京财大胡宜奎的《我国股东直接诉讼体系建构研究》。


此外,证券法领域的2项课题关注重点在于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而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具体体现在:上海政法学院齐萌的《公司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研究》、人大吴至诚的《公司法与证券法协同背景下信义义务的内在体系研究》。


在破产法领域,完善市场退出制度,是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之一。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单位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归纳了四种市场主体退出方式:自愿解散退出、破产退出、强制解散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立项课题中黑大王妍的《企业非破产退出法律制度研究》将会对此方案做进一步深入研究。


在保险法领域,备受关注的当属保险基金股权问题。目前《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相信立项课题中南京大学李华的《保险基金股权投资监管研究》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的审意和出台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05

经济法


41项有关经济法的立项课题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理论、税法、金融法、竞争法、劳动法、食品安全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和计量法等方面的监管问题。


(一)经济法理论:立项数不多,但具有时代意义


有两项课题与经济法理论相关,分别是:西政黄茂钦的《软法在经济法法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大张钦昱的《改革开放40来中国重要经济立法的方法论研究》。值得关注的是,软法恰恰是经济立法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的硬法内容规则,更多表现为原则性和导向性,可操作性、措施性内容,则要通过经济法软法形式推进。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法得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原因。


(二)税收治理:监管与保护并重


2018年机构改革后,税务系统实现国税地税二合一,对所有税收业务明确全国统一规范。在涉及的5项税收治理项目中,有4项关注的是税收监管问题,分别是:常州大学田开友的《“税收统一征管”背景下政府性基金征管制度变革研究》、常州大学梁文永的《对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税收监管的法律机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杨洪的《税收不确定性的法律应对措施研究》和东南大学虞青松的《适应我国税收征管程序改革的税务准司法制度建构研究》税务准司法制度。于此同时,另一项是重大陈晴的《税收治理视阈下的纳税人信息权研究》,一定程度体现了税务部门也未放松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三)金融法:金融热点问题突出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近三年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政策纷纷出台。对此相关的立项课题共有4项,分别是:浙大李有星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贸大冯辉的《地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央地协同治理”及其法律构造研究》、西政刘志伟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法治化构建研究》和辽大郭金良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法律治理中的监管职能配置研究》。


此外,涉及到其他诸多热点金融法律问题,包括:安大张宇润的《养老基金投资风险法律防控研究》、河北工业大学马立民的《金融市场会计信息公权与私权共治法律机制研究》、深大段礼乐的《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司法路径研究》和湖南大学张东昌的《金融科技背景下数字货币法律问题研究》。对以上主题的研究将有助于解决当下市场面临的现实问题。


(四)竞争法: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推动公平竞争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间的竞争不是不充分,而是更激烈,数字经济发展极大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而现行《反垄断法》中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和将来的需要,专家学者、执法人员对修法愿望强烈。为此,与竞争法相关的课题主要推动下列问题研究:武大孙晋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竞争法问题研究》、暨南大学仲春的《数字经济竞争法实施难点实施难点问题研究》、山东理工刘佳的《人工智能语境下算法共谋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武大周围的《应对数字市场反垄断制度变革的中国方案研究》、湘潭大学陈灿祁的《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和上政丁茂中的《反垄断法的修订研究》。


(五)劳动法:紧扣“人工智能”社会热点


当下人工智能的发展势头迅猛,除却给法律发展带来的技术革新外,人工智能也给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和具体应用下的权益保护、监管等问题带来了挑战。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劳动法面临的挑战具有独特性:劳动者身份的认定、解雇制度、职业替代问题都将面临严峻挑战。在与劳动法相关的4项课题中,有3项关注了上述问题。包括:深大侯玲玲的《人工智能对劳动法的挑战及其应对研究》、浙江工商大学吴锦宇的《人工智能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研究》和武大班小辉的《数字经济下我国劳动法面临的挑战与转型研究》。


(六)食品安全法:侧重平台监管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网络食品监管的基本要求,尤其确立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四项基本义务: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许可证、违法制止并报告、严重违法停止服务。随后通过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平台的管理要求。在立项课题中,广州大学肖平辉的《外卖平台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研究》是唯一涉及食品安全法的课题。对此问题的关注有助于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七)政府采购法:打破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大量限制竞争行为,致使制度目的难以实现。《国务院关于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政府采购领域应当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但审查内容的选择、审查对象的确定尚未明确。吉大李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问题研究》即是对此问题的关注。


(八)预算法:以预算绩效管理为重点


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部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华南理工胡明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法治保障研究》作为重点项目值得关注。此外,郑州大学金香爱的《预算法视野下政府企业投资基金法律规则》对政府企业投资基金这一新型融资形式的讨论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九)价格法和计量法:着眼修订工作


暨南大学郭宗杰的《我国<价格法>修订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中国计量大学张云的《我国<计量法>修订中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分别涉及到《价格法》和《计量法》的修订工作。两部法律是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重要内容。已经颁布23年的《价格法》亟待“与时俱进”;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法制计量将不断出现新的领域。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引发网络经济的计量问题;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观念的更新,将出现环境资源的保护、环境资源的状况、公用安全的计量问题。这些都将是新《计量法》应该规范的内容。



06

刑法


(一)刑法宏观理论:刑法基础问题依旧是研究重点


刑法方面的宏观层面选题共有5项,关注领域各有特色。有从立法论出发的系统思考,也有基于上位概念下的具体问题研究。具体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刘仁文的《刑法的立法分析与关系刑法学研究》;南昌大学熊永明的《系统论视域下刑事立法协调化研究》;大连理工大学姜瀛的《刑法立法模式与修改方式研究》;中共黔南州委党校娄义鹏的《刑事法一体化背景下的轻罪诉讼体系构建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刘远的《刑法学司法逻辑化语境中的定罪论研究》。


(二)犯罪论:课题较少,以传统重点问题为主


直接研究犯罪论部分的课题仅有2项,关于正当防卫也是从“证明”的角度切入分析,可见单纯以一级或者二级标题为研究方向的课题不是很受欢迎,更多的则是关注大标题之下的具体问题。两个项目具体为南开大学杨文革的《正当防卫的证明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武晓雯的《间接正犯研究》。


(三)刑罚学:立项数量可观,多以实践问题为导向


刑罚学以往在我国理论界受重视程度不高,但此次该领域共有8项课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和“预防刑法观”的相关立项课题数量较多,这或许可以成为开始重视刑罚学研究的一个起步。具体包括:法大王贞会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与综合矫治体系研究》;法大苑宁宁的《未成年人司法规律视野下罪错行为分级处遇体系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向静的《严重精神障碍者暴力危害行为高维信息智能交互防控体系构建研究》;济南大学薛静丽的《法治思维下刑罚权的动态与规制对策研究》;河北大学敦宁的《预防型犯罪的法治体系构造研究》;中央民族大学韩轶的《激励性刑法规范与预防性刑法观的实现研究》;宁波大学赵微的《车船交通运输风险预防性刑法研究》;河南科技大学王俊平的《有组织犯罪防治视域下的来华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问题研究》。


(四)刑法各论:课题关注重点领域,回应热点争议,紧跟发展趋势


首先,当下中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这导致许多传统刑法理论无法应对当前热点案件,而随着交易场所网络化、货币虚拟化以及支付工具电子化的趋势,我们应该如何调整刑法理论以解决当下的问题,便成为了各个学者研究的重点。本次与网络时代相关的课题有5项,具体包括:东南大学梁云宝的《网络时代新型侵财行为的入罪理念与方法研究》;东南大学李川的《网络智能时代个人信息泛在泄露与刑法有效保护研究》;海南大学阎二鹏的《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理论的突破与应对研究》;苏大吴江的《网信技术创新背景下新型侵财犯罪刑法适用困境的实证考察与破解路径研究》;华政张勇的《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体系研究》。


我国社会现如今已进入了“法定犯”时代,妥当把握好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违法性认识的确认以及市场经济领域活动的定性等问题,克制“刑罚前置化”的趋势,将成为避免“刑法万能论”(亦或“刑法工具论”)的思想在实践中蔓延的关键之举。此次与经济刑法领域相关的课题共有9项,具体包括:华政卢勤忠的《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刑法保护研究》;上交谢杰的《中国金融市场刑法保护研究》;中国社科院时方的《互联网金融时代非法集资犯罪认定研究》;南航张书琴的《行刑交叉视野下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法规制问题研究》;上海社科院杜文俊的《行政犯入罪机制与出罪路径的实证研究》;湘潭大学黄明儒的《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犯扩张及其适用限缩研究》;中山大学聂立泽的《辩证思维视角下单位犯罪司法适用的逻辑与共识研究》;山大李本灿的《全球性合规风险背景下刑事合规制度建构的方法及其边界研究》;辽大范淼的《我国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罪量要素研究》。


最后,本次社科基金中也有几项课题具有显著的新颖性,它们是中南财经政法焦俊峰的《社会关联视角下的黑恶势力犯罪治理机制研究》;新疆大学艾尔肯·沙木沙克的《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反恐维稳法律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于小川的《被害人视野下的我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研究》。



07

民事诉讼法


司法体制改革离不开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在21项与民事诉讼法相关的立项课题中,集中反映了目前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改革、民事执行制度的改革和民事司法智能化的改革。


首先,持续关注民事审判程序理论,共有7项课题与此相关。相反,今年立项课题中,对民事证据理论研究鲜有关注。具体包括:甘肃政法蒋玮的《实体与程序交错视阈下诉讼系属规则本土化研究》、北师大熊跃敏的《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研究》、清华陈杭平的《民事判决效力体系性研究》、史长春的《重复诉讼识别中的利益衡量研究》、中南财经政法袁中华的《请求权视角下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问题对接研究》、上大赵清的《实体性诉讼行为研究》和人大金印的《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作用研究》。


其次,助力民事公益诉讼。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随后,2016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作出相应的规定,保障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具体实施。共有3项课题涉及到公益诉讼理论和具体规则的研究。分别是:贵州民族傅贤国的《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规则研究》、华南理工黄忠顺的《诉讼实施权配置视阈下的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研究》和山大刘加良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法理与有效运行研究》。


再次,解决“执行难”问题任重道远。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原则、目标和原则性规定。而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困境。最高院刘贵祥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研究》、广外常廷彬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研究》、赵秀举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实体权利基础及原理研究》和法大史明洲的《民事诉讼视野下的“执行并破产”研究》即是从不同视角,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研究。


最后,推广民事司法智能化迫在眉睫。随着社会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司法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已经悄然开始。最初主要是将电子和信息技术引入司法领域以提高司法效率。以后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化、信息化的司法也随之升级为网络化、智能化时代。前的司法智能化更多还是在于信息化方面,在智能化方面即模拟司法官司法行为,甚至发挥超越司法官的司法行为方面还有很大想象的空间。司法智能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与此相关的立项课题数目较多,共有6项,具体包括:川大李鑫的《智慧法院建设的技术路径与实践策略研究》、法大赵言荣的《影响我国法官裁判方法选用的因素及制度、程度规制研究》、南京大学邹立君的《制度激励视角下的法官职业伦理研究》、赣南师范邹梅珠的《互联网时代法官职业伦理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研究》、云南师范黄薇的《智慧司法运行实效评估与保障机制构建研究》、华政刘婧的《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律师能力评价实证研究》和南京师范韩玉亭的《智慧法院建设实效性评估研究》。



08

刑事诉讼法


自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将之前便已热议的问题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内容:(1)完善与2018年3月20日颁布实施的《监察法》之间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2)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反腐败国家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3)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深化与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内容。


(一)刑诉法总则:大处着手较少,以具体问题切入为主


首先,针对刑事诉讼法整体的内在因素,只有湖北经济学院崔凯的《刑事诉讼法典中实体法因素研究》1项课题,其主要是结合刑事实体法中的相关内容对刑事程序法法典进行研究。


其次,有4项课题是与案件中事实认定环节相关的课题,分别为湘潭大学胡宇清的《大数据时代刑案事实认定的经验法则适用规则研究》;辽大张云鹏的《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西政潘金贵的《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巩寒冰的《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推论基础与解释性结构研究》;广州大学欧卫安的《刑事被告人答辩问题研究》。


还有3项是关于证据相关理论的课题,包括法大吴洪淇的《科学证据错误的生成与防范机制研究》;西政刘梅湘的《监控类技术侦查证据运用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宋维彬的《辅助证据的证据规则研究》。


最后,关于刑事程序法中某方面制度的系统革新与整体完善,有3个项目予以了关注。分别是湖南商学院湘益的《刑事再审与审级制度衔接研究》;北外郑曦的《个人信息保护视域下的刑事诉讼领域被遗忘权研究》;北理彭海青的《中国特色军地刑事诉讼法治融合研究》。


(二)刑诉法分则:紧跟立法、修法动态,同时兼顾传统重点问题研究


2014年和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而在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将在实践中可行之有效可以推广的司法经验上升为了法律。由此针对新制度的适用与运行,便成了研究的热点与重点,这次共有2项课题与其有关可见该问题的受重视程度。具体包括:西政孙长永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问题研究》;山大黄士元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刑事错案预防研究》。


自2018年颁布实施《监察法》后,其自身运行如何融入我国司法实践、其如何与刑诉法衔接进而保障国家监察体制的运行,均成为了研究的重点。本次有3项课题就此争议进行研究,具体包括:常州大学董坤的《立法规范下监察与司法的衔接机制研究》;广东财经大学邓立军的《正当法律程序视野下的监察调查措施研究》;河南大学陈胜强的《监察法实施的配套制度供给及完善研究》。


在2018年的修法中,我国《刑事诉讼法》建立了缺席审判制度,并且加强了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力度和手段。有2项课题对此进行研究,分别是福州大学蒋凌申的《反腐败跨境追赃的刑民协作机制研究》;上海社科院郭晶的《国际追逃中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除了回应最新立法动向外,传统重点问题也由涉及。比如有3项课题与侦查程序中的侦查行为、取证以及辨认问题相关。具体为:天大李倩的《现代法治视野下侦查行为的起点问题和法律边界研究》;北航裴炜的《刑事跨境数据取证法律问题研究》;杭州电子科技姜丽娜的《心理学视角下的刑事辨认问题研究》。


(三)境内外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


本次共有3项课题涉及刑事司法协助相关问题的研究,具体包括:广西民族伍光红的《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中国社科院刘灿华的《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西南财经黄礼登的《德奥瑞检察机关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作用与我国的应对研究》。



0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5项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项课题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方面的监管和治理问题。


(一)环境保护法:监督管理和保护改善环境并重


《环保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同学者在关注行政机关行使监督管理职能问题时的角度不尽相同,具体包括:上海社科院彭峰的《长江保护立法研究》、中共南京市委党校谭倩的《长三角地区长江保护协同立法研究》、天大焦艳鹏的《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我国污染环境犯罪治理机制研究》、华侨大学刘超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研究》、山东师范张百灵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法律问题研究》、西政张震的《生态文明入宪研究》、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张锋的《风险规制下我国环保约谈法律制度》、法大王元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下鉴定评估意见的认证规则研究》、东北师范钱宇丹的《环境健康风险预防的法律规制研究》、湖南大学邱昌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研究》、江南大学任卓冉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和法大林鸿潮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立法研究》。


《环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环保法学者重点对农业、气候、山脉、矿山、海洋等生态的保护和改善进行了关注。具体包括:甘肃政法史玉成的《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实证考察与制度完善研究》、河南社科院邓小云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南开唐颖侠的《人权视角下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治理策略研究》、青海民族马芳的《祁连山国家公园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跨区域法治协调机制研究》、山西财经秦建芝的《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研究》和上财冯静茹的《海洋强国战略下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研究》。


(二)资源保护:范围广泛


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项课题中,共有6项是与遗传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等人类不可缺少的资源保护密切相关。分别是:内蒙古科技高凤平的《中国战略稀土产业绿色转型法律治理研究》、清华邓海峰的《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用益制度的法经济学研究》、浙大巩固的《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关系研究》、中南财经政法高利红的《土地收储中的政府环境责任研究》、中山古小东的《天然气水合物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机制》、宁波大学杜寅的《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研究》和中国地质徐明的《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机理与制度构建研究》。其中,对人类遗传资源保护问题的关注,将有助于推进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适用。



10

知识产权


在15项关于知识产权的课题中,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其中6项涉及理论,6项涉及著作权,2项涉及专利,1项涉及商标问题。


(一)基本理论:重点突出


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主要围绕知识产权侵权判定规则、停止侵权救济措施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与生物和技术等主题展开讨论。具体包括:华中科技尹建国的《我国网络有害信息的范围判定与法律边界研究》、华南理工谢惠加的《网络中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研究》、西法大鲁甜的《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司法适用研究》、浙大李永明的《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失信主体惩戒制度研究》、西政牟萍的《合成生物学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和华政徐骁枫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的限制竞争行为研究》。


(二)著作权法:以新型作品为重点


随着科技创新和市场的迅猛发展,著作权处于扩张之势,集中表现在作品类型的扩张。同时,文化产业成为新型作品竞相出现的集中地,因此亟需对新型作品理论构建做深入研究,并具体落实于视听、数字创意等文化产业领域。学者们的关注重点反映了这一现实需求,具体体现在:法大张今的《作品类型扩张下独创性理论构建与适用研究》、吉大王国柱的《作品独创性的司法裁判逻辑研究》、重大曹博的《新型作品的法律确认与保护路径研究》、湖南大学罗静的《我国著作权法应对视听产业的困境与制度重构研究》、江苏师范张春艳的《新媒体时代视听节目的版权问题研究》和中国计量杨菲的《区块链视角下数字创意产业著作权保护及交易问题研究》。


(三)专利法:侧重专利确权体制改革


我国专利确权制度存在着耗时长、异议权主体范围过于宽泛和司法审查不合理、审查人员和法官无相关技术背景等问题。而西政李雨峰的《专利确权机制改革研究》和天大管荣齐的《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制度设计研究》即是针对上述问题,尝试为《专利法》设计一个更适宜的确权制度。


(四)商标法:重者恒重


混淆可能性贯穿于商标法的各个阶段,从商标申请,到判断商标侵权责任问题,商标混淆可能性在商标法的运行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作为仅有的一项与商标法相关的立项课题——广西师范杨祝顺的《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判定因素与实证研究》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讨论了这一问题。



11

国际法


31个与国际法相关的课题都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以及涉港澳台领域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国际公法:强调海洋强国战略,覆盖范围广泛


国际公法课题占据了此次立项国际法课题中的“半壁江山”,涉及国家责任、国际法基本理论、海洋、空间、国际条约和外交关系等诸多方面,其中3项有关“海洋强国”战略。具体包括:吉大何志鹏的《国家形象导向下的中国国际法话语权提升机制研究》、安师大傅强的《国际秩序变迁视角下战争法权的法理学研究》、华南理工胡赫男的《国际法治观的中西互鉴路径研究》、西南财大张怀岭的《对等原则下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国别因素研究》、上政杨华的《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中国<海洋基本法>立法宗旨及其相关问题研究》、武大黄伟的《<联合国海洋公约>未规定事项的法律适用问题》、华政张磊的《深海遗传资源开发的法律秩序》、广外韩永红的《我国对外援助基本法构建研究》、人大刘洋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下的国际司法政治实证研究》、法大朱利江的《国家官员外国形式管辖豁免研究》、法大冷新宇的《人工智能背景下自主武器系统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中财吴晓丹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开发外空资源国际法制度研究》、伊犁师范学院蒲朦朦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反恐司法合作问题研究》、南昌大学周锦依的《国际法话语形成中的国际软法研究》、华东理工彭德雷的《数字贸易框架下跨境数据流动的国家规制与国际治理研究》和西法大严阳的《协同治理视阈下国际追赃机制的国内转化研究》。


(二)国际私法: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


国际私法始终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有4项课题与此相关,分别是:中南财经政法徐伟功的《我国涉外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实证研究》、西法大翁杰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释法说理问题研究》、广州大学周后春的《中国物权冲突法之困境与出路研究》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周明的《“双重国籍”问题的多维度实证研究》。


(三)国际经济法:侧重国际贸易和争端解决机制


首先,从课题立项数目看,国际贸易法和争端机制是国际法经济法领域的关注重点。国际贸易领域,在对传统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自由贸易港、中美贸易争端等持续关注的同时,针对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中存在一系列安全问题,如公民个人的财产安全和网络安全进行深入研究。具体包括: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孟琪的《逆全球化背景下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中国改革方案研究》、西政郑蕴的《国际贸易法的碎片化结构与中国参与治理的路径研究》、中共重庆市委党校肖雯的《自由贸易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构研究》、中国海洋曹亚伟的《贸易摩擦背景下美国技术安全立法走向及我国应对策略研究》、华政杜涛的《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我国应对美国长臂管辖权的法律机制研究》、杭州师大孙益武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研究》和江西省社科院胡炜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的合作与协调研究》。


其次,2018年最高院在广东和西安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国际商事纠纷。贸大薛源的《以国际商事法庭为核心的我国“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研究》和上政许庆坤的《我国国际商事法庭重大制度革新研究》两项课题即是对国际商事法庭在争端解决过程中,涉及的司法服务深入研究。


(四)涉港澳台:为粤港澳大湾区“保驾护航”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按照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还要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由此将发展规划纲要具体落实,在商业来往中,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便显得至关重要。广财钟立国的《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市场建设法律制度研究》、中山大学李洁琼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与协调机制研究》和华南农大江保国的《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合作机制研究》即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结语


通过对2019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学类)关注问题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法学理论+实务热点”成为各学科确定研究选题的一大趋势:法学理论侧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法制史集中关注我国的近代法治建设;宪法与行政法学者深入讨论合宪性审查、香港等问题;民商法学界以民法典编纂为中心,多次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土地制度改革、人工智能等热门问题;经济法以防控金融风险,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刑法回应热点争议;民事诉讼法推广司法智能化;《刑事诉讼法》着力于实现与《监察法》的有效衔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坚持“监管与治理”并重;知识产权涵盖著作权、商标和专利领域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国际法服务于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和当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这也充分说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无论现在的你是在“推免冲刺”、备战考研、复习法考、准备出国,抑或是“无聊”等待开学的法学“小萌新”,大二“老腊肉”……养成关注热点,并结合所学专业知识深入思考的习惯都会使自己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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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棉花糖、泽宇

本期编辑 ✎ St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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