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要目

青苗法鸣信息中心 青苗法鸣 2022-07-25

您的招募需求,我来扩散

(发布信息,请点这里)

【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


1.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的基本命题:环境保护优先


作者:徐祥民(中国法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浙江工商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发展建设总体战略布局经历了从单一的物质文明,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文明,再到三个文明、四个文明,最后到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的发展变化过程。生态文明进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国家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的结果,也是我国四十年环境保护实践创造的重要制度成果。“五位一体”是实行环境保护优先方针的必备的国家战略依托。确立环境保护优先方针是一项富有“革命”性的政策抉择,也是人类发展在遭遇环境危机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守环境“底线”的要求充分反映了树立环境保护优先方针的合理性,他推动建设的生态红线制度是坚守环境“底线”的堡垒性制度。保护环境是维护环境源价值的事业。保护优先是维护环境源价值的事业普遍适用的方针。


关键词:保护优先;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环境源价值;生态红线制度


2.坚持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宋世明(中央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内容提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思想体系,“十一个坚持”构成其核心内容。其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揭示了法治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制度之治是推进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良法善治是法治的精髓;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因此,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之治;法治轨道;治理现代化


【法治文化】


3.公民环境法律义务的法理与实践

——以垃圾分类投放为研究样本


作者:张璐(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垃圾分类处理立法的推进,公民垃圾分类投放义务的问题开始凸显,为公民环境法律义务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研究样本。公民环境法律义务在整体上是环境法领域一个后起的问题,但随着环境立法指向从“生产”到“生活”的转型,还有环境调整的主体范围从政府及企业向生活者的拓展,以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理念从单一权利主导向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变迁,公民环境法律义务生成的背景条件逐步具备。环境法上权利与义务的均衡与共进,以及公民环境法律义务与相关权利的“相关性”定位,为公民环境法律义务的确立提供了法理层面的充分支持。在立法实践中,以公民垃圾分类义务为考察对象,无论是在相关环境立法中,还是基于民法现行的相关规定及发展趋势,都为公民环境法律义务的确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公民环境法律义务;权利;垃圾分类投放;环境法;民法


4.黄河立法中的利益冲突及其对策


作者:刘子睿(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黄河流域构成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但生态环境脆弱。黄河十分特殊,在七大江河中最复杂、最难治。无论是从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还是从现行黄河立法的不足看,加强黄河保护立法的确很有必要。文章在分析加强黄河保护立法必要性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黄河立法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提出了建立黄河流域协调机制、实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采取经济生态协调及水沙关系协调的措施、建立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及约束制度、完善有关保障性制度等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黄河;立法;利益;冲突


【热点聚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专题】


5.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论纲


作者: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反复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从法律视角对这一重大政策目标进行解读,应当从产权的概念、公平原则的含义、产权保护的具体范畴和产权的类型等方面加以阐述。产权内涵从广义角度把握,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产权保护问题上的公平包含多维度的公平价值,强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产权保护是一个立体式的范畴,需要深入产权发展的全流程,包括产权确权、市场准入、产权流转、产权分配、产权利用、产权救济和产权司法保护。在类型上,以产权的丰富内涵与功能为依据,采取问题导向,可以将产权依次划分为:经营性资产产权、民生性资产产权、资源性资产产权、知识产权以及数字财产权。


关键词:产权;公平原则;经营性资产产权;民生性资产产权;资源性资产产权


6.数据要素类型化的法律意义


作者:赵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不但是新经济的核心要素,而且改变着传统产业的生产方式与经营模式。加工过的数据才会产生产权,也就是“新生成”的数据。根据主体类型不同,数据产权分为个人数据产权、企业数据产权与政务数据产权。个人数据产权是绝对权,个人对其数据权利的使用与处分,属于数据产权的支配权能,产生的收益归属于权利人则是权利行使的必然逻辑。企业对自身独有数据享有产权;企业作为平台或者介质的数据产权属于用户;企业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数据根据其贡献度分配产权。政务数据包括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政务应该建立数据公开共享平台,实施政务数据双向开放:一是政府数据对社会开放;二是社会数据对政府开放。


关键词:数据产权;个人数据;企业数据;政务数据


7.国有农用地的产权构造


作者:常鹏翱(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家庭承包及其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三个功能:公地私营、利益私有;内部分享、平均分配;生存保障、心理安慰。国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具有这些功能的,同样应产生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和国有农场对国有农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没有前述功能,产生的是不同于承包经营权的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它也应属于用益物权。参照农民集体农用地的产权构造,在前述两种权利之外,对国有农用地的其他经营方式产生经营权。这三类权利的内涵和层次各不相同,它们在不同情形会有不同关联,形成的产权结构也不相同。


关键词:国有农用地;产权构造;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权


8.新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与国际规则建构


作者:万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一直受技术变迁的深刻影响。新一轮科技革命对传统知识产权提出了挑战,呼唤新型知识产权的诞生。创设知识产权新类型、扩展现有知识产权新权能,将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顺势而为的新常态。中国应建立适应本国国情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推动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


关键词: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人工智能;国际规则


9.现代产权思想的变迁


作者:张燕飞(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内容提要:在人类历史上,现代产权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发展历程,各个时代的经济学家都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提出了富有创见的产权学说。通过对各历史年代下现代产权思想的梳理,一方面能让我们对产权问题加深认识,另一方面更有助于我们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科学指导下吸收西方历史上有益的产权思想,为完善中国特色的产权理论献力。


关键词:产权;劳动力产权;产权分配;产权制度变迁


10.数据产权保护的法律路径


作者:包晓丽(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


内容提要:数据产权规则既是各方开展自愿交易的协商前提,也是裁判者界定何方受损或者受益的法定依据。公法规制与产权界定并非对立关系,行为规制是实现产权配置的外部手段,明晰的产权规则是行为规制的逻辑前提。我国数据保护立法存在权利范式和行为范式两种路径。前者包括财产权规则、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人格权保护;后者涉及数据服务合同、侵权责任法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和数据的公法保护。鉴于数据是一个开放的权利束,单一的公法规制或私权保护、财产规则或责任规则都有其局限性,而应当建立多元共治的规则体系。在具体的规范类型上,与人格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定,而财产利益的分配规则是任意性规定。


关键词:数据产权;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多元共治;规范类型


11.公平原则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作者:鲁竑序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健全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平是法治乃至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公平原则可以为一切法律之指导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公平原则不仅具有普适价值,也蕴含独特的内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要以公平原则为指导,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出发,一方面发展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另一方面充分把握中国自主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契机,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念,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向更公平合理的方向变革。


关键词:公平原则;知识产权制度;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道路


12.企业公开数据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与实现路径


作者:高郦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非赋权模式难以周全保护处于公开状态且整体上缺少独创性的数据。基于数据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属性,对企业公开数据也不宜采取绝对化的财产权赋权模式,应当通过有限度的柔性赋权模式将数据财产权的对抗性限于特定范围。对企业公开数据的柔性赋权具有理论基础、功能价值和现实需求。实践中,应在数据之上设立独立的权利,确立数据控制企业享有数据的使用收益等财产权益,同时通过强制许可、合理使用等制度限制其排他性。具体而言,应充分考量数据获取后的利用方式、数据获取的目的、数据获取是否对数据控制企业造成根本性影响以及数据的性质等因素。同时,应制定数据价格的修正原则,提高数据定价的合理性。


关键词:企业公开数据;柔性赋权;合理使用;数据定价


13.特别表决权股东信义义务构建


作者:张赫曦(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差异化表决结构的目的在于强化特别表决权股东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上市规则要求特别表决权股东担任董事,期望通过董事信义义务对其加以约束。但是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赋予了股东相对广泛的权利,仅通过董事信义义务难以完全约束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行为。一方面,特别表决权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致使董事会独立性丧失,公司内部治理的民主受到挑战。另一方面,特别表决权股东享有的多数表决权缺乏相应的资本对价,这意味着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道德风险会被放大,加剧我国控制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构建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信义义务原则有助于实现其双重身份之下的权责统一,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权利致使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价值难以实现。


关键词:差异化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股东;权利滥用;信义义务


【私法前沿】


14.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实现路径:以商事主体为视角


作者:林少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区块链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能否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地位至今为止争执不休,并形成法律主体说、法律客体说与折中说三种观点。透过莫衷一是的学术争论背后可发现,实践需求与技术发展需要为人工智能提供一定的法律地位。对此,传统的应对路径有两种,一是创设全新法律主体,但此种路径会消耗大量宝贵的立法成本,且在短期内也无此迫切需求。二是通过寻求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解释认可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但此种路径只能通过“类推”或“拟制”的办法承载人工智能主体资格,无法真正实现其法律地位。而在商事组织范畴中,介于公司与合伙之间的LLC因其具有无成员与内部治理灵活性的特点,可作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壳,并以较低制度成本实现其法律地位。我国在植入LLC中应采取“区分有无成员、区分目的是何”的双重区分原则实现LLC的本土化构建,以助推人工智能的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商事主体;LLC;实现路径


15.利益衡量论视域下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多数人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作者:由长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北京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民法典》对多数人侵权责任形态的规定,总体上延续了既往的规定。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多数人侵权责任,既包括第三人原因作为免责事由,由第三人承担自己责任的情形,又包括侵权责任编分则规定的补充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或者先付责任等情形。一般多数人侵权的构成论研究进路及理论,在解释特殊多数人侵权的多元责任形态时,表现出明显的理论局限性。在多数人侵权责任构成与责任形态相区分、相适应和责任形态法定的理论前提下,利益衡量论对我国特殊多数人侵权多元责任形态的立法现象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其衡量因素可以概括为法律技术因素和政策价值因素。总体上,我国特殊多数人侵权的责任形态是经过对相关要素系统衡量的结果,多数人侵权类型与责任形态基本适应,内部体系基本协调。


关键词:民法典;多数人侵权;第三人原因;责任形态;利益衡量


16.民事司法中类推适用之类似性判断


作者:张弓长(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类似性判定是类推适用的核心。后民法典时代,类似性的判定方法更能检验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健全程度,以及我国法官司法方法运用和发展的成熟度。传统的类似性判定理论在实质上仍然属于高度抽象的范畴,对司法实践助益有限。应当从初阶类似和高阶类似两个层面来构建更为客观且具备司法操作可能的类似性:初阶类似需要确定事实要素和结构关系的类似,高阶类似需要在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一致的基础上判定评价类似,两者判断活动的完成即能够确证完整的类似性。无论是初阶类似和高阶类似,还是高阶类似中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这些类似性判断活动的展开都是交织协同、往返流转的,并不具备明显的分层有序性。


关键词:类似性;初阶类似;高阶类似;交织协同


17.论我国慈善信托受托人资格


作者:周乾(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回顾慈善信托受托人资格的范围争议,发现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需考虑慈善目的、受托能力及我国慈善信托发展所处的阶段。现行立法确认了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并未排除其他受托人资格准入之可能。实践表明,2017到2019年间,受托人积极性总体提升、受托人类型比例失衡、受托人内部分化较大,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动力有待进一步激发。慈善信托受托人资格的理论要件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财产管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凡符合此要件者,均应被赋予受托人资格。从促进慈善信托发展的角度看,应将更多的受托人类型纳入慈善信托受托人体系,构建受托人的内外部分级制度,通过事中监管,对受托人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关键词:慈善信托;受托人;资格


18.《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及应有定位


作者:夏庆锋(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合同法中的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反映着法律的制定与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价值论与方法论内容,包括以强调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谁更具有优先性的价值本位分析以及以个人还是整体作为分析社会关系的基本单位的方法论分析。我国《民法典》颁布后,合同编新增条款包含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内容,在以个人主义条款为主导的前提下,加入整体主义条款与群体主义条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完全的个人主义价值论与方法论试图塑造独立的私法领地来防止公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影响并不可行,应正视私法中的国家强制,确定整体主义条款的辅助地位及群体主义条款的补充地位,在发挥公权力组织功能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个人的合同自由。


关键词:民法典;合同编;个人主义;整体主义;群体主义条款


【公法视点】


19.中国古代司法秩序中的衡平原理


作者:王世友、周少元(安徽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法文化以情、理、法为内容,以衡平为手段,以公正和谐司法秩序构建为目的。衡平司法肇始于君权神授思想下的天命观,发展于儒家仁礼思想下的伦理秩序观,表征为法家以法为本的公正法律观,暗合于道家无为而治的自然平衡观,蜕变于阴阳五行学说的对立协调观。衡平司法以国法为基础规范,以天理为最高追求,以礼制为底层规范,以民间法为地方性规范。衡平司法的实践依托制定法,并以制定法中的“不得应为”条为兜底条款。通常情况下严格依法办案就能很好地解决其情、理、法协调问题,当制定法阙如或与天理、人情相抵牾时,司法官往往通过情、理、法的融通,发挥衡平司法的主观能动性,或屈法伸礼,或执法原情。衡平司法有助于弥补法律漏洞,填补法律空白,彰显个案公正,回应自然秩序诉求,最终构建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公正和谐司法秩序。


关键词:衡平;司法秩序;天理;国法;人情


20.刑事一体化视野下违法所得没收制度的完善

——以毒品犯罪为视角


作者:王晓晓(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三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稳中有降,禁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毒品犯罪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巨额非法利益是毒品市场的动力之源。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应重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实现“定罪没收”程序和“未定罪没收”程序的融合。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可适用“扩大没收”程序,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应将“未定罪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张到各类毒品犯罪;对诉讼时效经过的毒品犯罪仍可追缴违法所得。还需建立综合性没收机构,设置相对独立的启动程序,以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消除潜在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诱因,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


关键词:刑事一体化;毒品犯罪;违法所得;“扩大没收”;“未定罪没收”


21.“检察主导”的内涵辨析、权力构成与实践趋势


作者:路旸(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检察主导”的内涵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度。现有两种进路尝试进行澄清:一种是将其等同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各职能中积极履职的“泛化进路?”,另一种则是将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绑定的“窄化进路”,两种进路均只揭示了这一概念的部分侧面,流于对表象的描述。理解“检察主导”的关键在于理解其权力构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因为权力的变化从根本上决定检察机关地位、作用和责任的变化。由此可将“检察主导”界定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所拥有的程序决定权与实体处分权的权力集合及对应的司法责任的总称。由于刑事诉讼程序环节的压缩及刑法处罚体系的扩张,“检察主导”中的程序决定权略有限缩,而实体处分权则呈现扩张趋势。未来这一权力将向三个不同的方向发展,形成由裁量型处分权、审批型处分权、监督型处分权构成的完整权力体系。


关键词:“检察主导”;程序决定权;实体处分权;司法责任;认罪认罚从宽


【文学艺术】


22.荷尔德林存在论诗学中的美真统一


作者:田艳(北京体育大学人文学院)


内容提要:受德国早期浪漫派新神话理念启发,荷尔德林提出自己的神话诗理论,并将之付诸诗歌创作实践。他区分了神话与神话状态,进而阐明了神话诗的普遍潜能,以此确证神话诗是通向绝对存在的神性之诗。神话诗以智性直观的方法把握审美理念,将美与真统一于作为绝对者的存在。这一统一美与真的进路,对20世纪本体论美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荷尔德林;神话诗;普遍潜能;存在论诗学;美与真


23.跨文化对话论


作者:程正民(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面临当今世界百年不遇的大变局,人们热望通过对话,通过跨文化对话,促进东西文化的和谐共生,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立。而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即是跨文化对话的历史,跨文化对话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跨文化对话的前提是承认文化的主体性、相对性和多样性,跨文化对话的动力是文化的开放、交流与互动,跨文化对话的目的是文化的创新和繁荣。


关键词:跨文化;对话;主体性;相异性;开放;创新


24.双重书写与文学观念的重塑

——耶鲁学派文学观念解析


作者:戴登云(西南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内容提要:传统文学观念假定了符号与所指、符号所指与意识的完美连接,假定了诗歌是连续的经验的统一,假定了形式是透明的,假定了文本是被很好地定义了的同一体。在电子传媒迅速勃兴的时代背景下,耶鲁学派文论家们发现了文学的媒介性,以及文学修辞、文学虚构、文学叙事、文学文本和文学起源的双重性,因而在解构传统同质性文学观的同时,建构出了一种新的文学观:文学(文本)是一种使无数意义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话语触媒。


关键词:耶鲁学派;文学的媒介性;双重性文学观;同质性文学观;话语触媒


25.孟子“知人论世”说与儒家的交往行为美学阐释学


作者:曾仲权(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内容提要:孟子“知人论世”这一经典命题的阐释聚讼纷纭,但此命题却关涉着儒家交往行为美学阐释学的深刻理论内涵。孟子“知人论世”作为经典阐释学理论命题蕴藏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阐释学内涵在于:“知人论世”本意在强调“此在”的今人通过“知言”的文本阐释学和“知世”的生活语境与往世行迹的理解所实现的知人的人本阐释学,与“曾在”的古人缔建儒家朋友式交往关系和交往行为,并遵从孔子儒学的“毋友不如己者”的教导,通过与古人交友、以“友其德”来“极其善道”这一根本的“尚友”旨趣。它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知人论世”是“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的历史变式;二是,“知人论世”实现了“知言”的文本阐释学之审美鉴赏判断与“知人”的“人本阐释学”之道德情感判断的统一;三是,“知人论世”饱含着儒家交往行为美学阐释学的命题公式:知人=知言+知世;四是,“知人论世”内含着儒家交往行为美学的阐释学循环;五是,“知人论世”是孔子道德情感判断公式的历史发展变式。


关键词:儒家交往行为美学阐释学;知人论世;“以文会友,以友辅仁”;文本阐释学;人本阐释学;阐释学循环;道德情感判断

推荐阅读


《法治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2期要目
集刊 |《法律方法》第33卷要目
《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3期目录

投稿邮箱:qmfmbjb@163.com

主题篇幅体例

青苗学人交流群

长按扫描二维码添加青苗微信号,加入青苗学人交流群,一同交流、分享!


信息编辑 ✎ 煜雅

排版编辑 ✎ 煜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