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原副校长刘俊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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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大学法学院官网消息,7月17日,校党委副书记范志刚同志宣读了深圳大学干部任免决定:刘俊同志任法学院院长职务;叶海波同志任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卫英同志表示:对刘俊院长加盟及带领学院发展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刘院长从歌乐山来到杜鹃山,从重庆山城来到深圳鹏城,也必将能在这里展开事业的新篇章,以学术力、团结力为学院发展带来动力、活力。她表示,学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同仁努力支持、保障院长就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院文化等全面开展工作,实现学院天时地利人和的发展愿景!
刘俊,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在西南政法大学担任副校长级职务长达16年左右!
1956年出生,四川阆中人。
1979年至1983年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2006年西南财经大学人口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自1983年7月起,在西南政法学院任教;
1991年3月至1992年6月,担任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党总支副书记;
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担任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
1992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
1994年12至1995年5月,担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兼经济法系党总支副书记;
1995年5月至1996年1月,担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主任;
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担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
1999年12月至2014年11月,担任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校长;2006年9月晋升为教授;
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担任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
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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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泽宇
排版编辑 ✎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