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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火入魔”的阿里“六脉神剑”, 需要法治“刮骨疗毒”

青苗法鸣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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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段誉,一名入门法学生。


前言


“震惊、愤怒、羞愧”, 这是笔者对此次阿里性侵事件的反应。



2021年8月7日

阿里巴巴一位女员工在网络上发帖称,7月27日自己在出差过程中,被直属领导要求陪男商户喝酒,被灌醉后遭到男商户猥亵,随后这名直属领导在酒店开了房间,并先后进出女员工房间4次,涉嫌实施性侵。女员工清醒后立刻报了警,回到公司后向公司上级部门投诉举报,但却数日反映无果,不得不在公司食堂发传单维权,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



2021年8月8日早晨

阿里“尺度甚大”的“破冰文化”也继2009年、2012年被曝后再一次在舆论上被发酵,成为继“996”后,又一份被公之于众的“福报”,然而正如之前很多次发生的事情一样,对应微博已经于8日中午被删除,网上也有舆论声称相关事件“被辟谣”,会“有反转”



2021年8月8日晚间

Aliren help Aliren发布《6000名阿里人关于807事件的联合倡议》。倡议针对此次事件提出几点建议,其中包括满足当事人提出的几点诉求,事实查明后辞退涉事男员工并且永不录用,给予当事人带薪长假,给予其足够的心理恢复时间及支持。



2021年8月9日凌晨

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公布处理决定:辞退涉事男员工且永不录用。



阿里创业初期,曾经“客户第一、团队合作、拥抱变化、诚信、激情、敬业”的“六脉神剑”企业文化闻名于世。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文化在企业“光怪陆离”的发展过程中遭受了扭曲,润物细无声地“毒害”了一批“阿里同学”并使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连整个阿里都在试图将混淆视听,法治问题转化为所谓的“内部问题”“社会问题”,以回避公众舆论监督。



阿里的企业文化病了,“走火入魔”的“六脉神剑”在触犯法律制度与法治精神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值此之际,对这种“魔症”进行“刮骨疗毒”已刻不容缓。


可是,阿里的“病”在何处?病由何“生”?如何治“病”?且听分析。


一、“病”在何处:不良企业文化对法治精神与制度层面的双重触犯


现代法治包含制度与精神两个层面的内涵,前者要求法律制度的完备,后者要求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与在社会团体中的自觉遵循


法律制度的完备是指各层次法律规范的完整无冲突,对公民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现代法治的精神,则是建立以限制公权力的恣意使用为手段的“权利之治”基础上的“规则之治”:权力受到规则的有效约束,因而权利则得到规则的充分保障。


这些权力,包括资本异化产生的监视、控制、骚扰与压迫。这些权利,包括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也包括女性的性自决。


什么是不良企业文化?笔者姑且定义为,不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属于历史或外来糟粕,有违法治精神,并可能引导企业或企业成员作出违背法治制度的文化,就是不良企业文化。


本次事件中,阿里暴露的最为突出的两种不良企业文化就是“破冰文化”“劝酒文化”


一方面,从精神建设层面来说,这两种不良企业文化触犯了法治精神。


从法治精神“权利之治”的角度来看:

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资本的奴隶;

女性是国家的公民,而不是供男性交易与“上下其手”的玩物。


以“低俗”趣味“破冰”的把戏,最初的来源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南派传销”的“入伙手段”,意图利用环境压迫与“合群压力”摧毁入伙者的自尊心与廉耻感,让他们用自己的尊严为“投名状”,向头目与团体体现自己的“诚意”,为接下来“奉献一切”的洗脑作铺垫,营造一种“绝对服从”“违者异类”的氛围,美其名曰“凝聚力”



所谓的“陪客”与“劝酒文化”也具有类似的性质,由上至下的服从性测试无不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对女性还常常附带性利益方面的剥削——在酒桌上,人们总是用“他喝醉了”作为他做坏事的托词,却用“她喝醉了”解释她遭遇坏事的原因。



从法治精神“规则之治”的角度来看:

人应是自身的主体,而不是权力恣意的客体。


当代社会资本已经通过自身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渗透而获得了隐性的权力,这种权力倘若没有规则的约束,其恣意的使用甚至比受到诸多规制的公共权力更加可怕。


在“破冰文化”与“劝酒文化”中,入伙者与陪酒者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出卖了自己的劳动力,还出卖了自己的灵魂,沦为了权力的客体,受到了福柯所言的现代权力“隐性的驯化”,一切的监视、控制、骚扰与压迫,都在这种表面“自愿”的过程中得到了正当化。



另一方面,在制度建设层面,这两种不良企业文化引发的不良行为触犯了多重具体规范:


首先是我国《民法典》1010条有关性骚扰民事责任与公司性骚扰规制义务的民事规范


“破冰文化”、“劝酒文化”充斥的低俗性暗示与权力压迫,为性骚扰与性丑闻行为提供了集体阴暗的土壤,间接引发了此类违法行为在阿里的“高发”:

2020年4月,蒋凡出轨事件,阿里动用私权撤掉热搜,屏蔽"蒋某出轨"关键词。

2020年6月,阿里P8员工公开招私人助理,称包养后可转正;某P6嫖娼、出轨、一夜情;P9员工出轨P7女下属,结果遭人堵门……相关“辟谣”依然迅速跟进。

2021年8月8日,“高管强奸女下属”事件曝光,再次删评,相关文章也出现“点赞困难”……



其次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关劳动者人身保护下合同即时解除权的劳动规范。


尽管因工作原因醉酒被性侵在实务工伤认定中存在困难,但灌酒倘若带了权力压迫的性质,显然也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迫手段之一,将员工暴露于随时可能被性侵的危险环境,显然也难称劳动保护。此种在不良文化引导下将劳动者“去人格化”简单地视为一种资源,过分强调劳动关系的管理要件的行为,无疑属于资本劳动异化的范畴,也构成了对我国劳动法规范的违背,不仅劳动者可以立即解约,单位也要承担相应劳动监察的后果。


最后是我国《刑法》中有关醉酒犯罪与强奸罪的刑事规范,阿里员工在不良企业文化引导下可能作出的灌酒与醉酒性侵行为,已经具有较高的触犯刑事规范的风险。


生理性醉酒属原因自由行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至于同一酒桌上其余灌酒的人,由于其灌酒行为使得他人处于认识能力受限制的危险状态中,因而负有保护义务,倘若主观认为在“女子醉酒”与“发生性行为”之间存在什么必然关联,有意灌酒增加这种风险乃至有明显的性暗示与怂恿,助长了酒桌上某人强奸的犯罪决意并且该人在女子处于认识能力受限制的危险状态时着手强奸行为而未受到制止,同一酒桌上其余灌酒的人也涉嫌强奸罪的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综合本部分所述,阿里本次性侵事件表现出的企业不良文化之“病”,一方面在于资本异化对法治精神“权利之治”(劳动者尊严、女性性自决)与“规则之治”(禁止权力恣意)的触犯,另一方面也在于其引发的行为与结果对法治制度中民事规范、劳动规范乃至刑事规范等多种实体规范构成了触犯,形成了现实危害性,实乃“走火入魔”。


二、“病”由何生:法治文化缺位,合规建设松懈


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更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治理模式。


有人说,阿里现在做大了,在互联网企业竞争激烈才能为重的背景下,20多万人中出点问题是很正常的事情,没必要大惊小怪,及时处理,等舆论过去了就可以万事大吉了。


可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当堤坝上出现空洞之时,背后是千万只蚂蚁在努力。既有错误显现,则不可不察,不得不重视。或许,我们看到的仅为冰山一角。


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阿里的病源何在?我们不妨从其管理上入手考察一番。


我们发现,阿里的管理,时而“雷厉风行”,时而“拖泥带水”


2016年9月,在一次集团内部抢月饼的活动中,阿里安全部门的四个小伙利用“外挂”多刷了124盒,公司半小时便掏出了解约合同。



而在“807事件”中,从员工受害到申诉,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公司非但没有第一时间依规成立专门调查组固定相关证据,移交司法处理,反而相互推诿、敷衍处理、冷漠对待,不断给受害者开出“空头支票”,试图淡化事件,最终员工迫不得已在食堂发传单维权。


两相对比可以发现,公司利益至上原则被封为行事圭臬,员工权益与我何干。这背后是“人治”的猖獗与法治的缺失,最终纵容了不良企业文化的发展。因此,治病的首要措施是呼唤法治的归位


而呼唤法治归位的重要手段,就是加强企业合规建设


企业合规建设主要包括行为准则、管理制度、职能部门管理规章、业务流程四大方面,而阿里合规建设的根本问题,是行为准则模糊下管理制度的混乱与缺位。



在整个事件中,阿里巴巴的合规建设至少出现了四方面的问题:性骚扰定义缺失,企业道德准则沦为具文员工道德问题有效投诉渠道缺失调查机制混乱处置制度落实难。如果阿里真正将法治精神融入企业文化中,依法建立性骚扰相关的预防与调查体系,内部严格执行、严阵以待,也不会出现此种被动局面。



合规建设的推进与法治的归位,足以促使一个企业的“浴火重生”与持续发展:2006年11月15日,因涉嫌商业贿赂,德国当局搜查了西门子位于慕尼黑和埃尔兰根的办公室,逮捕了相关涉刑人员,但西门子却能“化危为机”,积极与官方合作,并聘请知名律所进行了长达两年的内部独立调查,最终凭借完善的合规重建体系实现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至于合规建设缺失与内部法治缺位的结果,无需多言,诸多殷鉴不远,自律不行,唯他律耳。


三、“病”将何果:法治不守仁义不施,必将为世所弃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活力源泉,而守法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的立身之本。


此次事件让人震惊的是企业价值观之败坏,愤怒的是公司内部上下法治观念的淡漠,羞愧的是即便如阿里这种互联网头部公司,仍存在社会责任感之缺失与内部建设之无能。


贾谊《过秦论》曾有言: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在此笔者也有一言以寄:法治不守,而存亡之时至也。


以法治为底线,阿里的“六脉神剑”需要“刮骨疗毒”,乃至“壮士断腕”:


客户第一不意味着客户的任何无理需求都要恬不知耻的满足;

团队合作不意味着不尊重员工的个人尊严与需求;

拥抱变化不意味着要在变化中丧失道德底线;

诚信不意味着对舆论的压制;

激情决不能包括床上的激情;

敬业不能仅仅体现在公关上。


互联网带来了纷繁复杂的发展机遇与横流的物欲,巨大的风口也让许多“猪”飞了起来,现在风声渐紧,一些本不该飞起来的“猪”是否也需要落地了呢?纵容不良企业文化发展,漠视员工丧失精神追求,乃至背离社会道德,其危害必将最终反噬企业自身,再谈“持续发展102年”的目标,怕只是在痴人说梦,不“二世而亡”,已经是造化。


病入膏肓,无可救也,此前一切,则尚有挽回的余地。笔者针砭时弊,是对法治的捍卫与申明,也是希冀“刮骨疗毒”后阿里的新生,本文如有谬误,还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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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稻壳豚

本期编辑 ✎  小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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