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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21位刑法前辈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2-09

编者按:悠悠华夏,生生不息,正如学术的传承一样,源远流长。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刑法前辈们的艰苦努力下,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一直稳步向前,然而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很多前辈们的名字和事迹却逐渐被当代刑法学子所淡忘,这是我们觉得非常惋惜的,故而产生了汇总一批刑法前辈名单的想法,因此本文也就得以产生。我们选择了出生日期在1949年之前的刑法前辈共21位,汇总、收集了目前网络上能搜集到的信息,并进行了编辑、整合。但由于小编的才疏学浅、学识淡薄,对于前辈们的梳理难免存在遗漏,还望读者朋友们能够见谅,并在留言区予以补充。



蔡枢衡(1904年)


1.简介

蔡枢衡教授(1904—1983),江西省永修县人。自幼接受私塾教育,后进入新式学堂,接受西方式的中学教育。中学毕业后,他直接留学日本,入日本中央大学法学部就读。毕业后,入本校大学院(研究院)学习,后又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师从日本著名刑法学家牧野英一研习刑法学,颇受牧野博士的赏识。


蔡枢衡回国后,牧野博士亲自将其推荐给蔡元培教授,经过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周炳琳的安排,法律系刘志扬教授面谈考核,北京大学蒋梦麟校长聘任其为法律系讲师,替代了当时的刑法学权威王觐。蔡枢衡1936年升任副教授,1938年升任教授,后随北京大学内迁,兼任西南联合大学教授,直至抗战胜利后,随北京大学回到北京。蔡枢衡教授在北大任教期间,精力主要集中在刑事法学方面,先后主讲监狱学、监狱法、犯罪学、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学,在教学中逐渐形成了以刑法学为主,旁及相关各科的研究风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195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顾问。蔡枢衡教授毕生致力于刑法的教学和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参加法制建设,对刑法的研究和起草提供资料。晚年带病从事中国古代刑法史的研究。


2.主要学术贡献

蔡枢衡教授一生著述领域主要集中于刑法学、刑法史和法理学。蔡氏著述以1933年在《法律评论》上发表《行刑之将来》一文为始,其刑法学研究在1934年至1936年达到高峰,陆续在上海的《时事新报》《法律评论》《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上发表了《刑法修正案初稿批评》(连载)、《教育刑主义概观》、《刑法文化之展望》、《罪刑法定主义之立法及解释》、《三十年来中国刑法之辩证法的发展》、《罪刑法定主义检讨》、《未遂犯与客观主义及主观主义》。在此之后,由于抗战爆发,全国陷入抗战救国运动之中,学校和学术刊物都无法维持正常运作,蔡枢衡教授也随学校转移至内地。其后,直至1943年《刑法学》出版,在近七年的时间里,蔡枢衡教授没有发表一篇刑法学文章。


抗战时期,蔡枢衡教授的学术成果主要集中于法理学方面。自1938年起,他在《今日评论》《云南日报》等刊物连续发表了系列论文。1940年春假期间,他完成了《中国法律之批判》一书,由中正书局出版,并把以前发表的六篇文章作为附录收入。1947年,蔡枢衡教授将《中国法律之批判》连同后来发表的关于法学理论的文章,以论文集《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出版,该书全面体现了他的法学观点,反映了他学术研究的心路历程。同年,河北监狱出版了《刑事诉讼法教程》,该书是蔡枢衡教授在联大和北大的讲义,虽然他自称在此领域思考无多且创新不足,但实际上,该书在刑诉法学发展的历史上达到了民国时期的最高峰。在此时期,蔡枢衡还有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监狱学、监狱法等北大讲义,但都未曾出版,现在大都散落遗失,无从查找。


3.代表性著作

《中国法律之批判》(1942年)、《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1947年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再版)、《中国刑法史》(1983年)



甘雨沛(1907年)


1.简介

甘雨沛教授(1907—1998),1928年考入张学良任校长的东北大学文学院,师从梁漱溟、曹靖华等名家,九一八事变后随学校迁至北平。1932年夏,以优异成绩毕业于东北大学,同年考入北平大学(即北京大学)法学院继续就读。


1935年,北平地下党组织遭到破坏,国民党当局从搜捕的共产党员名册上找到了甘雨沛教授的名字,甘雨沛党员身份暴露。因为遭到通缉,甘雨沛教授被迫离开北大到日本流亡。他自费进入明治大学学习法律,在法学理论、刑法、日本法、法制史等多方面都进行了认真探究,为以后成为一名法学家打下基础。后来,甘雨沛进入东京帝国大学继续进修。


1943年,甘雨沛从日本学成回国,先在沦陷区生活了两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他到长春担任中国共产党组建的中苏友好协会长春总会委员长,并积极筹办长春总会报纸《光明日报》。1945年11月13日,《光明日报》在长春正式出版发行,甘雨沛任光明日报社社长。1947年春,甘雨沛被迁到长春的东北大学法商学院聘为教授,然而由于他对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流露出不满情绪,同年7月就被国民党宪兵以“反动言论煽动闹事”罪名逮捕,关押在沈阳监狱,直至1948年11月沈阳解放方才获释,被安排在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工作。同年12月,从哈尔滨迁到沈阳的东北行政学院为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增设了司法系,调任甘雨沛为该校司法系主任,主管司法系的教学工作。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东北人民大学改名为吉林大学。为专心从事教学和研究,甘雨沛教授不再担任系主任一职,改任法律系第三教研组(刑法组)组长,其间曾一度被派到苏联学习法律。


1964年,57岁的甘雨沛教授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


198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甘雨沛是著名的刑法学家,受司法部委派和当事人指定,甘雨沛担当陈伯达的辩护律师。这是中国律师第一次在法庭上集体亮相,在中国律师史上有着特殊的意义。


甘雨沛教授先后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孔子学会顾问、中华国粹文化丛书编纂顾问等职务,出版了多部学术专著,培养了许多法律人才。


2.主要学术贡献

甘雨沛教授是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东北行政学院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的第一任系主任,也是吉林大学刑法学科的第一代领军人物。如今,吉林大学法学院早已硕果满枝,在中国高校法学学科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刑法学科也早已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这与甘雨沛当年的辛勤耕耘分不开。


甘雨沛治学严谨、思维敏捷,在法学领域具有开拓精神,提出了许多不拘泥于前人的新见解、新观点,在犯罪学、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刑法史等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



3.代表性著作

合著《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主编出版《外国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犯罪与刑罚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独著《刑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比较刑法学大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与周密等合著《经济犯罪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

与高格合著《国际刑法学新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发表论文《国外刑法理论中具有世界趋向性的几个问题》、《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等



曾昭琼(1912年)


1.简介

曾昭琼教授(1912—2001),1929年秋至1935年夏在国立武汉大学文预科、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1936年春至1937年初夏在日本东北帝国大学法文学部专攻刑法学;1938年受聘为省立广西大学法律系讲师;1939年受聘为私立朝阳学院法律系副教授;1940年冬至1949年冬受聘为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曾任系主任,代理法学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在中山大学法律系任教授,兼系主任、校务委员;1953年至1988年先后在武汉大学、湖北大学、湖北财经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去世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名誉会长。


2.主要学术贡献

曾昭琼教授是我国20世纪上半叶最早获得法学学士和留学日本的学者之一,其刑法学造诣在民国时期即已名满天下。回国后,致力于将日本刑法理论介绍到中国法学界的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曾昭琼教授又为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培养了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等教授。


3.代表性著作

《人格本位的刑法观》(《国立中山大学学报》,1941年)、《刑法中的个人自由保障与社会防卫思想》(《社会科学论丛》、1947年)等文章。参加《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等书的撰写。


曾先后致力于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科体系,1980年前后和几位学者提出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核心的刑法学科体系的设想。在曾昭琼教授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中南政法学院3位学者写成并出版了国内最早、最具时代意义的《犯罪构成论》一书,该书是国内最早系统研究有中国特色犯罪构成理论的专门著作,迄今仍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伍柳村(1912年)


1.简介

伍柳村教授(1912—2006),我国当代刑法学家、教育家。他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创者之一。曾任四川大学教授、四川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民革成都市委顾问、原民革四川大学主委、四川省政协委员。伍柳村教授生于1912年7月,中学毕业后考入华西大学中文系学习。一年后考入四川大学法律系。1937年后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52年参加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3年院系调整,调入西南政法学院任教。1985年,伍柳村教授调回四川大学,参与组建四川大学法律系,并担任刑法学硕士点主要任教教师,1992年离休后担任法学院顾问。


伍柳村教授曾任政协四川省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政协第六届政法委员会委员,政协成都市第九届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顾问,四川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四川省法学会顾问,四川省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名誉会长,四川省检察学会顾问等职,并曾先后兼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广州大学、凉山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2.学术贡献

在长达55年的教育生涯中,伍柳村教授坚持育人为本的教学理念,贯彻人格塑造与知识培养并行的方针,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受到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嘉奖,并获得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教育50年老法学家荣誉奖,享受国家级政府津贴专家待遇。“文革”结束后,恢复名誉和工作的伍柳村教授受聘司法部参加全国统编法学教材的编辑工作,先后编辑出版了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刑法讲义》,并审订《公证制度讲义》等教科书,为改革开放初期法学教育重建作出了重大贡献,也受到了同期参与教材编写编辑工作的所有专家的尊敬和爱戴。伍柳村教授先后培养了一大批成绩卓著的人才,诸如王叔文、刘家琛、周光权等,可谓桃李天下,深受拥戴。


3.代表性著作

伍柳村教授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创者之一。他在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语言文字在犯罪构成中的性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犯罪的着手、教唆犯的二重性、我国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根据等问题上都有深刻的论述。著有《中国刑法学》(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刑法学》(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主编《案例研究丛书》等著作,发表了《划清罪与非罪的几个界限》、《试论教唆犯的二重性》、《试论犯罪的着手》、《法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及其法律控制》等多篇论文,多次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其经历和学术观点已载入《中国法学家辞典》。伍柳村教授治学严谨,注重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在学界享有很高的威望,深受学界同仁的尊重。



江任天(1923年)


1.简介

江任天教授(1923—1991),194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政治系本科,同年入前中国政法大学二部攻读法学。自50年代初期至70年代末期,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政法学院、湖北省高等教育厅等单位,从事司法、教学工作,担任刑法讲师及教育行政职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教授。


2.学术贡献

自五十年代初期至七十年代末期,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政法学院、湖北省高等教育厅等单位,从事司法、教学工作,担任刑法讲师及教育行政职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同志更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家的法学教育及法制建设之中,致力于中国刑法和英美刑法的教学科研和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其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为人师表,宽以待人的品格修养,孜孜不倦,锲而不舍的学术精神,得到了学生的深深爱戴和同行们的尊敬。影响了一代又一代莘莘法学弟子。经其培养的学生,有的已成为著名法学专家、学者,有的已走上了重要的领导工作岗位。


江任天教授治学态度严谨,勤于思考,在国内外刑法学界享有崇高的声誉。其参与编写的新中国第一部权威性高校刑法教科书,1988年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司法部优教材双重奖励殊荣。参与编写的《犯罪构成论》是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和实践问题最早开展研究的专著,此外,江教授在《法学研究》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多篇,体现出很高的学术造诣。江任天教授一生忠诚于教育事业,致力于祖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即使在退休以后及生病住院期间仍时刻关心着学校的发展和法学院的建设,对刑法学科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指导意见与有益的帮助。


3.代表性著作

参与《刑法学》的撰稿,1988年,该书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司法部部优教材双重奖励的殊荣。与他人合著《犯罪构成论》,该书于1988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参与编辑《法学知识自学顾问丛书》。发表《论间接故意与犯罪动机》和《对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问题的再认识》等论文数篇。



何  鹏(1924年)


何鹏教授(1924—2016),1948年毕业于原国立东北大学法律系,1951年又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教授,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研究会顾问,吉林省法学会顾问,吉林省律师协会顾问,吉林省比较研究会顾问。


何鹏教授自1950年以来致力于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在我国首开系统研究外国刑法之先河,他作为我国唯一的以比较刑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在我国外国刑法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比较刑法研究模式的探索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何鹏教授治学严谨,勤于耕耘,出版专著多部、译著2部。其中《外国刑法简论》和《外国刑法》学(下学册)在我国法学界引起广泛反响,《外国刑事法选论》、《现代日本刑法专题研究》、《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等著作,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研究外国刑法的与比较刑法的空白。他有较大坚实的外语功底,不仅精通日语,还初通英语与俄语。他是我国最早几位刑法硕士和博士生导师之一,培养了吴振兴、李洁等教授,奠定了吉林大学刑法学科的中坚力量。



马克昌(1926年)


1.简介

马克昌教授(1926—2011),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后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师从前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门从事刑法学研究。1952年返回武汉大学任教。参加过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工作。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与人大高铭暄教授合称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


2.主要学术贡献

马克昌教授是新中国刑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1979年,53岁的马克昌重回武大,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共同筹划恢复法学教育。7年后,武汉大学在全国率先重建法学院,马克昌任首任院长。1996年和1997年,他又作为专家代表,参与刑法修正案的讨论,提出了“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等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昌教授任副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是我国恢复法学教育后出版的第一部权威的刑法学教科书,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刑法学体系。他主编的《犯罪通论》、《刑罚通论》被誉为“刑法学百宝书”。这两本著作已成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典籍性文献,是刑法学者案前必备之书。我国大陆地区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专著《中国刑事政策学》,第一部系统研究西方刑法学说的刑法论著《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也都由他主编。晚年,在巨大的学术荣誉面前,马克昌教授壮心不已,集中精力撰写《比较刑法原理》。2001年8月,该书完稿。这部比较刑法学领域的登峰之作,参考了国外相关著作50余种,系统地梳理以德日刑法学为主的刑法总论知识,共计80万言。


同时,马克昌教授非常重视学生的培养,终其一生将心血挥洒在了教育事业上,培养了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选国(现任司法部副部长,二级大法官)、张绍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黎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等一批优秀的刑法理论与实务人才。


3.代表著作

《刑法学》(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法学知识手册》,参与编写(中州书画出版社1983年版)

《刑法学》(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论》(上编),副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关于刑法的若干问题》,参加编写(河南省法学会印1984年版)

《刑法》,合著(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刑法学教学大纲》(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大纲),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论共同犯罪》,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中国刑法学》,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刑事法学大辞书》,主编之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犯罪通论》,主编(武汉大学1991年版、1999年修订版)

《中国刑事政策学》,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刑法学全书》,第一主编(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的修订与完善》,第一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刑法理论探索》,独著(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刑罚通论》,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1999年修订版)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2004年再版)

《经济犯罪新论》,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刑法学》,第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学》,第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独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第二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刑法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第一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马克昌文集》,独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董  鑫(1926年)


董鑫教授(1926—2019),1945年至1949年就读于云南大学法律系,1950年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新中国首届法学研究生,期间和高铭暄、马克昌、王作富等人一同接受了前苏联著名刑法学者的指导。1953年因全国院系调整,转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1977年西政复办后,董鑫教授和伍柳村、赵长青、邓又天、高绍先等老一辈刑法学家一起成为了刑法教研室的中流砥柱。董鑫教授治学严谨,研究广泛,在犯罪被害人学和职务犯罪预防等领域造诣深厚。他是较早呼吁为正当防卫制度“松绑”的刑法学者,早在1987年的《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正当防卫的积极作用》一文中就已指出,将正当防卫随意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将正当防卫错定为防卫过当是对是非界限的颠倒,是将公民行使自己正当权利的合法行为,甚至是将面临暴力犯罪而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错定成犯罪,惩办正当防卫行为的结果,在客观上必然是支持不法行为和歪风邪气,必然助长胆小怕事,对坏人坏事不予过问的旧习气。2014年9月,董鑫教授和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储槐植教授、何秉松教授等23位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共同被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评为“资深刑法学家”。



高铭暄(1928年)


1.简介

高铭暄教授(1928—),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2019年9月17日,高铭暄教授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2019年9月25日,获“最美奋斗者”个人称号。


2.主要学术贡献

1954年到1979年期间,高铭暄教授参与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同年,高铭暄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1983年-1986年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1990年-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5-2003年期间还担任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1999年-2009年担任国际刑法学会副主席兼中国分会主席。


高铭暄教授作为我国第一位刑法学的博士生导师,培养了赵秉志、陈兴良、周振想、姜伟等一批著名的刑法学者,为我国日后的刑法学理论发展奠定了基础。


3.代表著作

截至2012年,高铭暄有专著6部,主编、参与著述100余部,论文300余篇。其中,1993年他主编的《新中国刑法科学史》,填补了新中国法学发展史研究的空白。1994年10月,主编的法学专著《刑法学原理》三卷本集纳了中国刑法总则理论领域的重要成果,以其高品位的学术水平和突出的实用价值荣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王作富(1928年)


1.简介

王作富教授(1928—),1949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三部学习。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为中国人民大学,王作富教授成为法律本科第一期学员,并于同年冬转入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专攻刑法学。


1952年2月,因教学工作需要,王作富未及毕业即被提前调入刑法教研室任助教,在苏联第一位来华的刑法专家贝斯特洛娃的指导下,边学习边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培养了田宏杰、柳忠卫等教授。


2.主要学术著作

论文类

《试论假冒专利罪与非罪的界限》,王作富,《法学杂志》2001年第2期

《证券交易中短线交易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研究》,王作富,《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

《入世后我国商标犯罪的立法完善》,王作富,《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挪用公款罪研究》,王作富,《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挪用公款罪认定中若干问题研究》,王作富,《法律应用研究》(2001年第1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贪污罪定义辨析》,王作富,《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黑哨”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王作富,《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贪污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文 2003/04/01 王作富载《刑事司法指南》 2003年第1辑,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11期

《恶意诉讼侵财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特征》,载《检察日报》2003年2月12日

《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有何不同》,载《检察日报》2003年5月8日

《多次挪用公款数额计算理应区分情况分别处理》,载《检察日报》2003年4月23日

《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

《刑法中的“单位”研究》,载《刑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职务犯罪死刑立法需要反思和检讨》,载《检察日报》2003年8月27日


著作类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共2册),王作富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共2册),王作富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中国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

《中国刑法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年)

《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

《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

《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获国家优秀教材特等奖)

《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曹子丹(1929年)


1.简介

曹子丹教授(1929— 2019),当代刑法学家,国内刑法学奠基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科开创者,1950年至1952年就读北京大学。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广西大学中文系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副会长)、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秘书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咨询委员、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等职。离休后担任中国老教授协会理事并任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行为法学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


2.学术贡献

在多年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曹子丹教授进行了一系列的科研活动。自1979年以来,他主持和参与主持编撰的著作、教材、辞书共13部,与人合作或参与编撰的著作、教材、辞书共10部,翻译和校订的著作4部,撰写的论文约30余篇。其中,曹子丹教授与人共同撰写的《犯罪构成论》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六五”法学重点项目,该书被同行誉为我国第一部研究犯罪构成问题的专著,是一部填补空白的力作, 并于1991年分别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光明杯”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三等奖。曹子丹教授参与撰写的第一本由教育部、司法部统编教材《刑法学》(高铭暄主编),1988年分别获得国家教委和司法部优秀教材奖。合作编写并参与审定的《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项目,是第一部较全面、系统的在结合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阐明有关预防犯罪问题的巨著,该书于2000年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曹子丹教授作为分主编参与编写的《刑事法学大辞书》,于1995年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此外,由曹子丹教授主持总结并执笔撰写的《深化教育改革 着力培养应用型研究生》,于1989年获北京市高等教育局优秀成果奖。由于曹子丹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突出贡献,自1993年起,曹子丹教授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并于2000年中国政法大学五十周年校庆时被授予“元老教师”和“学校建设开创者”两个荣誉称号,中国老教授协会为其颁发了“老教授科教工作优秀奖”。


3.代表性成果

主编和参加撰写的著作有《刑法教程》、《犯罪构成论》、《刑法学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中国刑法实务全书》、《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中国司法大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百科全书》、《我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刑法学》等,翻译和审校的著作有《苏联刑法科学史》、《苏联刑法总论》等。其中,《犯罪构成论》是国家重点项目,1991年获北京市优秀成果一等奖和"光明杯"优秀著作三等奖。合撰的全国统编法学教材《刑法学》,1988年获国家教委和司法部优秀教材奖。主持并执笔撰写的《培养应用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经验》,1989年获北京市教育局优秀教育成果奖。



周道鸾(1930年)


1.简介

周道鸾教授(1930—2013),195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等职。从事审判和法律政策研究达四十年,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特别津贴。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官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会学术顾问。


2.代表性成果

《刑法罪名精释》(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获首届中国优秀法律图书奖。

2004年12月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辑委员会遴选为“中国当代法学名家”。

2010年1月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

2011年论文《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修改的罪名》,获中国法学会“马克昌”杯全国优秀刑法论文一等奖。



杨春洗(1931年)


1.简介

杨春洗教授(1931-2002),195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委员,烟台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1985—1990年期间,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支援筹建烟台大学的意见,在烟台大学担任副校长。其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著述颇丰,学术思想精深浩鸿,在法学界郭有崇高的威望,许多观点和研究成果受到国内外刑法学界的广泛重视。


2.代表性成果

其主要成果有:著作类20多部:《刑事法学大辞书》(获国家教委优秀社科科研成果二等奖,山东省法学会社科一等奖)、《中国刑法论》(获第三届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刑事政策论》、《刑法学全书》等等。论文类40余篇;《近年来刑法研究综述》、《关于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的探讨》、《中国青省年犯罪和治理对策》收入《中美学者论青少年犯罪》、《论刑事责任的概念和根据》、《加强刑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国对危害环境罪的治理》



何秉松(1932年)


1.简介

何秉松教授(1932—2019),是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创立者和奠基者,中国刑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法学系顾问,美国《有组织犯罪趋势》杂志顾问,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创立者和奠基者,以淡泊名利、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闻名于刑法学界。创立了崭新的“犯罪构成系统论”和“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创立了自然人刑事责任与法人刑事责任一体化的理论新体系。并在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上提出了创造性的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刑法理论。在犯罪学方面,对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和控制,刑事政策等重要理论问题也有创造性的发展。代表作有《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系统论》、《刑法教科书》等,其中,《刑法教科书》已出版六版,全书被译成日文在日本发表。这是日本第一次翻译出版我国的法学教材。《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在日本也有多篇文章评介,作者被日本学术界称为中国法人犯罪肯定论的代表。

2.学术贡献

2010年2月1日,在法国驻华大使官邸,法国国家犯罪观察研究所所长Alain Bauer教授受法国总统萨科齐之托,主持授勋仪式,授予中国政法大学何秉松教授法国荣誉军团骑士勋位勋章。法国总统代表为何教授授勋何秉松教授是中国法学界唯一获得法国荣誉军团勋位勋章的国际著名刑法学家。



储槐植(1933年)


储槐植教授(1933—),195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已更名中国政法大学),后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是当时北大法律系里最年轻的教师。


新中国成立后,教授于1951年考入原北京政法学院(1983.更名中国政法大学)研习法学,1955年毕业后分配到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任教法学。1958年因受“反右”运动的牵连而被迫下放工厂“劳其筋骨”,后又发配至北京化工学校和第158中学“磨其心智”。


直至1978年,经著名刑法学家杨春洗等教授的大力斡旋,储槐植教授才重新回到了他挚爱着的燕园,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1994年起获聘为博士生导师。2003年,在教授年届七十华诞之际,教授从其工作了近50个春秋的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光荣引退。2005年10月,储槐植教授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聘任为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10月储槐植教授被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聘任为顾问。储槐植教授刑法思想深邃、富含哲理,是“严而不厉”、刑事一体化等思想的首倡者,对中国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刑事学科的设置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现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监狱学会学术顾问,中国监狱学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学术顾问等职。



苏惠渔(1934年)


1.简介

苏惠渔教授(1934-2019),1959年7月大学毕业之后留校任助教1963年1月他被调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员。1965年春夏之交,华东政法学院复校,从事过三年多教学工作的苏惠渔教授重拾教鞭,走上讲台。1972年,苏惠渔教授调至复旦大学新闻系任党总支副书记。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再次复校,苏惠渔教授返回华东政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刑法学会会长等重要学术职务,同时还兼任上海市人大立法咨询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等。


2.代表性成果

《刑法概论》,苏惠渔等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版

《电脑与量刑——量刑公正合理应用论》,苏惠渔等著,百家出版社1989年6月版

《经济犯罪论》,苏惠渔等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9月版

《量刑方法研究专论》,苏惠渔等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4月版

《中日刑事法若干问题》,苏惠渔、西原春夫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5月版

《刑法原理与适用研究》,苏惠渔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中国刑法教程》,苏惠渔主编,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刑法学》(司法部统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苏惠渔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1997年7月修订版

《犯罪与刑罚理论专题研究》,苏惠渔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版

《刑事疑难案例法理评析》,苏惠渔等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赵长青(1934年)


1.简介

赵长青教授(1934—),1960年毕业于西政,后留校任教。西政复办以后,他担任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学教授和学术带头人,1998年,他组织全国30余位毒品问题研究专家学者,于1998年主编出版长达380万字的巨著《禁毒全书》。赵老师不仅是一位出色的学者,更是一位杰出的刑事实务专家。1982年开始,他兼职刑辨律师,更是在75岁高龄时为涉黑犯罪嫌疑人黎强辩护,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毕竟那时候的重庆,正经历一场“从重从快的社会治安严打”。


2.代表性成果

先后主编、参编、独着专著有《刑法学》、《经济刑法学》、《经济犯罪研究》、《禁毒全书》等国家统编教材、专著等34部(其中4项国家课题),计1400余万字,其中自撰部份为450余万字;撰写有《贪污犯罪规律初探》、《树立当代刑法新理念》等学术论文120余篇。突出成果有两个方面:一是潜心研究“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主要著作有《打击经济犯罪法律问题》、《贿赂犯罪个案研究》、《经济刑法学》、《经济犯罪研究》及一批论著。率先在全国招收“经济刑法”研究生和开设《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等课程,处于全国研究同类课题的领先地位。二是潜心研究毒品犯罪,主要著作有《中国毒品问题研究》、《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论毒品犯罪的罪名与处罚》、《惩治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等论著,主编了近370万字的《禁毒全书》,是国内系统、全面研究毒品的历史与现状、罪名与处罚、治理与对策的唯一巨著。到1998年底的成果中有《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刑法学》、《贿赂犯罪个案研究》、《中国毒品问题研究》、《中国刑法教程》、《经济犯罪研究》、《禁毒全书》等23项分获四川省、重庆市、司法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6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4项等。



杨敦先(1935年)


杨敦先教授(1935-2017),男,祖籍江苏,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曾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兼秘书长,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5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后留校任教,1999年荣休。期间曾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学科负责人。他在提升中国刑法学理论研究水平、推动中国刑事法治进步等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也为北大刑法学科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倾尽心力,贡献良多。退休后,杨敦先教授积极捐资助学,在北大法学院设立了“育才助学金”,共帮扶学生192人次。



张  文(1940年)


张文教授(194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196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67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研究生毕业,1981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全身心投入法治教育事业,培养了刘艳红教授等一批刑法学人。合著《刑法因果关系论》《刑事责任要义》《刑法基础论》《十问死刑——以中国死刑文化为背景》《人格刑法导论》等著作。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2020年最新出版的《刑法的人道主义情怀》(北京大学出版社)一文,便是张文教授的刑法学文集。



薛瑞麟(1943年)


薛瑞麟教授(194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

《俄罗斯刑法研究》、《文物犯罪研究》、《金融犯罪研究》、《金融犯罪再研究》、《刑法的修改与完善》、《法大刑法学研究文集》、《刑法的柘展与繁荣》、《社会主义国家刑法概论》等十余篇。


论文: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11篇论文,在《国外社会科学》、《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刊登70多篇论文,其中有15篇论文被全文转载。


获奖情况: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两项

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四获奖者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师



顾肖荣(1948年)


顾肖荣(1948—),1983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曾多次赴日本进行交流、访学,第一次赴日交流访学时,其经济担保人为时任东京大学校长的平野龙一教授,而合作导师则为时任早稻田大学校长的西原春夫教授。现为上海文史馆馆员、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法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导,华东政法大学博导。上海市第12届人大代表、上海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律师等职。1993年被确认为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次参与刑事立法、证券法立法活动,并在全国人大进行专题报告。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刑法、证券法学、金融违法犯罪学、经济犯罪。主要学术成果:专著《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合著《量刑的原理与操作》、《证券管理与证券违规违法》、《证券违法犯罪》、《证券法教程》,论文《我国刑法修改与期货犯罪立法》、《建立和完善上海城市的法律调控机制》等。其中《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一书,是刑法学界公认的我国第一部刑法领域的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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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泽宇

本期编辑 ✎ Zor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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