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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研究》2020年第3期要目

青苗法鸣信息中心 青苗法鸣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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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全国政协“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选登


【编者按】

2020年4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4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汪洋强调,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这是一个需要也一定能够产生大批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时代。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与会委员和专家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不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为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维护海外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存在不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现象。12位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围绕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政策支持、教育培养、国际合作等建言咨政。

本刊刊发座谈会中部分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发言,以飨读者。所发文稿经作者改动或者补充,编排按照发言顺序。


【目次】


王贵国:疏论国际话语权

高燕:打造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加强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黄进: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黄惠康:从战略高度推进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张海文:关于加强涉外海洋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兼谈涉外海洋法律“国家队”建设



1.“巴勒斯坦诉美国使馆迁移案”的

国际法研究

管建强、王云洲


内容摘要:美国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并将大使馆迁至耶路撒冷,巴勒斯坦和美国就迁馆行为的正当性展开法律上的博弈。巴勒斯坦在国际法院起诉美国,该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极大争议。从国际法院诉讼主体资格的要求方面来看,巴勒斯坦在本案件中具有诉讼主体地位;从美国退约行为对本案不产生效力方面来看,国际法院对案件拥有管辖权。美国对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关系的干预以及单方面迁馆及退约行为构成对国际秩序的破坏,违反国际法。双方应当采取协商、诉讼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

关键词:美国大使馆迁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



2.美国在伊拉克军事存在的

管辖与豁免问题及行动合法性探

匡增军、王菁菁


内容摘要:美国在伊拉克通过外交武官和安保人员、军事培训和演习、协助反恐部队、安全承包商等形式维持着柔性军事存在,这些不同类型的柔性军事存在适用不同的国际规范,并享有不同程度的管辖豁免。本文对美国在伊拉克军事存在的管辖归属、豁免权及行动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伊拉克对驻伊美军享有属地管辖权,美军刺杀苏莱曼尼等军事行动已经侵犯了伊拉克的主权,不具有合法性,也不能享受豁免。我国在加强相关安全能力建设与合作的实践中,可以考虑充分发挥国际机制的效用,重视运用国际法,实现互利共赢。

关键词:伊拉克;美国;柔性军事存在;管辖豁免



3.《禁止核武器条约》:

特征、目的和意义

谭 艳


内容摘要:2017年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了《禁止核武器条约》。该条约是无核国家在核武器问题上的责任和危机意识不断深化的集中体现。而对该条约,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也是核大国)明确表态拒绝参加。在态度尖锐对立的背景下,无核国家仍然坚持通过了该条约,并在其中首次明确禁止对核武器的使用及试验、彻底非法化了核武器、摈弃了有核与无核国家之间的区分、提出了新概念“最高全球公益”。凭借该条约,无核国家得以进入了核武器国际法规制的主流话语平台,正式就规制核武器的国际法话语权与有核国家展开争夺。无核国家与有核国家关于核武器合法性的论辩,势必深刻影响世界对于和平、安全以及国家利益的认知。

关键词:《禁止核武器条约》;非法化核武器;核武器国际法规制;有核国家;无核国家



4.美欧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立法趋势:

从与安全有关的投资措施到

与投资有关的安全措施?

张皎、李传龙、李彤


内容摘要:2018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几乎同步进行了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立法,掀起了关于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标准”的第二轮大讨论。国际投资的发展推动着安审机制作为一项投资管理措施在制度设计上的升级,此为安全审查机制法治化的一面;而当前国家战略竞争的态势触发了安审机制作为一项国家安全防御措施在功能上向“国家安全”的政治属性回归,此为安全审查机制政治化的一面。安审机制不仅仅是一项与安全有关的投资措施,也是一项与投资有关的安全措施。将安审机制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部分看待,更有助于理解来自于战略竞争对手的国有企业在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将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美欧安审机制关注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投资自由;国家安全;国家战略



5.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

核心问题和中国因应

马 兰


内容摘要: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本质上是国家公权力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而实施的法律限制。这一规制有其国家和社会经济根源,并且应维持在合理限度。金融数据范围、金融数据控制者、金融数据跨境传输的目的和条件是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核心切入点。纵观全球立法实践,金融数据呈现出分级分类特征,金融数据控制者的范围有所扩张,而金融数据跨境传输的不同目的对应了不同的跨境传输条件。中国在金融数据保护立法方面作出了持续性努力,但仍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问题。为应对当前问题并放眼未来发展,中国应调整规制思路,并在金融数据范围、金融数据控制者以及金融数据跨境传输目的和条件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金融数据;数据跨境流动;金融数据控制者;金融数据跨境传输目的



6.协调抑或混乱:礼让、未决之诉与既判力等原则适用于国际仲裁吗?

伊曼纽尔·盖拉德(著)

傅攀峰(译)、刘敬东(校)


内容摘要:在国际仲裁中,法院与仲裁庭之间、不同仲裁庭之间以及不同国家法院之间需要彼此协调,以避免因裁判冲突造成混乱局面。在解决法院与仲裁庭之间的管辖权冲突问题上,其指导原则并非礼让或未决之诉原则,而是自裁管辖权原则。一旦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已经作出,法院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协调则应诉诸既判力原则。不同仲裁庭之间的关系协调不宜诉之于硬性规则,应发挥仲裁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关于不同国家法院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各法域只有将审查焦点放在仲裁裁决本身而非他国法院关于仲裁裁决的裁定上,并基于自身标准予以裁断,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协调与正义。

关键词:国际仲裁;礼让;未决之诉;既判力;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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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王佳伟

排版编辑 ✎小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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