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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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四大重点话题
·地方立法的回顾与展望
·《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
·诚信体系建构研究
·农村土地问题研究
特稿
本期特稿 《我国地方立法的新时代使命——把握地方立法规律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许安标副主任撰写。
2020 年是立法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立法法修改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五周年,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本文就把握地方立法规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专论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近年来,因应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风险控制和国家治理的需要,我国刑法的更新频率明显加快。2020 年12 月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对我国现行刑法进行了又一次大规模修订和更新。这次大规模更新,将会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为充分理解和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本刊邀请五位刑法专家从不同维度进行了解读。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教授和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余秋莉博士撰文《<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生物安全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基于疫情防控目的的解读》从树立安全治理的“三观”、聚焦疫情防控的“三罪”、把握刑法内外适用的“三度”等视角,对此次修法中加强生物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谢望原教授撰文《药品犯罪的修改完善与合理解释——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读》对于修正案关于药品犯罪方面新增设罪名逐一进行了解读,特别是对此次修法中新增“违规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罪”的专门研究,非常及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卢建平教授撰文《完善金融刑法 强化金融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金融犯罪相关规定评述》从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完善金融刑法治理的角度,对修正案中金融犯罪相关规定进行了集中评述,是理解此次集中修订金融犯罪相关规定的一把钥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韩轶教授撰文《企业权益刑法保护的立法更新和司法适用——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读》,对于此次修法中企业权益刑法保护的立法更新和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化研究,极具启发价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处长张义健撰文《<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规定及对刑事立法的发展》,对于此次修正案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全面解读。
专论二 农村土地问题研究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解决" 三农" 问题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2018 年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到2019 年修改《土地管理法》,再到2020年《民法典》颁布,国家希望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农村土地问题也一直是法学学者们所关注的焦点,他们的学术研究为立法的完善贡献着力量。本期专论二刊登三篇文章,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农村土地问题展开理论或实证研究。
面对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确立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原则究竟应当如何落实,理论和实务界有很多分歧和争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程雪阳教授撰文《“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理论争议与制度落实》,认为对于“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相关争议的解决,简单地依照朴素的正义感或公平观进行抽象的理论分析是不妥当的,需要深入中国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的真实场景来思考,并结合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要求,探究《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则合理的制度落实方式和路径。
在国家配套政策、补助、基础设施持续投入,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涉及农地的诉讼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逐年增加。国家法官学院孙晓勇院长围绕此现象,撰文《农地诉讼频发的成因分析——以司法实践调研为基础》,通过大量实地调研考察,从法律原因、政策变化、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研究农地诉讼的现状、产生原因以及背后运行规律。
土地经营权作为民法典引入的新型财产权利之一,在诸多权能上既有物权特征、又有债权特征,这种“似是而非”的法律属性,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容易引起规范适用上的混乱,不利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交易安全与有序运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陶密撰文《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类型及规范逻辑解析》,对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类型和规范逻辑进行解析,指出在依法保护土地经营权的租赁关系的基础上,应按照不同语境确定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和内涵,以维护土地经营权制度与财产权利基本体系的内在和谐。
思想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中“信”的含义之澄清
作者:徐国栋(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从1999 年开始,我国在一批经济学家的呼吁下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应制度逐步建立起失信惩戒制度,用来打击违反广义信贷关系中的不端行为,由于缺少法学家的广泛参与,失信惩戒制度中的“信”被误认为是“诚信”。实际上,诚信是保护、表扬好人的制度,失信惩戒是打击坏人的制度,两者属于两个领域。随着失信惩戒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张,它逐渐演变为“黑名单”制度。内容虽变,名称未变,导致《民法典》第1029 条把纠正错误的失信记录的人格权确定为信用权,从名实相副的角度看,《民法典》第1029 条应属于维护名誉权的规定。
论失信约束制度的法治约束
作者: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中心)、黄智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中心)
内容提要: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失信约束制度(或称失信联合惩戒)已成为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但这一制度也面临治理失灵、功能过载、扩张过度的问题,对个人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失信约束机制作为治理的技术创新,本身也需受到法治约束,需要在治理价值论指引下纳入法治框架。对失信约束制度应通过界定该制度中不同行政行为的性质,并根据这些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将其纳入相应的法律框架予以规范约束。
失信约束制度包含了失信行为信息界定、信用评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等多种类行为。失信行为信息界定是该制度运作的先决条件,需满足客观性、终局性、必要性的要求;失信行政评价具有两种基本类型:“单一型”失信评价着眼于特定失信行为,属于行政确认。“量化型”失信评价着眼于整体失信倾向,属于“数治”逻辑下的新型行政行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相对人造成声誉上的直接制裁和附随的联动惩戒,应属于行政处罚;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则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多种行为类型。
建构失信约束制度的法治约束框架,需综合运用不同法律控制技术,即通过立法跟进,完善作为该制度依据的法规范体系的形式合法性、体系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通过实施程序的优化,形成竞争性、多主体参与的制衡结构;通过监督和救济机制的完备化,兼顾制度运行行政效果与个体权益保障的平衡。对失信约束制度法治化约束的价值依归,在于提升和保障制度理性。
社会信用法论纲——基于立法专家建议稿的观察与思考
作者:王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民商经济法室)
内容提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亟须制定一部社会信用法,作为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和龙头法。社会信用法要应将履约信用和守法信用作为衡量信用的两个基本维度,统合经济信用和公共信用制度,并适当兼顾公权力主体的信用建设问题,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信用法律规则体系。本文以社会信用法专家建议稿为蓝本,对社会信用法的定位、目标、法治体系、规则创新等重大问题进行了阐述。
声誉如何修复
作者:戴昕(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声誉是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个体和组织在公共与私人生活中获得不同对待的重要依据。声誉受损可导致声誉主体承受交易利益损失和尊严感受损失等后果,由此产生有关修复声誉的私人诉求,而法律制度则对此诉求予以多种形式的回应。修复受损的声誉,在理论上可从救济损害后果与处理声誉信息两个角度着眼、入手。
在日益数据化、系统化的当代信息环境中,建构、实施包括信用修复在内的制度措施,应在有效理解声誉机制作用原理的基础上,突破被“删除”和“遗忘”锁定的传统思路,在“适得其所”的意义上把握声誉修复的制度效果与价值。
论失信联合惩戒的合法性及其补强——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为样本的分析
作者:李烁(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中央层面开展的失信联合惩戒以规定部门间协调义务和联动程序的备忘录为依托。备忘录在应然上系对既有法规范中“联合惩戒”条款的链接,故失信联合惩戒具备当然的合法性。然而,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为样本,并将类型化后的惩戒措施置于以法律优位、法律保留原则为中心建构起的合法性分析框架中,可发现失信联合惩戒在“激活”既有法规范中“联合惩戒”条款的同时,因将相对人信用状况作为裁量因素不当嵌入羁束行政、扩大了被链接法规范中“联合惩戒”条款的原意、创设的惩戒措施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和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而在合法性上有所不足。
合法性不足背后的是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供给的缺失。对此,需在分散立法或修法思路指导下,通过对单行法相关条款之修订,个别化地明确被惩戒对象及其面临的惩戒后果,以为失信联合惩戒的开展提供实体依据。
影像
本期影像题为《传统法律文化符号的现代演绎》。文化有其内在蕴藉和外在表现,两者有密切关系,文化的精神实质需要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文化的物质表现也折射了特定的精神实质。举凡与法律和司法有关的建筑、雕塑、绘画、器物、服装服饰等,都是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也有其隽永的精神内涵。历史演进、时代变迁,传统法律符号并非固守静态,而是应时而变,保持历久弥新的生命力。
本期影像素材由法律出版社独角兽工作室提供,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审定。
策略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秦前红和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周航撰文《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衔接协调及运行机制》,对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之间衔接的基础以及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如何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进行了重点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冷静撰文《超越审计纠纷:中概股危机何解?》,以专业视角,从技术监管、政治博弈、中美关系等角度对中概股危机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解读,并对中概股未来可能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展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程金华撰文《法律人才与中国“新文治”》,紧扣“现代化”的内涵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需求,论证法律人才选拔的战略性,并在当前中国的政法语境中,思考如何布局治理人才选拔的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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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 煜雅
排版编辑 ✎ 煜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