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捷径:特朗普封杀TikTok等的法理学分析
作者简介:王思凡,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党校学员,怀素心热心、愿学法守法,主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
摘要:美国拥有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并规定了立法、司法、行政的分权制衡。但随着各大历史事件的推动,总统权力不断扩大,使得美国“分权”中出现了“集权”,“制衡”中出现了“失衡”。本次特朗普强行封杀腾讯微信、字节跳动TikTok,便是总统权力膨胀之后的体现。那么,特朗普是如何抵消利益相关的美企游说影响、绕开立法和司法机构制约的呢?笔者将从法理学角度出发,回溯美国三权分立的立法历史,指出特朗普挣脱立法与司法束缚的“权力捷径”,并论述受“总统令”制裁的企业以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图源:截取自白宫官网·“总统的行动”栏目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
一、美国“三权分立”的历史
“三权分立”的概念,肇始于17世纪的欧洲。当时,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首先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结盟权”,并认为三者应当分立、相互制衡。在后来的发展历程中,对外结盟成为外交活动的一种,已并入“行政权”。在此基础之上,孟德斯鸠提出了经典的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分立。这一学说符合当时欧洲的时代潮流,因而得到了广泛拥护和深远传播。
1776年,经过旷日持久的建国运动以后,北美殖民地成功摆脱英国、西班牙等宗主国的控制,成立了一个相当松散的“邦联国家”。
1787年,历经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建国元老们认为邦联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不利于国家的发展,于是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旨在规定美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权力运转模式。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各州角力和妥协,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诞生,即《美国联邦宪法》。(注:制宪会议的观念交锋,在《联邦党人文集》里有详尽记录)
1791年,这部宪法开始施行,其规定美国为“联邦国家”,并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建立起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系统:
整体来看,各权力对应的机构分别是:
立法权——由美国国会行使,由各州议员组成,一般认为其首脑是众议长;
司法权——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行使,首脑为9名终身制的大法官;
行政权——由美国政府行使,首脑为总统;
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
立法权是一切权力的权力,因此,身为建国元老的麦迪逊总统指出:“三权分立并不应完全分立,实际上,也不可能公平地赋予各部门权力;因此,立法部门的权力应是最为优先的。”
所以,在美国立国之初,国会的重要性及权力份额,略强于政府与法院。而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大致如下:
1.国会。国会可以立法并提出或通过相关议案,并拥有弹劾总统、法官的权力;而国会的议员不属于官员,因此不可能被总统或法官弹劾、罢免,最多只能是国会自身投票罢免议员。
2.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其最开始并无司法审查权,但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后,联邦最高法院既可以裁决国会通过的法律、议案是否违宪,也可以裁决总统的行政命令是否违宪。9名大法官均为终身制,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其独立性。但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的,故而在实际操作中,大法官的“独立性”具有一定局限。比如,如今的9位大法官中,4位为自由主义立场(倾向于民主党),5位为保守主义立场(倾向于共和党)。
3.政府。总统是美国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并且兼任陆海空三军总司令,拥有否决国会提案的权力(若仍有2/3议员同意,则否决无效);拥有提名大法官、发布“总统令(executive order)”、“特赦令”等权力。
由此可见,在最初的制衡系统中,立法权(国会)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但是,随着历史事件的推动,如南北战争、大萧条、二战、冷战等,总统的权力不断扩大,使得“分权”中出现了“集权”,“制衡”中出现了“失衡”。本次特朗普强行切割美企利益,全方位封杀腾讯微信、字节跳动TikTok,便是总统权力膨胀之后的体现。
二、 特朗普绕过立法制约、
司法制约的“权力捷径”
上文已经指出,由于总统权力的扩大,司法权、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衡效果减弱,已出现部分失衡。实际上,在这一显性失衡的之外,总统还存在一条更为强大的、隐性的“权力捷径”——进入“国家紧急状态”。
冷战期间(1976年),美国通过《国家紧急状态法》,进一步为总统赋权:如果美国进入了“国家紧急状态”,那么总统就可以行使其特别权力,颁布法律、通过提案等诸多活动均不受国会制约,即能以总统身份行使一定程度的国会立法权。
那么,谁,或者说哪个机构,可以决定美国是否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呢?
答案是美国总统本人。
这就相当于,总统既是裁判官又是运动员。而之所以美国以前很少进入紧急状态,是因为总统们都有“政治正确”的顾忌,并且高度在乎自身的政治声誉。但如今显而易见,“商转政”的特朗普最不在乎的就是这些。
于是,自特朗普上台以后,美国长时间都处于“国家紧急状态”,并且强推了不少政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边境修墙、变更移民政策……以及这次封杀腾讯微信、字节跳动TikTok。
图源:截取自白宫官网·“总统的行动”栏·“解决TikTok构成的威胁的行政命令”项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executive-order-addressing-threat-posed-TikTok/
上图是8月6日封杀TikTok的“总统令”截图,该法律主要内容是:由《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国家紧急状态法》等赋予我的权力,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制裁字节跳动(ByteDance Ltd)所拥有的tikok……
在该命令中,制裁的主要方式是“禁止性”,即规定“不得……”,尚未给出违反后的惩罚措施:
图源:截取自白宫官网·“总统的行动”栏·“解决TikTok构成的威胁的行政命令”项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executive-order-addressing-threat-posed-TikTok/
作为跨海过洋的超大企业,腾讯、字节跳动与诸多美国企业有“交易”往来,并且持有腾讯及字节跳动股份的美国企业也不在少数,这一纸禁令必然也会对美国企业、员工、用户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按理说不会轻易获得签发通过。但在国家紧急状态之下,该禁令很迅速地通过了,并且只有45天宽限期。此外,在禁令中,对“交易(transaction)” 的内容和形式未做说明,很可能连“下载”也属于transaction的一种。
三、字节跳动提起上诉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形势所迫,必须以法律武器捍卫企业发展
众所周知,一国法律基本上只能在主权范围内使用,但美国的法律管辖范围,则很有可能覆盖到全世界,这是由其“长臂管辖”原则所决定的。
长臂管辖(Long arm jurisdiction)是美国在上世纪50年代发明的法律概念,最开始是指:一个法院可以对本州外的被告,行使管辖权,只要该被告与法院所管辖区域有“某种最低联系”( Minimum Contacts)。随着势力扩张,美国的长臂管辖范围已经涉及全世界,并且对“最低联系”的解释,达到了连使用美元、使用美国电子设备也算是“最低联系”的程度。比如,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向某个盛产石油的国家发出了制裁令,导致欧洲各国与该国家进行石油交易时,只能“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避免接触美元。同理可知,在本案中,如果TikTok公司放弃上诉、接受制裁,那么很可能其在世界范围内的业务都会受到影响——因为全球商业以美元结算,并且大部分电子设备有含美国技术。故而,公司应该上诉,并申请暂缓执行。(注:本文初撰于8.5日,当时字节跳动拟接受强制收购,但在8.8日笔者修改时,字节跳动已发出宣告、准备上诉)
(二)有例可循,存在法律修改或法律撤销的可能性
尽管相比于18世纪,如今的美国总统权力已经扩大数倍,但另外的立法、司法仍对其有一定限制。
2017年,特朗普为了兑现竞选时打击非法移民的承诺而签发总统令,限制中东地区的移民进入美国。因该项法律而利益受损的人,向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理由是此项法律对大多数移民以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伤害,从而援引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认为此项禁令有违平等保护条款。(注:平等保护条款为解决南北战争遗留问题而作,适用于各州,但1954后也反向适用于联邦政府)最终,经过多次上诉,行政系统对此项禁令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一些限制,上诉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此外,联邦法院也有诸多撤销总统令的先例,比如1952年美国钢铁企业的劳资关系极度恶化,员工们集体停止生产。随后,商务部依总统令强行接管钢铁厂,但这一命令迅速被联邦法院认为其违宪,并予以撤销。
(三)积极上诉的几种思路
笔者并非精研美国法律的人士,故而只能以浅薄之见,指出该禁令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所抵触的内容,而对该禁令与美国地方法律或其他法律的抵触,笔者则力有不逮。
1946年通过的《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因行政机构实施活动而受到侵害的任何人,有司法复审权,法院可以撤销行政机构的决定或行为,只要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公平的、专断的、违宪的或不能被事实证明。(注:此处的“人”,指个人及政府,合伙企业,协会,信托,合资企业,公司,集团,子集团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等实体,字节跳动显然位列其中)
由此可见,在向法院提起上诉时,至少有不公平的、专断的、违宪的、不能被事实证明等四种思路。
根据whitehouse官网上的声明,特朗普认为“受到威胁”的证据,全部来自于“报道”——甚至连报道源都未给出。那么,这种虚无缥缈的报道,可以直接作为发动制裁的证据吗?——想必这是每一个法律人都明白的道理,这种无端臆指无疑违反了《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图源:截取自白宫官网·“总统的行动”栏·“解决TikTok构成的威胁的行政命令”项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executive-order-addressing-threat-posed-TikTok/
此外,字节跳动公司在《字节跳动针对美国政府行政命令的声明》中指出:“作为TikTok的用户、创作者、合作伙伴和家人,你们有权利向各级议员包括白宫政府表达意见。你们的声音有权被聆听。”由此,也可以从违宪角度考虑:美国区域的TikTok有一亿左右的用户,这一平台是他们表达自我、娱乐、连接彼此的家园,因此,未有确凿证据情况下,强行限制任何人与TikTok进行“transaction”,明显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的表达、新闻的自由的权利。(注: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版“权利法案”之一,由麦迪逊总统起草,影响巨大、判例颇多)
总之,面对不公正的禁令,字节跳动至少能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出发,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并提出上诉,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发展利益。
四、结语
笔者本科时期阅读《联邦党人文集》时,对其精妙的立法观念、高超的立法技术颇感敬佩。然而世界潮流,浩浩汤汤,二百多年过去了,如今又到了风云变幻的时刻。笔者希望,有更多的出海跨洋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走向成功;也希望走出去的企业能够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敢于用法、善于用法,以法律武器为经营发展保驾护航,避免出现一昧退让、任由切割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张劲松.三权分立政体:误区、审视、否定与继承.浙江社会科学,2011(2):18-24.
[2]莫恩斯·赫尔曼·汉森,欧树军(译),王绍光.混合宪制与三权分立:现代民主的君主制与贵族制特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2):102-114.
[3]孙兴杰 吉林大学公共外交学院副院长 北大汇丰海上丝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大西洋两岸的反移民“共振”[N]. 中国经营报,2018-06-25(E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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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Zorro
本期编辑 ✎ 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