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第六讲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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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招生教学信息平台
4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课程迎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老师主讲。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刘哲玮副教授主持。
尤陈俊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法学家》副主编,同时也是多部学术刊物、丛书编委,在法律史领域研究成果丰硕。尤老师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此次他以学者、编辑、教师、学长等多重身份领衔,为同学们讲授“法学论文写作应具备的三种意识”。
课程伊始,尤老师从授课的目的引入正题。他趣言道,“论文写好了吗?”已然成为贯穿博士生求学始终的寻常问候。多数的同学并不处在面对问题无话可说,亦或“写论文使我快乐”这两种极端状态,而是游离于“有话可说但并不那么得心应手”的中间地带。论文写作是一项技艺,我国法学院校近些年开始重视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此前学生多以仿代学,好文章引学生走正路,如选错模仿对象就难免误入歧途。鉴于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不是成形的知识体系,为避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尤老师在既往课程内容的基础上,通过三种写作意识将法学写作要点贯通并铺展开来。
一、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在我国法学研究中存在代际更迭的特征。法学研究早期,学术论文题目常见“XX制度研究”等形式,以如今的学术眼光审视,除缺乏区别度和表述美感外,核心问题是标题引领下的论文内容多缺少中心论题。原因在于,“制度研究”类文章多以制度说明与介绍为内容,是对早期法学重建阶段中制度引荐时知识性需求的回应。如今法学研究所面临的任务已然不同,仍写此类论文则是“有论域、无论题”。如欠缺问题意识,不以特定理论问题为引领并形成勾连性思考,则无法从中提炼出贯穿始终的论题及相关论述,无法产生学术创新,更无法有效、深入地与既有研究进行学术交流。
问题意识存在两个理解误区:一是将“选题”等同于问题意识,其实前者只是问题意识的起步阶段;二是将教科书等著作中体现的“体系意识”等同于“问题意识”。体系书的意义在于知识的全面介绍而非论证,论文不应以之为模仿对象,片面追求体系性容易滑向单纯的制度介绍。
那么,问题意识究竟是什么?近年来很多学者都强调question、problem、issue的联系与区别。尤老师以其三千字的《作为法制实施之基础的国家认证能力——来自秦汉时期的一个例证》短篇论文为例,形象地阐释问题、话题、命题三个层次的内涵。并且,如将question译为问题,problem为话题,issue为命题或论题,问题意识不在question和problem层面,而在issue层面。换言之,“问题意识”更确切的表述是“命题意识”或“论题意识”。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应当建立在对问题、话题、和命题三层概念的把握上,依照学术规律来展现法学的实践品格。具体而言,应将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纳入法学的学术语境中进行理解,从而提炼出有学术意义的话题,再就该话题提出新的学术命题,使用学术语言加以论证,以增加该研究领域的理论含量。
于博士生而言,博士论文要求将研究内容回置于学术脉络中,使之成为不断发展的学术脉络中的一个部分。落实问题意识需要把握三点重要内容,一是观察问题的视角,二是基于自己的学术积累将分析对象与相关领域勾连,从而具体分析话题的过程,三是提炼学术命题、证立学术命题。整体上,问题意识不仅是锁定研究对象,其本质是对学术命题的提炼,旧问题中也会产生颇具建树的学术命题;新问题中也可能最终得出的是众所周知的老道理。并且,应当明确学术论文是article而不是review或comment。例如,以“若干问题的研究”为题的文章往往本质上是评述,不是典型的论文。
尤老师还援引了邓正来教授在《中国法学的重建——批判与构建》中“捍卫学术研究评价标准的自主性”段落提示同学们,应当把“学术研究本身的重要性”与“研究对象的重要性”“学者相关的研究机构的重要性”和“学术研究者的身份的重要性”三者区别开来。
二、学术创新意识
(一)“学术创新”与“填补空白”
学术创新是硕博论文的评审标准之一,常有同学将论文的创新性总结为“填补了某个领域的空白”。然而,既有学术研究的普及程度不同于二十年前,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选题在学术研究领域可谓凤毛麟角。实际上,学术创新不局限于填补空白,它还可以是对以往研究中薄弱地带的补强,或是对既有研究中错讹之处的纠正。
遵循这一思路,撰写博士论文的文献综述时,不应当以关键词下的检索文献数量判断或证明自己论文的创新性。尤老师以《天龙八部》虚竹破解珍珑棋局为例,生动地传达了一个深刻道理:已有研究文献少并不意味着存在学术空白,寥寥几篇论文可能已将相关问题剖深说透;存在大量文献看似满满当当,但不等同于没有学术研究空间。
(二)“学术创新”的真正意涵
尤老师认为,学术创新应拒绝完全的学术重复生产。当下学术研究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创新,但创新必须存在。与学术宣传者不同,博士生应当摆正自身位置、投入到真正的学术研究中。从事学术研究的目标应是,学术成果可以为整个人类社会的知识总量做贡献,将学术研究成果迭代地推进。
其次,学术创新应在已有的、具体的学术传统中做出新的、可靠的实质性贡献,与既有研究成果形成区分。其一,应清楚自己在学术脉络中所处的位置,掌握宏观体系,使研究的问题融入学术传统的主流当中。其二,学术创新以“学术”为限定,纯粹的表达创新没有意义。
(三)学术史(文献)回顾与学术创新
创新的实现路径万变不离其宗,它产生于对知识脉络的全面掌握,并在通晓知识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与既有的知识体系充分互动。在撰写博士论文时,这多体现在基础性工作——学术史(文献)回顾的完成上。正所谓万丈高楼平地起,研究是建立在既有成果的基础之上的。学者应找到可立基的学术传统,并掌握当前研究结论与研究程度,从而评估自身研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文献回顾(综述)的作用是什么?文献回顾可发现问题、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并且,文献综述能尊重传统、澄清贡献。彭玉生教授曾言:“与著名理论与学说‘攀关系’很重要,与前人研究“划清界线”更重要。这是对学者非常重要的提醒——很多论文没有做好“划清界线”,整篇论文看似有道理,但实际上都是引用别人的观点,而非自己的见识。
什么是好的文献回顾?文献回顾体现着作者的学术品味与认识深度。从形式上,博士论文在导言部分设置文献回顾一节,而一般学术论文虽然很少单列文献回顾一部分,但通常在引言、正文或脚注中有所交待。文献回顾应当恪守真实,不为突出自己的论题而刻意扭曲研究现状;应当落实研究现状的具体评价,而非寥寥“既有研究不足”数语以蔽之。
文献回顾应当把握五点要领:
1.前沿性。文献回顾应关注最新学术成果,学生建议养成在图书馆翻阅纸质期刊的文献的习惯,以补强线上资源或存的时效滞后弊端。
2.代表性。文献回顾应覆盖该学术领域的重要文献,不遗漏核心、经典的既有学术成果。
3.相关性。文献回顾应当把握主题脉络,一些与选题不甚关联的文献或许有个别观点具有启发性,但这不是文献梳理的重点对象。
4.串联性。文献回顾需要挑出主线,以研究视角或结论共同性为分类标准,串联起众多文献。这一点在博士论文写作中尤为重要,学生检索文献后如未真正读懂、消化文章,就难以串联地运用既有研究成果并与之形成学术对话。
5.连贯性。文献回顾在表达上以形成具有连贯性的小文章为上乘,应避免呈现为读书笔记摘编一般的、对众多文献无逻辑性的罗列与拼凑。
在提出前两个“意识”后,尤老师进一步阐述了如何培养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向同学们提出遵循四步思考进路的建议:第一,该问题有无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时某一主题存在研究价值,但对特定研究者或许不具备当下研究的可行性。第二,是否已有其他学者做过重要的研究。这需要通过阅读进行学术判断,该步骤能反映出学者对学术的准确认知。第三,既有研究有哪些学术共识和研究得失。第四,自己能就这一问题再做出哪些新的研究。与期刊论文可沉淀多年形成研究不同,博士论文时限明确,学生选定研究主题时,应当已经形成大概的论证方向,明确证立的命题。
三、预设读者意识
“受众感”是颇为重要但鲜被提出的写作意识。尤老师结合苏力教授《只是与写作相关》中关于“法律写作的核心关注不是观点的表达,只能是也应当是有效的交流”的论述,向同学们讲解写作不能只图自己畅快,而应当有交流的意识,进行“读者友好型”的写作。
以期刊论文为例,学者应当换位思考,明确作者与读者、编辑、外审专家等受众的关系。一是明确论文的读者群体,法学论文的受众是对相关领域有所了解、有共识也有分歧的专业读者,他们在具备专业积累的同时可能缺少对相关论题的沉浸式思考。同时,学者在小学科之外还应有大学科意识,过于微小的命题可能因格局原因影响论文受众范围,不利于投稿。二是关注与编辑的关系,明确所投期刊的风格,不同期刊可能展现了学院派、实务类、理论深度、热点问题等各异偏好,投稿前应形成预判。三是不应忽视外审专家这一特殊受众,在双向匿名评审的机制下,留心外审专家的阅读感受。论文在与已有研究进行对话时,应当客观中允。
“受众感”还体现在文字表达层面。学术论文可以葆有其姿态腔调,但同时得说“人话”。“有抽象不选具体、有模糊不选明确、有复杂不选简明”这一类表达歧途应当远离。生僻、抽象、超长词组等用语看似增加学术性,但对读者十分不友好,有碍学术交流。
在课程讲授之后,尤老师还与同学们进行了充分的互动交流。对同学们提出的“法律史专业论文对中国现实问题回应的必要性”“民间文书材料的证明力及其与宏观司法制度或文化背景的关联”“正副标题的取舍与编排”“跨学科论文如何兼顾审稿老师的学科门槛”“问题意识中现实问题向学术议题的转化”等等诸多问题,尤老师进行了独到与中肯的回应。
讲座尾声,刘哲玮老师回顾了尤老师的讲座内容,并提出,尤老师的课堂讲授本身就精巧地遵循了他的三个写作意识。一是他通过对前几堂课程内容的观察,选择了一种视角,将自己的授课内容置于《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课程的整个脉络中,把握了问题意识与创新意识;二是尤老师精心准备的ppt生动且富有趣味,适合博士生群体,也是预设读者意识的典型演绎。
至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课程第六讲圆满结束。
综述:崔梦溪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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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王佳伟
排版编辑 ✎小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