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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附全文)

青苗法鸣信息中心 青苗法鸣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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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其他相关机构公开招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和审判理论课题整合而成的重大研究项目,是组织全国法院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平台,迄今已有20余年历史,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具有广泛影响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服务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方位,深入思考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通过扎实开展司法理论和实务研究,为持续推动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完善做出新的贡献。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20个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重点研究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更高水平公平正义等重大问题,涉及司法理论、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多个领域。最高人民法院鼓励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联合申报,支持地方法院跨地区、跨级别联合申报,倡导以法院为主的跨行业联合申报,力求最大程度吸引理论界、实务界专业人士参与人民法院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确保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题目及“课题招标公告”“申请书”可从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等官方网站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


为切实加强司法研究,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经研究,决定设立“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等20个课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向各级人民法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重点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学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或者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2.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3.课题组所在单位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人、财、物保障条件;
4.课题组成员数量为3-8人,并均具有较强研究能力;
5.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二)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正在承担我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及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内容相同课题的,不接受本次申报。

(三)法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与人民法院联合申报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有经费支持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研究期限
(一)各课题组应当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立项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批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各课题组研究计划、研究成果现实需求等情况,在通知立项时一并提出课题完成的具体期限。

四、申报事项
(一)申请人须如实填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可以从本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下载),并于5月14日前将申请书(一式10份)寄送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书电子版请同时发送指定邮箱,标题设置为“申报课题名称+申请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在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告。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刘泽

联系电话:010—6755724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    编:100745

电子邮箱:zgfykt@163.com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题目及研究重点

一、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研究重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与重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司法工作重要论述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运用;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着力点、切入点等。

二、人民法院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研究

研究重点:“十四五”规划中的法治蓝图与人民法院职能定位;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和具体思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十四五”时期重大战略部署的机制、体制建设等。

三、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

研究重点: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制约因素;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更高水平公平正义的思路举措等。

四、新形势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新形势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发展;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型犯罪领域的适用;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的完善等。

五、认罪认罚制度实务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范围;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理”的理解与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模式;认罪认罚制度的程序完善等。

六、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修订实证研究

研究重点:《环境污染刑事解释》《环境污染刑事纪要》施行以来,实践中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整体态势、具体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修改对实践中惩治污染环境罪的影响;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需要修订《环境污染刑事解释》《环境污染刑事纪要》的具体内容及主要考虑等。

七、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等实体法协调和对接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立足民法典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重点研究民法典实施与诉的制度、审理程序、证据制度、执行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与对接;依据其他民事实体法的修订或者制定情况,对民事诉讼法的适应性调整进行系统研究等。

八、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特点、功能;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定位;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证明标准、法律效力等。

九、平台经济模式下从业者与平台经营者法律关系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从业者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用工关系;从业者权益保护和平台责任承担规则;平台经济涉第三者责任承担等。

十、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民刑交叉案件审判的实践难题与主要理论争点;涉及刑事责任的民事纠纷案件受理范围和条件;民事责任承担与追缴退赔程序的衔接等。

十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背景下的国际条约适用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总结司法实践适用国际条约的案例、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立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研究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的位阶、效力、解释和适用等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等。

十二、《民法典》涉行政条款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民法典》涉行政条款的性质和司法适用方式;《民法典》与行政法的协调与对接;行政审判对《民法典》的贯彻实施等。

十三、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审执分离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审执分离的理论基础与总体设计;比较法视野下审执关系安排的模式选择与优劣比较;全国各地法院探索审执分离的经验总结;如何实现“立案兼顾审执、审理兼顾执行、加强审执衔接”目标;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的界分与协作;单设执行裁判机构的可行性论证与制度设计等。

十四、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政策研究

研究重点:未成年人保护的办案理念;特殊优先保护政策的落实;宽容但不纵容精神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犯罪证据审查运用规则研究;对未成年人延伸帮扶、教育工作的具体开展等。

十五、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与挑战;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对司法的现实需求;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的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规则构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司法保障;数字经济与数字正义等。

十六、人民法院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问题研究

研究重点:人民法院发挥司法服务与保障职能、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制度优势、经验做法与取得成效;当前人民法院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与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理念、方法与路径等。

十七、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体系化研究

研究重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职能定位;人民法院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取得的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人民法院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建设等。

十八、人民法庭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研究

研究重点:新时代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职能定位;人民法庭参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方法和措施等。

十九、事实审和法律审审级分层机制研究

研究重点: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厘清事实审和法律审历史沿革、概念界定、审级功能;我国上诉审制度的机制弊端和面临的现实问题;事实审和法律审审级分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律审的审级机关、审查范围以及约束力;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级与再审机制、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配套衔接等。

二十、初任法官养成机制研究

研究重点:建立法官助理分层培养机制的重要意义;现阶段初任法官培养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比较分析预备法官制度等初任法官培养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我国初任法官养成机制的路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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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 ✎ 木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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