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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教授当选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另有17位法学家曾获此荣誉!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3-01-05


根据今天清华大学官方消息:1月11日下午清华大学举办了文科资深教授座谈会暨第二批文科资深教授证书颁发仪式。张明楷教授成功当选清华大学第二批文科资深教授。张老师作为我国刑法学界的泰斗级学者,获得此项荣誉可谓实至名归!



张明楷教授1959年7月出生于湖北仙桃。1982年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攻读本校法学硕士学位。张老师先后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业务咨询专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委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委员等职。在清华大学任教的数十年中,张老师撰写了《刑法学》《刑法分则解释原理》《外国刑法纲要》《法益初论》等一系列著作,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我国的刑法学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那么还有哪些法学家获得过“文科资深教授”的荣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何为“文科资深教授”?教育部、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于2003年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提出“鼓励高校从实际出发设立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岗位,并给予与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院士相应的待遇”。也就是说,文科一级教授、文科资深教授在学衔、职级上等同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在此政策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一众国内高校相继实施了文科资深教授或一级教授岗位制度。下文将对部分高校根据前述中央文件评选出的文科资深教授中的法学教授进行盘点。


PS:

1. 仅有部分高校根据中央2003年的发文设置了相应的“文科资深教授”岗位制度,且不同高校使用的称谓不完全相同,如清华大学为“文科资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为“一级教授”,四川大学为“杰出教授”等。

2. 本文盘点以各高校官网中与两院院士并列的,根据中央2003年发文设置的同级别文科教授岗位制度为准。

3. 本文统计范围为教育部公布的法学专业排名中B+及以上评级的高校。

4. 工作单位为法学教授们获得“文科资深教授”及同级别岗位时所在的工作单位。

5. 有遗漏不当之处,欢迎各位读者在留言区补充。


芮沐

1. 出生年份:1908年

2. 逝世年份:2011年

3. 出生地:浙江吴兴

4. 求学经历:1930年于震旦大学取得法学本科学位;1931年赴法国巴黎大学求学,获得硕士学位;1935年赴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深造获得博士学位。

5.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

6. 主攻专业: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7. 代表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等

8. 主要任职: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韩德培

1. 出生年份:1911年

2. 逝世年份:2009年

3. 出生地:江苏南通如皋

4. 求学经历: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留英公费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于1940年8月改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1942年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从事研究工作。

5. 工作单位:武汉大学

6. 主攻专业:国际法

7. 代表作:《国际私法》《现代国际法》等

8. 主要任职: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等职。


沈宗灵

1. 出生年份:1923年

2. 逝世年份:2012年

3. 出生地:浙江杭州

4. 求学经历:1946年毕业于国立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翌年,远渡重洋,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系学习,次年获硕士学位。

5.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

6. 主攻专业:法理学、比较法学

7. 代表作:《法理学》《比较法总论》《现代西方法理学》等

8. 主要任职:曾任北大法律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学比较法—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家会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学会中国分会第一任主席。1994年当选为国际比较法科学院联系成员。


肖蔚云

1. 出生年份:1924年

2. 逝世年份:2005年

3. 出生地:湖南省祁阳县

4. 求学经历: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9年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国家法副博士学位。

5.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

6. 主攻专业:宪法学

7. 代表作:《宪法学概论》《论香港基本法》《论澳门基本法》等

8. 主要任职: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


马克昌

1. 出生年份:1926年

2. 逝世年份:2011年

3. 出生地:河南西华县红花集镇

4. 求学经历: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后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师从前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专门从事刑法学研究。

5. 工作单位:武汉大学

6. 主攻专业:刑法学

7. 代表作:《刑法学》《犯罪通论》《刑罚通论》《比较刑法原理》等

8. 主要任职: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王惠岩

1. 出生年份:1928年

2. 逝世年份:2007年

3. 出生地:辽宁省法库县

4. 求学经历:1948年考入东北行政学院,1951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

5. 工作单位:吉林大学

6. 主攻专业:法理学

7. 代表作:《论民主与法制》等

8. 主要任职:先后担任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等职


高铭暄

1. 出生年份:1928年

2. 出生地:浙江省玉环县

3. 求学经历:1947年就读于浙江大学法学院,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

4.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5. 主攻专业:刑法学

6. 代表作:《刑法学》《中国刑法立法之演进》等

7. 主要任职:先后担任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等职。


赵中孚

1. 出生年份:1929年

2. 求学经历:1949年先后在华北人民司法部主办的学习队和前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1950年3月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9月调为民法教研室研究生。

3.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4. 主攻专业:民商法

4. 代表作:《民商法理论研究》《商法总论》等

6. 主要任职:先后担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公证员协会理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咨询顾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暨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汇文中学校友会监事长等职。


刘文华

1.出生年份:1932年

2.逝世年份:2020年

3.求学经历:1951年考入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195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攻读研究生。

4.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5.主攻专业:经济法

6.代表作:《经济法原理讲义》等

7.主要任职: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兼任人大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政法系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北京培黎大学校长等职。


曾宪义

1. 出生年份:1936年

2. 逝世年份:2011年

3. 求学经历:1956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4.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5. 主攻专业:法制史

4. 代表作:《新编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律制度研究史通览》等

5. 主要任职: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法学家》杂志社社长兼主编等职。


李龙

1. 出生年份:1937年

2. 逝世年份:2020年

3. 出生地:湖南省祁阳县龚家坪镇

4. 求学经历:1954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从事法律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5. 工作单位:武汉大学

6. 主攻专业:法理学、宪法学

7. 代表作:《人本法律观研究》《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等

8. 主要任职:曾任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审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专家和湖北省政协委员等职。


张文显

1. 出生年份:1951年

2. 出生地:河南省镇平县

3. 求学经历:1974年-1977年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学习;1979年—1982年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1982年—1983年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1983年—1985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4. 工作单位:吉林大学、浙江大学

5. 主攻专业:法理学

6. 代表作:《法理学》《法哲学范畴研究》等

7. 主要任职:先后担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吉林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


王贵国

1. 求学经历:1981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1982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1984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哲学博士。

2. 工作单位:浙江大学

3. 主攻专业:国际经济法

4. 代表作:《国际贸易法律秩序》《国际货币金融法》等

5. 主要任职:先后担任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等职。


崔建远

1. 出生年份:1956年

2. 求学经历:吉林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

3. 工作单位:清华大学

4. 主攻专业:民法学

5. 代表作:《合同法总论》《民法总论》等

6. 主要任职:先后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等职。


曾令良

1. 出生年份:1956年

2. 逝世年份:2016年

3. 出生地:湖北麻城

4. 求学经历:197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外文系,留校任教。1986年获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1990年在意大利欧洲大学研究院从事博士研修工作。

5. 工作单位:武汉大学

6. 主攻专业:国际法

7. 代表作:《欧洲联盟法总论——以〈欧洲宪法条约〉为新视角》《世界贸易组织法》等

8. 主要任职:曾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让-莫内欧洲联盟法讲席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执行理事长、《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等职。


季卫东

1. 出生年份:1957年

2. 出生地:江西南昌

3. 求学经历:1983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留学日本,获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4. 工作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5. 主攻专业: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等

6. 代表作:《正义思考的轨迹》《法治秩序的建构》等

7. 主要任职:先后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学术委员、日本法社会学会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研究委员会委员、国际高等研究所企画委员、东京财团比较制度研究所研究员、法社会学世界大会筹备委员会委员、《二十一世纪》(香港)执行编辑、《法社会学》(日本)审查委员、《法社会学》(意大利)学术编委、《法社会学杂志》(英国)编委等职务。



王利明

1.出生年份:1960年

2.求学经历:1978年3月至1981年7月在湖北财经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1年9月至1984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12月留校工作;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其间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参加博士联合培养项目。

3.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4. 主攻专业:民法

5. 代表作:《民法总则研究》《合同法研究》《物权法研究》《人格权法研究》等

6. 主要任职: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


青苗法鸣向全体青年学人征稿:


主要推送法学、文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学术类、思想类稿件,体裁不限,论文、时评、书评、影评、案例分析、译文等皆可。

以来稿质量为采用之标准,欢迎篇幅适中、论证详实、观点独到的稿件,来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不对作者身份做要求,鼓励本科生练笔发声、交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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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Zorro

本期编辑 ✎ 小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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