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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1-2期法学论文要目

青苗法鸣信息中心 青苗法鸣 2020-12-09
《厦门大学学报》期刊

厦门大学主办


2020年第1期 法学论文要目


1、法学与历史学事实认定方法的比较

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 在事实认定或知识获取问题上,历史学和法学都属于证据科学的研究领域,二者拥有共同的研究对象,运用大致相同的证据推理方法,遵循着事实认定的一般规律,并面临着同样的科技挑战。同时,在事实认定的目的、时限与结果等方面,法官和历史学家又存在明显差别。历史学家通过一定理论视角发现历史事实的过程,虽然与审判过程一样都需要证据解释,但证据法学在反对历史事实建构论的前提下,强调在事实前提和判决结论之间一定要有某种确证关系,并用最佳解释推论(IBE)的整体性解释方法取代了对证据的精确概率解释,从而揭示了司法证明的本质及其基本权利保障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 法学;历史学;事实认定;知识获取;证据推理;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司法评估的理论与方法研究”(17ZDA129)



2、再审琦善:历史学、法学与证据科学

仲伟民;郝鑫;清华大学历史系;


【摘要】 学者一般多认为历史学、法学在本质上是证据科学,这似乎是一种无须证明的朴素认知。然而就历史学而言,自从古代"成一家之言"及"鉴戒史学"的史学传统,直至近现代历史学家对历史认识及历史叙事的理论反思,都不同程度说明了历史学与证据科学之间的界限泾渭分明。历史学界对琦善的讨论变迁过程,即是反驳历史学是证据科学传统认识的有力例证。法学对自身学科的理论省思,也有着语言学的转向,比如哈特"开放结构"的论述就为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理论支持。从学科理论与性质来说,法学与历史学都是要将自己的理解和解释贯穿到已掌握的文本或其他证据中,并以此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在两门学科的实践与操作层面中,史料与证据的留存选择也都是当事人理解和挑选的结果,而且都是依赖史料、证据这种"间接的故事"来发现问题并进行分析概括,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一套理解与叙事逻辑。因此,无论是历史学还是法学,都不宜称为绝对意义上的证据科学。

【关键词】 历史学;法学;证据科学;琦善;阐释学;自由裁量权;



3、历史与法律之间:两类既往事实及其认定模式

满运龙;鲁梦璇;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摘要】 历史研究与司法审判作为两种不同的人类活动,在对既往事实的认定方式上存在共性与差异。二者基于对认知既往事实的共同需求,都有意或无意的在各自领域进行着"证据-推论"的理性推理。但同时历史学者和司法实践者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受到不同的身份、时间、事实范围、证明规则等因素制约,对既往事实的认定模式和具体操作过程有较大区别。对两类既往事实进行界定,可在司法事实认定的现有模式之上,提出改进的"证据-推论"事实认定推理模式,使其不但适用于按照严格法定规则进行事实认定的司法程序,也同样适用于基本进行自然推理的历史研究。通过对历史研究与司法审判的事实认定模式进行比较研究,能够了解并综合二者的优点,从而优化各自的事实认定方法,促进双方学术发展。

【关键词】 历史研究;司法审判;既往事实;事实认定;理性推理;推论;


2020年第2期 法学论文要目


1、论WTO对安全例外条款扩张适用的规制

丁丽柏;陈喆;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兴起背景下,部分WTO成员扩大安全例外条款适用范围的问题日益凸显。WTO争端解决实践确立了争端解决机构对成员援引该条款行为的管辖权,并就"基本安全利益"及"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适用作出阐述,对规制该条款的扩张适用具有积极作用。但WTO争端解决实践仍未形成对成员自裁决权的有效约束,非传统安全的适用问题尚待厘清,同时缺乏对成员措施实施的"必要性"审查,使安全例外条款仍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更好地解决部分成员任意扩张适用安全例外条款的问题,中国应积极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第三方意见,建议其在与该条款有关的案件中采用严格的解释方法,并推动成员在WTO改革中对条款文本进行修改。

【关键词】WTO;安全例外条款;自裁决权;非传统安全;

【基金】201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贸易限制措施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18SFB3050);2019年度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检测预警体系研究(19JZD053);2018年度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我国贸易限制措施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2018XZQN-21)



2、CPTPP下过境货物知识产权的执法规则——法理解读及中国应对

韩秀丽;翟雨萌;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 过境国如何行使其边境执法权,对过境国以及进出口国相关利益将产生直接影响。CPTPP将过境货物纳入了知识产权的执法范围,这将维护进出口国的公共健康利益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实践中因过境国对过境的仿制药品执法而引发争议。但是,CPTPP并未明确启动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执法的条件,也未明确权利人向主管机关申请知识产权执法的对象是否包括过境货物。因此,CPTPP的规定存在阻碍过境货物正当通行的可能性,未能有效协调过境国和进出口国利益。我国目前并非CPTPP的缔约国,但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过境运输是我国与沿线国家跨境贸易的重要运输方式,同时我国也是过境贸易的枢纽,有关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执法规则会对我国产生较大影响。为避免争议的发生,我国可以援引WTO规则和过境自由原则,在WTO框架内主张自身权利且要求CPTPP缔约方明确相关条款的内涵。此外,我国在订立区域贸易协定和完善国内法时,应当秉持协调过境国和进出口国利益的理念,填补有关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规则的空白、细化具体条款,并且关注CPTPP的溢出效应。

【关键词】CPTPP;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规则;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法治理念下中国在非投资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15AFX024)



3、新中国初期中共对烟毒问题的治理

冯兵;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鸦片烟毒是制约新中国初期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鸦片种植面积泛滥、制毒贩毒猖獗、吸毒人员成风。中国共产党发挥集中统一领导的优势,完善行政部署和组织安排,遵循破旧立新的治理原则、刚柔并济的治理手段和标本兼治的治理方法,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齐心协力改造烟民,多方联合整治毒贩,彻底扫除了毒害,树立了良好的社会风貌,保护了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了社会生产与发展,赢得了人民的认可,树立了执政的威信。

【关键词】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鸦片烟毒;社会治理;

【基金】四川大学青年杰出人才培育项目(SKSYL201817);四川大学创新火花库项目(2018hhs-34);四川大学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重大项目(skqy201762);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青人才”培育计划项目(SQ2019-MY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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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王佳伟

排版编辑 ✎小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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