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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敞视监狱

青苗法鸣 2023-09-28

编者按:米歇尔·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所转述的杰里米·边沁论述的全景敞视监狱一直被众多的读者所津津乐道,本文译者借由本文意图帮助研究者直接运用杰里米·边沁的论述,颇有价值,值得细细阅读!


文章来源:译文原载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总第三十二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21年6月版,第227页-第240页。附录节选自毛昕哲:《从前规训时代到后规训时代的传染病防治法律——福柯的视角及其超越》,载于陈锐主编:《重庆大学法律评论(第四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34-154页。


译者简介

毛昕哲,清华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目前致力于研究传染病相关法律问题。


写在前面

本文节译自Jeremy Bentham: The Panopticon Writings, edited and introduced by Miran Bozovic, London&New York: Verso 1995, pp.31-48. Verso出版社授予译者翻译和发表上述文本的非排他性权利,在此向Verso出版社和Federico Campagna先生表示诚挚的感谢。


译者翻译本文,旨在解决长期以来研究相关问题不得不借助于米歇尔·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的转述这一问题,希望能帮助研究者直接运用杰里米·边沁的论述。当然,我们也能够在全景敞视监狱这一建筑方案中看到众多卫生方面的考虑。希望各位研究者在论及全景敞视监狱时多多引用本人的这篇译文。


前言

道德得到改善,健康受到保护,工业有了活力,教育(instruction)得到传播,公共负担减轻,经济有了坚实基础,《济贫法》(the Poor Laws)的戈尔迪之结(the Gordian knot)【1】不是被斩断而是被解开——所有这一切都是靠建筑学的一个简单想法实现的!以上就是本人在本书煞笔时斗胆所言,或许在撰写书中那些信件时我就已经表达过这一观点,如果在那么早的阶段我就已经看到了我面前这整条道路的话。这是一种在精神上获取史无前例之大量的精神权力(power of mind)【2】的新模式,而且这一模式以一个同样没有先例的程度,为选择它的人确保实现并防止滥用。这个新模式就是动力之源(engine),是实现开头提到的那些成就的动力之源。至于我提出的设想有多少被实现了,这将由读者判定。


组成这本小册子的主体的书信作于1787年,我在俄罗斯(Russia)的克里科夫(Crecheff)【3】写完以后把它们寄往英格兰,这和《为利息辩护》(the Defence of Usury)【4】的创作差不多在同一时间。这些书信寄给了一个特别的人,它们包含着一个当时仍在构思的观点,该观点有关一个特殊的机构(该观点的灵感来源于一家英国报纸),并且当时没有任何可以立即在一般出版物上发表的非常明确的观点。【5】不久前财政部长(the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发布了一则通告,该通告是一项有关爱尔兰政府的安排,即进行监狱系统的实验,这则通告引起了爱尔兰公众对于这个与他们相关的主题的关注,正因为此爱尔兰人现在透过爱尔兰报刊的媒介看到了真理之光(see the light)。


这些书信差不多是按照原样出版的,唯一的改动就是删除了为数不多的不重要文章,并且增加了一篇后记(Postscript)。这篇后记陈述的新观念脱胎于一次更细致、更具批判性的检验,它们主要着眼于前述的特定机构,而且得到了专业信息和建议的支持。


在阅读这些书信的描述性部分时,读者很容易发现,正如后记中所陈述的,改变已经做出,尽管在这一阶段他并不需要费心去思考那些改变是什么:因为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在阐述一般原则和证明该原则所带来的好处时,细节同样有所助益。


在论及监狱系统的书信部分,我探讨了构建监狱系统的种种举措。那些措施有的是现在己经实施的,有的则是与我想法一致的先生们(gentlemen who have laboured in the same line)经专心研究而提出来的。同时,诸位读者可能也会发现,我在探讨那些举措时东拉西扯,这或许已经超出可为普遍接受的范围了。像这样一件差事,我本可以置之不理而悠然自得,但倘若如此,我在此提出的新方案就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且也无法使人们看到这一观点多么令人满意、多么独树一帜。【6】信中探讨的种种举措,有几项我早已自行提出或者一直致力于研究。我在信中探讨它们的时候满心欢喜,毫无遗憾。我早已自行提出或研究过这些举措能说明什么呢?难道说明我不仅能够而且确实自行提出并完善了这些举措吗?我欣然指出,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这只是说明倘若我自己没有提出那些举措,别人也能提出并加以完善。有鉴于此,我是想借此向那些与此讨论相关的先生们表达歉意。那些先生们光明磊落,令人尊敬,我想自己自然也能赢得他们的宽恕。倘若经由相互批评,我得到启发引导,摆脱蒙昧无知,从而改正错误,那么对我而言,这就绝不是什么惩罚,而是莫大的犒劳。


把书信和后记重塑为一个整体,并且使补充部分与原有部分相互配合,将会在写作方法和行文简练(compression)方面有所进益。但这需要时间;并且,如果这项发明有任何价值的话,由于其呈现于一个历史的和进步的观点之中,对它的描述将会是有趣而富有教益的。


结尾那封关于学校的信是一种智力游戏(jeu d’esprit),只有在构思的瞬间,以及文思泉涌之时(under the flow of spirits)(新颖性的魅力完全足以引起这种状态),才能以如此轻松的形式呈现。不过这样一来,这封信可能就无法得到更严肃的读者群(the graver class of readers)的认可,但是轻松的形式或许能够缓解讨论的单调乏味,从而获得读者的谅解。


【1】公元前334年,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在远征波斯途中,来到小亚细亚北部的城市戈尔迪乌姆(Gordium)的一座宙斯神庙,庙内有一辆牛车,车轭和车辕之间用山茱萸绳结成一个绳结(knot),即“戈耳狄俄斯之结”(Gordius knot),英文作“戈尔迪之结”(the Gordian knot)。按照神的旨意,谁能解开这个绳结,谁就能成为亚细亚之王。几百年来,多少人不断尝试,都不能将其解开。传说这个绳结的制作者名叫戈耳狄俄斯(Gordius),他原来是个农夫,宙斯赐给他美貌的女祭司作为妻子,并让他继承了刚好去世的、无儿无女的弗里吉亚(Phrygia)国王的王位。为表达谢意,戈耳狄俄斯决定把那辆给他带来好运的牛车献给宙斯。为了防止别人把车偷走,他便用绳子把车牢牢捆住,并打下了一个无比难解的结。非常之人自有非常之举,亚历山大拔剑一挥,便将绳索砍断,“戈尔迪之结”迎“刃”而解了。在英语中,Gordian knot表示难办的、复杂的事,而to cut the Gordian knot的意思就是大刀阔斧地解决问题、快刀斩乱麻。这里强调解开戈尔迪之结,说明边沁提出的原理将细致而巧妙地而不是简单而直接地解决《济贫法》的难题。——译者注

 【2】“精神权力”或许与“物质权力”相对,强调了在全景敞视监狱中,对犯人的监视是通过精神压力而不是物理强制实现的。——译者注

 【3】此处的“Russia”即“White Russia”。白俄罗斯现在正式的英文名为Belarus。White Russia在历史上指东欧现今属于白俄罗斯的那一片区域,英语里已经不太用它指称今天的白俄罗斯了。——译者注

 【4】《为利息辩护》是边沁的作品,出版于1787年。边沁指出,取消利息将使得那么多人都得不到他们所需要的钱来满足他们各自的迫切需要,而拒绝每个人都享有借钱的自由将产生极大的不幸。对于那些有足够的能力来支付利息的人,如果不让他们支付利息,他们就得给有钱人一个充分的诱因,使有钱人相信自己并把钱借给自己,这是不合理的。——译者注

 【5】边沁之所以强调是“一般出版物”,是因为后面一句强调了爱尔兰人在边沁出版这本书信集不久前从爱尔兰的一般出版物(报刊)中了解了新式监狱方案,而这一方案与边沁当年仍在构思的观点是一致的。——译者注

 【6】此句原文为:“A task this, which I would gladly have avoided: but complete justice could not otherwise have been done to the plan here proposed, nor its title to preference placed in a satisfactory point of view.”边沁笔下的“title”一般具有“产权、权利、资格、权益”的含义,在这里,结合上下文来看,“title of preference”应该是“优先资格”的意思,在这里译者将其翻译为“独树一帜”。参见[英]杰里米·边沁:《论一般法律》,毛国权译,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第2版。——译者注


书信1:监视原则的理念

1787年写于白俄罗斯的克里科夫


亲爱的xxx,几天前我拜读您的英文论文时,发现了有关一家感化院(Houses of Correction)的广告,其中提到,为了……。我突然想起我弟弟【1】不久前设计的建筑方案,该方案的目的与这个感化院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而且我弟弟将在这里【2】建造的、名为监视所(the Inspection-house)或者实验室(the Elaboratory)【3】的建筑,可以为上述感化院提供一些线索。【4】我已经根据这些线索获得了一些与上述方案有关的素描画,在这里我将这些画附上。确实,出于你将注意到的那些原因,我认为这一方案足以胜任对其最广泛的本质的运用。


总而言之,我认为,建筑物占用的空间不太大,又需要对一定数量的人进行监督的任何机构,无一例外,都适于采用这一方案。无论这些机构的目的(purpose)【5】多么不同甚或相悖:无论该机构的目的是惩罚屡教不改者(punishing the incorrigible),看守精神病人(guarding the insane),改造恶人(reforming the vicious),监禁嫌疑犯(confining the suspected),雇佣懒汉(employing the idle),供养无助者(maintaining the helpless),治疗病人(curing the sick),教育任何部门分支中的志愿者(instructing the willing in any branch of industry),还是通过教育的途径训练崛起的种族(training the rising race in the path of education)。总而言之,这一方案无论被运用于死亡之屋中的永久性牢房(perpetual prisons in the room of death),或者审前监禁用的牢房(prisons for confinement before trial),或者监狱(penitentiary-houses),或者感化院(houses of correction),或者贫民习艺所(work-houses),或者工厂(manufactories),或者疯人院(mad-houses),或者医院(hospitals),或者学校(schools),都将是合适的。


很显然,在所有这些例子中,这些机构中的人们(the persons)越是持续地被负有监视职责的人监视,就越是能完美地实现该机构的目的。如果理想境界就是这一目标(object),那么就需要每个人确实每时每刻都处在那样的困境中。这是不可能的,退而求其次,即由于每时每刻都发现同样多的理由去相信自己处于那样的困境,并且无法说服自己去相信自己不处于那样的困境,他将会以为自己处于那样的困境。你很快就会看到,这一点在我弟弟的方案中得到了最完美的实现;而且我认为同样明显的是,其他方案不可能实现这一点,也不可能更合理地表达这一点,也就是说,如果这一点为其他方案所实现,那也只是根据与本方案相符的比例部分实现。


为了避免夜长梦多(to cut the matter as short as possible),我将考虑立即将这一方案运用于这些最复杂的目的,这一方案将成为预防设施(precautionary contrivance)的最强大力量和最丰富多样性的典范。正是那些预防设施提倡了监狱理念:在这些预防设施中,安全监护(safe custody)、禁闭(confinement)、隔离(solitude)、强制劳动(forced labour)和教育(instruction)这些目标全都被加以考虑。如果这些目标能被一起实现,那么可以肯定的是,只实现其中部分目标将具有至少同等的确定性和便利性。


【1】 即塞缪尔·边沁(Samuel Bentham,1757年1月11日—1831年5月31日),英国造船工程师,最早提倡在军舰上使用爆破弹。出生于伦敦一个律师家庭,2岁母亲去世,幼年期间5个兄弟姐妹相继去世,只有一个哥哥杰里米·边沁和他活下来,14岁进入伍尔维奇造船厂当学徒7年,1780年移居俄罗斯,受雇于格里戈里·亚历山德罗维奇·波将金亲王,起初只是一个造船工程师,后来他逐渐展现了多方面的才华,开设一个钢铁厂,设计登陆舰、铰接式驳船和一个圆形水上监狱。接着受命在西伯利亚管理一个1000人的工厂,发展了全景敞视建筑,并把他的心得告诉了他的哥哥。——译者注

【2】 即白俄罗斯的克里科夫。正因如此,塞缪尔·边沁的方案才会被俄土战争的爆发中断。——译者注

【3】“Elaboratory”是“Laboratory”的古典形式。因此,塞缪尔·边沁实际上认为他的建筑方案是一种实验,监视所是一个实验室。杰里米·边沁在这一点上和他的弟弟是一致的,他的全景敞视监狱的方案也是一种实验,一种可以推广到监狱以外的实验。——译者注

【4】 土耳其人对俄罗斯人的突然袭击,导致了土耳其人和俄罗斯人之间战争[1787—1791年俄土战争——译者注]的突然爆发,再加上其他一些事件的发生,我弟弟被迫停止了设计方案的实施。俄国人说,那时候为女皇服务的一个营的中校司令(Lieutenant-Colonel Commandant of a battalion in the Empress’s service),由于他在战争中的贡献,获得了一个团,并赢得了其他荣誉。现在那个军官正和他的团驻扎在国家的边疆。

【5】 本文中如无特别声明,“purpose”一概译为“目的”,“object”一概译为“目标”。——译者注


书信2:监狱监视所方案

(Plan for a Penitentiary Inspection-house)【1】


在介绍这一方案前,有必要先来了解一下它的一般理念。


这栋建筑是圆形的。


犯人的房间(apartments)占据着圆周。如果愿意的话,你可以称其为小囚室(cells)【2】。


通过隔墙(partitions),小囚室彼此隔开,因而犯人也相互隔绝,无法进行任何交流。隔墙沿半径从圆周伸向圆心,并延伸至被认为必要的长度,以确保小囚室具有最大的面积(dimension)。


监督者(inspector)的房间占据着圆心;如果愿意的话,你可以称其为中心瞭望塔(the inspector’s lodge)【3】。


如果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那么至少在大部分情况下,在圆心和圆周之间环绕着一块空的场地(space)或区域(area),将会是便利的。如果愿意的话,你可以称其为中间的或者环形的区域(the intermediate or annular area)。


至于每个小囚室的宽度,其应当宽到足够一条从建筑外进入中心瞭望塔的通道。


每个小囚室朝外的一侧都有一扇足够大的窗户,大到不仅能照亮小囚室,还能透过小囚室向中心瞭望塔的对应部分提供充足的光线。


小囚室朝内的一侧由铁栅栏构成,小囚室如此明亮,以至于从监督者的角度,其中的任何角落都一览无余。


栅栏上有一个足够大的门型的开口,以便犯人能够首次进入;并且使得监督者或其随从(attendants)能够随时进入。


为防止犯人互相看见,隔墙超过栅栏朝中间区域继续延伸几英尺:我把这样的凸出部分称为延长的隔墙(the protracted partitions)。


根据构想,从窗户射入、穿透小囚室再穿越中间区域的光线,对于中心瞭望塔将是充足的。但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小囚室的窗户以及中心瞭望塔对应的窗户,在建筑所能承受的强度范围以及厉行节约的范围内,应当尽可能得大。


中心瞭望塔窗户上的窗帘(blinds)应尽可能挂高,以使得小囚室中的犯人无论如何都能够看到这些窗帘【4】。


尽管有窗帘,透光(thorough light)将使犯人可以从小囚室看清中心瞭望塔内是否有人。为防止透光,该房间被由沿圆的两条直径、互相交叉成直角的隔墙划为四等份。这些隔墙应当采用最薄的材料,可以随意移动,并且高到足以防止小囚室中犯人的目光越过它们。隔墙上的门如果随时敞开,就可能产生透光。为防止这种情况,如有必要可以将任意隔墙一分为二,使两半相隔一定距离,该间隔即相当于门洞。


中心瞭望塔的窗户以门的形式开向中间区域,凡认为有必要的地方都应当开窗,从而使监督者可以与任何小囚室便利交流。


中心瞭望塔每扇窗户外都挂有小灯,小灯背后衬着一个反光器(reflector)以把光线投射到对应的小囚室,从而使得夜晚和白天一样安全。


对犯人说话虽然令人厌烦但却是必要的,为减少在这方面耗费精力,并防止犯人知晓监督者正忙于应付一段距离之外的另一个犯人,可以用一根小小的锡管(tin tube)将每间小囚室与中心瞭望塔相连,锡管穿越中间区域,从对应的窗户进入中心瞭望塔。通过运用这一工具,任何一端都能听见另一端最轻的低语,如果能够适当地注意到把他的耳朵贴在锡管上的话,效果将更加明显。【5】


有关指导(instruction)问题,万一除非指导者(instructor)亲临指导,或者当着学习者的面手把手地示范,否则就不能适当地提供指导的话,他就必须总是确实在场,只要一有机会就转移位置,去指导不同的工人——除非指导者把工人叫到他跟前——就某些情况而言,这种建筑能为这种操作提供可行性,而对于被监禁的重刑犯(imprisoned felons)就不那么可行了。但是当只要在一定距离之外进行口头指导就足够时,这些锡管就派上用场了。一方面,它们使口头指导所耗费的精力大为减省,监督者可以不离开他居于瞭望塔的中心位置就对工人们进行指导;另一方面,这些锡管避免了瞭望塔中不同的指导者或其他人同时向小囚室发号施令将导致的混乱。并且在医院中,这一初看时或许显得微不足道的工具,可以提供一个额外的优势,即确保安静。


建筑的顶部是一个钟楼,里面悬挂着一口警钟,该钟通过一根绳子与中心瞭望塔相连接。


最经济并且或许最便利的给小囚室和中间区域供暖的方法,可能莫过于通过环绕它们的烟道供暖了,这和温室(hot-houses)里的供暖方法是同一个原理。面对英格兰有时会出现的那种极寒天气,每种人工发热的方法对犯人来说都是性命攸关的,都为犯人们所需要;但不论何种人工发热的方法,都或许会经常与他们的伏案工作(sedentary employment)彻底不相容。然而,烟道以及附属于烟道的壁炉应当设在内部,而不是像在温室那样设在外部。通过这种方法,热量的浪费会更少,并且气流得以穿透小囚室从四面八方涌入,提供火焰带来的干燥,从而满足通风的需求。但这更多地适用于医院而不是监狱。【6】


【1】在本文翻译过程中,“Penitentiary Inspection-house”仅出现过一次,其余均为“Penitentiary-house”或者“Inspection-house”,而“Inspection-house”和“Panopticon”是同义词,“Inspection-house”包含的建筑理念尤其适用于“Penitentiary-house”,此处采取这一表述,或许是强调以“Penitentiary-house”的形式一般性地介绍“Inspection-house”。——译者注

【2】 本文中“cells”原则上译为“小囚室”,但涉及医院时则译为“隔间”。——译者注

【3】 “the inspector’s lodge”字面意思为“监督者室”,但是根据刘北成、杨远婴翻译的《规训与惩罚》,翻译为“中心瞭望塔”能更加生动地彰显该建筑物的空间方位和物理形态。参见[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4版,第224页。——译者注

【4】 之所以要让犯人清楚地看见这些窗帘,是为了让他们意识到窗帘背后监督者的存在,同时又不让他们看到这些监督者,从而形成一种随时可能被监视的心理压力。——译者注

【5】 相对于其他构想,这一音响监视的构想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即无法在其中贯彻不对称原则,无法防止犯人像监督者监听犯人一样监听监督者,因而边沁在《后记》中放弃了这一构想。参见[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4版,第255页。——译者注

【6】这里有一个主题,尽管它既不是最重要的,也不是人们最乐于阐述的,但它对于健康和安全监护极为重要,不能一笔带过:我指的是带走必要排泄物的举措。这样一个寻常的需要可能会对安全造成威胁,并且完全不符合隔离的方案。让随从带走排泄物完全不符合清洁的需要,因为这样一来,在随从两次来访的间歇,每个小囚室的空气,以及中心瞭望塔自身的空气都将持续受到污染状态。没有一定程度的规律性,很难强迫健康人排泄,而且完全不可能强迫病人排泄,否则就是荒唐的。因此,我能想到的唯一合适的方法,就是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为每间小囚室安装一个固定的卫生设备。

每隔两个小囚室,在分隔小囚室的隔墙的末端,一根空心轴(hollow shaft)或者管道(tunnel)被置于外砖墙中;如果建筑物有数层的话,该管道将通过建筑物的每一层。

每个小囚室下面都有一根内部上釉的陶瓷管(earthen pipe)(就像在英格兰用于烟囱顶部的那些),其底部插入这根管道。陶瓷管的上端通往小囚室内部,被一个嵌入砖墙的铸铁座椅覆盖;座椅上的小孔不论是尺寸还是形状都无法容纳一个人的身体。为了从小囚室内部与管道相连,陶瓷管必须被倾斜放置。管道的底部是一个位于建筑物外部的拱形开口,它使得排泄物得以被带走,这个开口如此之低以至于只能被勉强辨认。致力于监狱史研究的人,没有一个注意过有多少越狱活动是通过或尝试通过这根管道实现的,而这是必须要关注的。

犯人偶尔造成的轻微遮挡或许不被认为是多余的。然而这虽然满足了体面的需要,但必须被加以调整,以防犯人脱离监督者的视线、隐蔽任何违禁活动。

为每个小囚室配备这整套设备并不会花太多钱:只需要稍稍考虑一下这将带来的巨大安全性就足以打消顾虑。以这种方式,在不放松纪律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卫生以及与之相伴的健康的优点,并达到大部分私家住宅的水平。

我冒昧提议在建筑四周增加一根水管,并在每间小囚室中安装一个水龙头。人们或许会认为,对于此类机构来说这太过奢侈。但是实际的支出并不会像看起来那么大:因为借助这种方式,可以节省相当数量的随从。对每个犯人来说,哪怕是只考虑喝水,不考虑卫生,也需要一定量的供水。徒手向许多不同房间中的两三百名犯人分发这一配额,或许要赶上一个长期受雇者所能完成的工作量。而用水泵把水引到必要的高度,只靠犯人的劳动力就足够了。

就材料而言,众所周知,砖块是xxx最便宜的材料,而且无论是砖块还是石头,在英格兰的其他地区也都是最便宜的。虽然建造这样一栋建筑需要相当多的砖块(Thus much as to the shell),但在这样一栋预备长期使用的建筑(a building calculated for duration)中,把砖块用于铺设地面,并把它们铺在拱顶上,我想其支出并非不合理;尤其是考虑到砖块具有极强的防火性能这一优势时更是如此。



书信3:独栋建筑物的大小

至此,我们讨论了这一建筑原则的典型部分。或许你现在很想知道,基于这一原则的建筑能被扩展到何种程度,而不与其旨在实现的各种目的相违背。只有专业的建筑师才能胸有成竹地对这一主题发表意见,但请容许我不揣冒昧略述己见。


小囚室的宽敞程度应该根据须在其中开展的工作而定。


如果整栋建筑太小的话,圆周将不足以提供足够数量的小囚室;如果太大的话,从外窗到圆心将相隔太远,以至于中心瞭望塔无法获得充足的光线。


我弟弟设计的独栋建筑的规模取决于最易得的木材尺寸的考量,(木材是他那里【1】最便宜的材料),以及其他地方性的考量。该建筑有两层,并且整栋建筑的直径足足有100英尺。


我将以此尺寸为例来帮助你想象我弟弟将为英格兰设计的这样一栋建筑,当然也仅限于帮助你想象。


假设直径为100英尺,这一建筑可以容纳48个小囚室,每个小囚室外侧(含墙)宽6英尺;还包含一条穿越建筑的通道,宽8或9英尺。


我将从构想两层小囚室开始。

下层墙厚2.5英尺。

在那里,每个小囚室从窗户到栅栏的确切深度为13英尺。

在那里,从栅栏到隔墙末端还有3英尺,这就是延长的隔墙的长度。


中间区域的宽度为14英尺。


从建筑外部到中心瞭望塔的距离共计32.5英尺。

这一距离的两倍为65英尺,等于建筑的直径(100英尺)减去中心瞭望塔的直径(35英尺),并且将墙的厚度计算在内。【2】


上层小囚室只有9英尺深,其与下层13英尺深的小囚室的区别在于,缺少的那一部分被环绕延长的隔墙的一条走廊(gallery)【3】所占据。


上层的这条走廊提供了一片中间区域;而且借助于我将要提到的楼梯,上层小囚室和下层小囚室(他们被楼梯所连接),以及中间区域和中心瞭望塔之间建立起了联系。


离光线射入处最远的点,即这栋建筑及其瞭望塔的中心点(the centrical spot),距离光线射入处不应超过50英尺;我想,这一距离不会超过教堂中的常见情形;甚至在教堂中,也不可能按照这一建筑的方式在外墙的每一部分都开窗。【4】但是监督者的窗户距离光源(the open light)不应超过32.5英尺。


我相信,就很多方面而言,且在大部分情形下,以一层中心瞭望塔监视两层小囚室是合适的;特别是当土地昂贵、被监视者数量庞大、每个人必要的房间并不很大、节约和需要比外观更重要时,更是如此。


为此,中心瞭望塔一层的地面被提高到约距二层小囚室地面4.5英尺的高度。由此,当监督者站起来的时候,他的眼睛将与前述上层小囚室的地面平齐,或者略高一些;而且,无论何种情况,他都能毫无困难且无需改变姿势就同时号令(command)两层小囚室。


中间区域的地面与下层小囚室的地面平齐,而非与中心瞭望塔的地面平齐。但在上层,正如我已经提到过的,中间区域是由监视走廊提供的;所以中间区域从地面到天花板的高度,等于两层小囚室的总高度。


中心瞭望塔的地面与任意一层小囚室的地面都不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处于二者之间;中心瞭望塔必须位于上升和下降的楼梯提供的合适的间隔处,从而既可以通过中间区域下到一层小囚室,也可以通过走廊上到二层小囚室。上升和下降的楼梯相连,使得监狱的雇员(servants)可以不经过监督者的房间就到达上层小囚室。


关于整栋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几个部分的高度,据推测,两层小囚室可以高18英尺,并被前述的一层中心瞭望塔所监视。这一建筑可以容纳96名犯人。


四层小囚室高36英尺,配有两层中心瞭望塔:这一建筑可以容纳192名犯人。


六层小囚室高54英尺,配有三层中心瞭望塔:这一建筑可以容纳288名犯人。


并且根据构想,54英尺也算是合理的高度。


我相信与此相关的素描画将构想出共有四层小囚室的建筑。


你将会明白,为什么在医院的情形中,我设想甚至小于9英尺的高度(除去由拱顶支撑的楼板厚度)对于隔间(cells)也是充足的。


通道的高度可能等于一层小囚室的高度,也可能等于两层小囚室的高度,这取决于小囚室共有两层还是四层。不论哪种情况,通道之上的部分都将与中心瞭望塔相连,使通道与没有门的世界相联系,从而当管理员(keeper)发现自己身处沦为他的囚徒的囚徒的困境时能够加以应对。


我们是否应当思考一下,这样一来,中心瞭望塔就将无法获得充足的光线,以满足我们尊敬的监督者的工作需要(for the convenience of a man of a station competent to the office)?这一不足或许可以为在中心瞭望塔之上留出一片一直延伸到建筑物顶部的空余场地所弥补。如果愿意的话,你可以称这片场地为中心区域(central area)。窗户可以在任何需要的地方从中心瞭望塔开向中心区域。中心区域的顶部可以敞开,也可以覆盖天窗(sky-light)。但是这一权宜之计,尽管可能在某些方面为中心瞭望塔带来便利,却不能不显著增加这一建筑的工程量(quantity)和支出。


另一方面,中心区域有助于通风。这里也适合安置小礼拜堂(chapel):举行礼拜时,犯人呆在他们的小囚室里,而中心瞭望塔的窗户(中心瞭望塔几乎全是窗户)被完全打开。源自中心区域的、照明和通风方面的好处,都有赖于它的空余状态,它永远不能被用来满足任何世俗(profane)用途。因此,它可以被分配给伴随着盛大仪式(the great propriety)的宗教礼拜(divine service),并获得定期的祝圣(a regular consecration)。讲道坛(pulpit)和共鸣板(sounding-board)可以移动。在礼拜期间,天窗可以被关闭,尽管在其他时刻它被尽可能地打开。【5】


一层横切图

二层横切图

纵切图

【1】指白俄罗斯的克里科夫,白俄罗斯的森林资源相当丰富。——译者注

【2】 建筑直径为100英尺,外墙厚度2.5英尺,小囚室深度13英尺,延长的隔墙厚度3英尺,中间区域宽度14英尺,中心瞭望塔直径35英尺。——译者注

【3】 即“inspection-gallery”,“监视走廊”。——译者注

【4】“sounding-board”也可以译为“传声筒”。——译者注

【5】天窗之所以平时应尽可能打开,是为了给中心瞭望塔提供充足的光线。但在礼拜期间,中心瞭望塔的窗户将被打开,如果不关闭天窗,则可能导致犯人窥见瞭望塔的内部情况。——译者注


书信4:这一原则向露天区域的扩展

在前两封信中,我以最简洁的形式,尽力用文字向你表达了新建筑方案的观念。这里我再稍微谈谈这一方案所能容许的进一步扩展。


能持续地服务于每个机构的目的,而被安置在这样一栋建筑中的最大人数是确定的,要增加人数当然就必须增加建筑的数量。假如两栋这样的圆形建筑(rotundas)是必不可少的:这二者可以通过一条基于同样原理建造的有顶的走廊(a covered gallery)合并为一个监视所。并且在这样一条有顶的走廊的帮助下,监视的场域可以被扩展至任何程度。


如果圆形建筑的数量增加到四个,那么就可能围拢出一个通常露天的区域;而且在有顶的走廊的环绕下,我们可以如此这般全方位地(而非但从一处地)控制这一区域。


由被有顶的走廊围拢出的区域可以像这些建筑一样是圆形的,也可以是正方形的,还可以是矩形的,因为这些形式中的任何一个都最适于普遍审美观念或当地便利。由适用于相同或者不同目的的监视所组成的任何长度的链条,可以像这样围绕一定的区域被扩展至任何程度。


就此方案而言,无论是一个监督者监视一个还是两个或以上的圆形建筑,这样一个复合建筑中的监视力量,如果我可以这样表述的话,将大于组成这一复合建筑的任何一个或几个部分的监视力量;因为每个监督者都可以偶尔互相替代。


在被纳入监视场域的露天区域,户外工作,或者任何需要比一般建筑形式所能提供的更大的被覆盖空间的工作,都可以基于和在圆形建筑中同样的原则开展。他们将开垦一处菜园(kitchen-garden)以供这整个群体(society)使用(虽然同一时间只能供少量的成员使用),对于这个群体的成员来说,这样一个透气和锻炼的机会将使人焕发活力和倍感享受。


许多作者都已经极为有力而公正地详述了那个混杂的纪律(undistinguishing discipline)的不受欢迎的和令人厌恶的例子,该纪律就形势和待遇而言,使得许多可以自证清白的人和许多确已被证有罪之人被混淆在一起。有人说,在同一个屋檐下,不应该如此区别对待身处困境的人们。在监视所合并的过程中,即便不减损对于安全监护的警觉,这种审慎【1】也是可以被遵守的,而安全监护在所有情形下都是同样必要的。


建筑群1

建筑群2

【1】指区分无辜者和有罪者的审慎。——译者注


书信5:这一方案的特点

在你已经看到的所有细节之中,应当明确哪些情况是这一方案的要点,而哪些不是,这或许会有所帮助。这一方案的要点包括监督者居中,以及为实现“看,同时不被看”(seeing without being seen)而采用的那些众所周知且至为有效的发明(contrivances)。至于建筑的一般形式,看起来对大部分目标而言最合适的就是圆形:但这并非一个绝对本质的条件。然而,你将会发现,在所有形状中,只有圆形能够为监督者提供一个完美而无差别的视角,来观察数量不确定的、同样大小的房间。圆形提供了一个点,从该点,一个人无需改变他的位置就能同样完美地观察所有房间,而且连姿势都不用改变一下就能同时看到半数房间。在一个给定范围的边界内,圆形包含了最大的空间(room)。圆形使中心距离光源最近;考虑到采光问题,圆形为小囚室出于工作目的最需要光线的地方提供了最大的宽度;并且监督者从监视场域的任一部分到达其他任一部分的路径被圆形缩减到最短。


被监视者应当总是感到自己仿佛处于监视之下,或者至少相信很有可能如此——你将欣然发现,尽管这或许是该方案的重中之重,但无论如何都不是唯一的要点。如果这就是唯一的要点,那么几乎所有形式的建筑都可以拥有同样的优点。同样重要的是,每个人在绝大部分可能的时间都应确实处于监视之下。在任何情况下都非常重要的是,监督者可能会乐于得知纪律确实依其设计发挥了作用。并且在如下情形中这一点更是尤为重要——除了证实犯人们遵守之前已经明确确立的规则,监督者还有或多或少的机会给他们临时的和附带的指导(directions),这种指导至少在每个产业的开端都是需要被给予并强制执行的。并且我认为无需多加争论来证明,监视的事务(the business of inspection),正如其他事务,可以被更加完美地执行;但要实现这一点,需要减少监视运作的困难。


不仅如此,相比于特定人在特定时间确实处于监视之下,更有可能的是,更多的紧张,如果我可以这么说的话,对自己被如此这般监视的感受,对被监视者来说将更具说服力。你可以把更多的被监视者纳入考量,但无论处于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下的人多到何种程度,这一点都不会有什么变化。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一些粗略的考量能够勉强免于把自己强加于最粗鲁的心灵之上。这最粗鲁的心灵一开始是冒险实施轻微越轨(transgressions),然后根据冒险的成功程度尝试越来越重大的越轨,这一尝试一定能教给他宽松监视和严格监视的区别。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不能不认为其他形式就其与圆形的偏离程度将会越来越不合适。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分配给中心瞭望塔的空间应当足以实现如下目的,即为总监(principal inspector)或总管(head-keeper)及其家庭提供一个完整而固定的住所(habitation)。这个家庭的人口越多越好,因为这样一来,虽然只有一个人拿工资,但这个家庭由多少人组成,实际上就有多少名监督者。无论监督者本人是否下达指令,无论他们能否从日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获得乐趣,对于他们具有充分的动机去实现监视目的,都不是必不可少的。就他们的处境而言,由于常常隔绝于其他目标,他们在日常工作的每一刻都会自然而然地、不可避免地、一致地关注那个目标。就他们的处境而言,这一目标将为这些空闲的村镇居民提供一个如此巨大而永不枯竭的快乐之源——向窗外看。这一景观,尽管是狭窄而封闭的,却也多姿多彩,并且因而或许不乏乐趣。


书信6:这一方案的优点

我自问现在应该没有人会质疑这一方案拥有我已经归于它的那些重大优点了吧!我指的是,监督者表面上的遍在(apparent omnipresence)(如果神学家们允许我这么表述的话),以及监督者实际在场(real presence)的极端便利性。


这一方案拥有一个附带的、并且考虑到节约也非常重要的优点,即顾及了监督者的必要数量。如果这一方案比其他方案需要更多的监督者,那么这一额外的数量将构成一个反对意见,它作为相当程度的差异,可能上升到如此之高的程度以至于变成决定性的。不仅如此,被关在一所房子里的空前大量的人群将为仅仅一个人所监视;监视困难的减少在程度上并不小于监视严厉性的增加。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优点是,无论这一方案被运用于何种目的,尤其当它被运用于最严厉和最具压迫性的目的时,在管理员或监督者之下,每一类雇员和下属(subordinates)都将受到来自于总管或者监督者那同样无法抗拒的控制,就像犯人或者其他被管理的人受到来自他们的控制一样。就通常方案而言,这意味着,或许可以让呼吁监督者的人性的犯人来纠正这个一成不变的圆形空间中下属的玩忽职守或压迫;但是在一个拥挤的监狱中,哪怕是最勤勉认真的管理员也很难提供这样的机会,但是真的没有一个管理员认为给犯人这样的机会是合理的吗?如果他们都按此方案行事该会多么不同啊!


管理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知道他的下属履行或者背离职责的时间、程度和方式。这一方案为棘手的政治问题——“谁来帮助我们防卫我们的保卫者?”(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提供了答案,并且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而且,随着管理员及其下属职责的履行,职责将变得比迄今为止简单许多,因而可以并且应当以更刻板的严厉性来惩罚对职责的任何背离。正是这一条件,使得这一方案对所谓的自由的益处并不小于对必要的强迫的益处,对下属权力的控制并不比对犯罪(delinquency)的遏制缺乏力量,相比于对罪恶的惩罚它更是对无辜的保护。


有助于实现同一组目的的另一个优点是,它大大减轻了那些更高层次的临时监督者(比如法官(judges)和其他公职文官(magistrates))的麻烦和厌恶感。这些临时监督者被从上层生活(the superior ranks of life)下派到这一令人厌烦的差事,怎能不感到与对任务的履行成比例的厌恶感呢?想想他们如何在现行方案下执行这一任务,再想想他们将如何在迄今为止设想出来的最佳方案下执行这一任务吧!如果有900个小囚室或者房间的话(正如监狱方案中那样),无论小囚室或者房间是如何建造的,它们都必须逐一向参观者开放。无论参观者出于何种目的从事这项事务,他们都必须接近并且近乎接触到每一个居住者;那些其处境仅仅按照目前可行的宽松监视方法被监视的人,将因此受到更多来自临时巡视员(occasional superintendents)的细致入微和令人烦恼的调查(investigation)。通过这一新方案,厌恶感被完全消除了,并且进入中心瞭望塔这样的房间并不比进入任何其他房间的麻烦要大。


如果纽盖特监狱(Newgate)【1】建立在此方案之上,那么纽盖特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应该对阿克曼先生(Mr. Akerman)进行一刻钟的拜访,并被这样监督。


在其他引起那种厌恶感的原因中,与感染(infection)的威胁相比,目前没有哪种原因如此有说服力,没有哪种原因被如此令人不快地充分证立(well grounded),没有哪种原因能提供如此自然的辩解,或者提供像它一样强大的以至于能够对抗对任何辩解的接受的理由。感染,一种以最为惊人的形式带来死亡的状态,它将死亡从被告席(the seat of guilt)带到审判席(the seat of justice),将法律侵犯者和法律捍卫者都卷入一场共同的灾难。但在一个被如此建构的场所(spot)之中,并且在一套被如此确保的纪律之下,感染从何而起?或者说感染何以持续?面对每一种类似感染的威胁,何种穷人的私家住宅,有人也许会说甚或是最富有的人的私家住宅,能和这样一个场所同样安全呢?


也不是说相比于功效(efficacy)的增加,巡视(superintendence)任务的不愉快被这一方案以远为更大的程度减少了。就本方案以外的方案而言,尽管巡视员的来访总是这样出人意料且动作迅速,也必定总是有时间来为掩盖事物的真实状态做准备。巡视员每次只能参观900个小囚室中的一个,而在此期间,其他小囚室中最差的那些可能已被布置完毕,其居住者已经被威胁过,并且被指导过如何接待巡视员。但是根据我提到的新方案,巡视员刚一到达,整个监狱的场景就立刻尽收其眼底,从而避免了这种作弊行为的发生。


提到这些前来履行职责的监督者和巡视员,我绝不能忽略那个监视系统,无论该系统如何不引人注意,它都不会是无用或无效的:我指的是,个人在监视事务中倾向于满足他们自己独特的好奇心,同时或许对于他们来访的任何其他影响并没有什么打算,甚至连想都没想过。让监督者或管理员的家庭尊重他的,以及让这些自发的参观者甘做其助手(assistants)或者副手(deputies)的,是巡视员的忠诚(faithful),当巡视员不忠于人们对他的信任时,自发的参观者们将充当见证者和裁判者。巡视员们来到了这一建筑,但是到底什么动机把他们吸引到那里则是完全不重要的。无论是想通过影响他们各自被监禁(detained in durance)的亲友的前途来缓解焦虑,还是仅仅想满足一般的好奇心,毕竟这一机构从很多方面来说对人类情感都是如此得有趣,以至于可以自然而然地被期望来使人感到兴奋。


你看,我理所当然地认为,在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以防止中断和干扰后,如果没有非常特殊的反对理由的话,这些机构的大门将像所有应该如此的公共机构的大门一样,向好奇者(the body of the curious)完全敞开——伟大且公开的世界法庭(the great open committee of the tribunal of the world)。大门也向公开方案的反对者敞开,但在这一方案可行之处,他们的反对动机足以提供最强大的反对理由吗? 


【1】伦敦的纽盖特监狱素有“人间地狱”之称。阳光难以照射其中,单身牢房潮湿发霉。犯人必须每天早上4点起床,带着沉重的锁链,干着重活。工作稍有怠慢便会被处以鞭打等严厉惩罚。地板上满是散发着恶臭的工业垃圾,铺床的稻草上尽是跳蚤,食物只能从地上捡起来吃。犯人们因无法忍受而企图越狱,计划烧掉排水沟的门逃走,但不幸的是,门还没烧完,犯人们就被烟雾包围,数人窒息而亡。也有人贿赂了看守,试图通过一根细绳逃走,但终究因绳子被割断摔死。——译者注


附录:全景敞视医院

以下节选自毛昕哲:《从前规训时代到后规训时代的传染病防治法律——福柯的视角及其超越》,载于陈锐主编:《重庆大学法律评论(第四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34-154页。本人的这篇文章曾在青苗法鸣以《我国传染病群防群治模式是后规训时代的因应之策!》为题推送。


根据前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将排斥模式与规训模式的区别总结为以下几点。(1)排斥模式是一种纯洁化的伟大仪式,它给不纯洁的人打上决定性的标记,将人群整个地分为纯洁与不纯洁两部分,对不纯洁的部分拉大距离、切断接触和边缘化,甚至将不纯洁的人清除出社区;而规训模式则检疫隔离、分区控制,为病人指定一个位置并确保其在场,对病人进行近距离的细致观察,在病人和非病人之间作出一系列细微的被持续观察的区别,它追求最大限度地增进个人的健康、生命和力量,通过不断的检查和评估,引导个人遵守健康标准和规范,从而制造出健康的人口。(2)排斥模式是消极的拒绝和排斥,背后是一种驱逐、排斥、边缘化和镇压的权力技术,权力作用于人群,与之相对应的是封建国家和教会法;而规训模式则是积极的容纳和观察,是一种从观察和知识的积累出发的、形成知识和增加权力效果的反应,背后是一种积极的、进行观察和制造的、获取知识的并从其自身效果出发自我增殖的权力,权力个人化、分化和细化并最终与细小的个体连接起来,与之相对应的是资本主义国家和国家法。【1】简而言之,就是从针对人群到针对个人,从消极排斥到积极控制,从一次性的仪式到持续关注,从依靠宗教到依靠科学。


规训模式在传染病防控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1)严格的空间隔离极大地减少了因感染者和携带者的流动而导致的传播;(2)持续的层级监视有效地管理着社会各个细小的方面;(3)不断地信息登记确保各级政府及时掌握疫情并作出相应的部署;(4)严格的卫生措施有利于遏制病毒和细菌的繁殖和扩散。


由前文可知,近代政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和一套严格的惩罚措施。在“瘟疫之城”,市长监督区长,区长监督里长,里长监督所在街道的每一户人家,任何人擅离城市、里长擅离职守、被隔离者擅自离家、隐瞒死人或病人将遭到死刑的惩罚。【2】权力金字塔中的任何一级出现问题时,他的上级都应当及时地惩罚失职者并采取补救措施,但这就带来了两个问题:(1)如何确保上级及时发现下属的失职行为?(2)如何确保上级在发现下属的失职行为后积极处理?对此,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这里笔者以他的全景敞视医院(Panoramic Hospital)为例加以论述。【3】


【1】参见[法]米歇尔·福柯:《不正常的人》,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56-59页。

【2】在近代的伦敦,市长是防疫工作的一把手,市参事任命并监督教区的公共理事会和主管人,教区任命基层工作人员,主管人视察教区并监督基层工作人员,官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及居民违反法律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3】全景敞视医院是杰里米·边沁的全景敞视建筑(Panopticon)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全景敞视医院的论述,参见Jeremy Bentham: The Panopticon Writings, edited and introduced by Miran Bozovic, London&New York: Verso 1995, pp.35-37, 82-86.


1、区隔

全景敞视医院为环形建筑,医生(泛指内科医生、外科医生、药剂师、护士长)处于中心瞭望塔,病人处于圆周的病房。病房均为单人病房,彼此之间由墙隔开,朝外的一面是装有遮阳棚、封闭起来的窗户,朝内一面敞开并装有窗帘。每间病房用于不同的疾病,并备有相应的温度等条件。每层病房内侧环绕着一条走廊,每层走廊有楼梯相连,楼梯在建筑内部从瞭望塔可见之处,前往病房诊疗的助手无需通过瞭望塔。医院四面开有大门,每天定时开门通风。通过这一设计,医院内部和外部、医生和病人、病人和病人之间都被区隔开来,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被有效切断。


2、光学设计

中心瞭望塔四周几乎全是窗户并装有窗帘,顶部开有天窗并可以关闭;内部有沿直径、呈直角交叉的隔墙,每堵隔墙可以从中部推开作为门,这避免了光线穿透瞭望塔使其从外部可见。医院顶部封闭并开有天窗,天窗可以关闭。白天,光线从每间病房外周的窗户和医院顶部的天窗射入,通过瞭望塔四周和顶部的窗户进入塔内;晚上,瞭望塔每扇窗外都有一盏灯,通过灯后的反光板将光线投射到每间病房。白天,瞭望塔内光线昏暗,从外部无法看清其内部;晚上,反光也使得不可能从病房看清瞭望塔内部;必要时,还可以拉上窗帘,或者关闭医院和瞭望塔顶部的天窗。这一设计确保瞭望塔内的人能随时看清每间病房里的情况,而又无法从病房看清瞭望塔内的情况。


3、持续的、循环的、秘密的、自动的层级监视系统

(1)只要病房的窗帘未被拉上,位于中心瞭望塔的医生就能随时关注病房内的任何情况,能随时监督病房内助手们对处方和指示的实施,每间病房都有通话管道与瞭望塔相连,病人和医生之间可以随时进行秘密联络,从而实现以最少的医生关注最多的病人和助手,而助手们无法确认自己是否正被关注,不得不一直保持谨慎。(2)中心瞭望塔随时对外开放,参观者在此能够不接触、不打扰患者和助手就观察到医院的每个角落,助手们无法确认自己是否正被参观者关注,医生们无法确认参观者将于何时到来,因而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不一直保持谨慎。(3)即便没有人前来参观,瞭望塔的居中性意味着,如果传染病不慎溢出圆周上的病房,医生必将深受其害,从而迫使其恪尽职守。(4)这一监视系统是自动的,因为任何人只要位于中心瞭望塔,就会不自觉地将目光投向圆周上的病房,而这种观看行为也将给观看者带来乐趣。


综上所述,对于前文提出的两个问题,边沁的答案是监督的便利性、秘密性和自动性:通过空间、技术等条件的设计,使得监督者在一定的位置上可以轻而易举地监督任何一个角落,同时又不被发觉,从而给被监督者持续的心理强制;而且凡处于该位置的人,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必将自然而然地进行监督,而监督者以外的人也必然为好奇心所驱使前往该位置一探究竟。监督的便利性和秘密性在今天可以通过“天网系统”有效地实现,然而监督的自动性却成了整个方案的阿克琉斯之踵。监督者玩忽职守、放任违规、违法、犯罪的情形数不胜数,不必赘述,这里要讨论的是参观者参观(即群众监督)的问题。


首先,开放监督机构并不必然导致大量参观者的不定时参观。以司法公开为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刑事诉讼法》第88条、《行政诉讼法》第54条,绝大部分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但笔者在法院实习时,没有看到一起案件有与案件无关的人来旁听,大部分法庭也没有空间供人旁听,唯一一次旁听庭审还是学校与法院事先联系好的教学活动。这固然有手续较为复杂的原因,但更为重要的是,除法律人外,一般人并没有兴趣抽空旁听庭审。或许网络公开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但暂且不谈被监督者的隐私权以及独立性等问题,除了事先已经引起普遍关注的重要案件(如快播案、于欢案等),大部分案件的庭审直播、录像、裁判文书并没有多少人关注,关注的大多也是与案件有关或者从事研究的人。即便引起普遍关注,也依然存在着在群众视野之外的操作余地,监督效果十分有限。


其次,参观者处在监督者的位置上并不必然进行监督。西方历史上,曾经将监狱、精神病院等机构完全开放,这些机构也确实吸引了不少人前去参观。然而前去参观的人大多不是抱着监督的目的,而是为了娱乐。参观者把犯人、精神病人当作欢乐之源,监狱、精神病院的条件丝毫没有因为参观而得到改善,反而会造成各种各样的混乱,最后这种没有限制的参观被取消了,这些机构又成了较为秘密的机构。或许司法公开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关注正是由于兴趣的缺失(不像监狱和精神病院那么“有趣”)——把监督机制建立在兴趣之上能有多可靠呢?而且就算参观或旁听引起了群众的兴趣,又能发挥多少监督作用呢?


综上所述,无论层级监视系统如何完善,如何细致,只要它的权力运作是单向的,就必然部分或全部地陷入瘫痪,哪怕是引入公开机制也于事无补。那么这一问题如何解决呢?


本文责编 ✎ Zorro

本期编辑 ✎  小 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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