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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9期要目

青苗法鸣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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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9期要目


【聚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实务难题】


1.租售银行卡行为的刑法规制

任留存(3)


2.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帮助行为的司法认定

陈玲(7)


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明知的认定

单成林(11)


4.“断卡”行动案件之涉罪解析

胡公枢(15)


【检察长视界】


5.数字检察的实践背景与深化路径

项金桥(19)


6.未成年人检察多跨场景应用构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展开

钟瑞友(23)


【刑事检察】


7.职务犯罪监检衔接机制探析

黄莹、唐乔君、潘舒舒(28)


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适用边界

邹菲菲(32)


【民事检察】


9.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提质增效的困境与纾解

滕艳军、刘丽娜(36)


10.民事支持起诉与弱势群体保护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41)


【行政检察】


11.关于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标准的两个重要问题

祁菲(46)


12.处罚类行政非诉案件的实践检视与优化

陈飞、程洁(50)


【公益诉讼检察】


13.后疫情时代公共卫生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反思

唐守东、刘一晓(54)


14.英烈认定问题的若干思考

戴明镜、董津函(59)


【综合检察业务】


15.民事申请复查初核办案探讨

刘文峰(63)


16.检察官能动阅卷的理路

肖红革、邰桂艳(68)


17.远程视频办案机制的完善

梁春程(72)


18.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探索

张云东、潘巍、梁新宏(77)


【聚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实务难题】


1.租售银行卡行为的刑法规制


作者:任留存(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内容提要:为规范法律适用,应对租售银行卡的犯罪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断卡”行动中银行卡(套件)多系自愿出售,一般不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具体犯罪,仍租售银行卡的,可构成关联犯罪的共犯;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租售银行卡并帮助转账、套现、取现的,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冒用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或收购他人银行卡后再出租、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于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租售银行卡,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应从一重罪处罚。


关键词:断卡;银行卡套件;类型化分析;刑法规制


2.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帮助行为的司法认定


作者:陈玲(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内容提要: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帮助行为的罪名适用存在争议。实践争议折射了理论分歧。对帮助信息网路犯罪活动罪的理解应跳出共犯理论的束缚,围绕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对其犯罪构成及与诈骗罪(共同犯罪)的关系加以体系性解读。当行为人仅知道被帮助者实施的是信息网络犯罪而不能确定其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只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成立诈骗罪(共同犯罪);当行为人“单向明知”被帮助者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只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排除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当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之间存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双向意思联络时,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共同犯罪),择一重罪处。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帮助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共同犯罪


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明知的认定


作者:单成林(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内容提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两者在主观明知认定上易存在混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的主观明知认定进行了规定,并与其他犯罪的主观明知进行了区分。司法实践中往往看重行为所处的犯罪阶段,忽视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探查,或多或少出现了客观归罪的倾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明知的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兼顾罪疑从轻,达到主客观的相互印证。同时,也必须注意查明明知的程度,以精准区分不同类型犯罪的共犯。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明知;承继的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4.“断卡”行动案件之涉罪解析


作者:胡公枢(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


内容提要:“断卡”行动案件在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时,应进一步明确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具体标准,宜以一般人的感受为查证属实认定标准,只要有犯罪的事实即可,无须查明具体犯罪的种类。在涉“窝点”人员罪名的适用上,如主犯明知上游犯罪的种类,可对主犯适用上游犯罪的共犯,对其他人员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主犯不明知上游犯罪的种类,宜对主犯适用非法经营罪。无论适用何罪名,都要基于行为的主客观恶性均衡量刑。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时,建议弱化考虑出租、出借卡后,卡内资金流转数额对量刑的影响。应明确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能否适用于电信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等罪名。推进“断卡”行动,应注重源头打击和一体化治理。


关键词:“断卡”行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体化治理


【检察长视界】


5.数字检察的实践背景与深化路径


作者:项金桥(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回顾智慧检务发展历程,整体展现出场景多样、层次丰富和技术多元的应用图景,也积累了定位示范应用、遵循办案规律、加强经验借鉴、亟需机制改革等试点经验。面对数字检察新形势,检察机关应当推进监督场景全面数字化、加快数据融合运用多元化、实现应用辅助更加智能化、打造科技办案深度专业化,从而真正实现科技引领。


关键词:智慧检务;数字检察;试点经验


6.未成年人检察多跨场景应用构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展开


作者:钟瑞友(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多跨场景应用有助于推动监督理念变革、激发监督模式升级和促进监督业务融合,需体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监督独立性与服务融合性、权能有限性与对象无限性、目标一致性与举措差异性、模式程序性与评价实体性的对立统一。以帮帮我885金华市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平台为分析样本,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多跨场景应用平台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任务分解、进行综合集成,从而形成全程、全链、全域、全员、全数的多跨场景应用模式。


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数字化转型;多跨场景应用;帮帮我885


【刑事检察】


7.职务犯罪监检衔接机制探析


作者:黄莹、唐乔君、潘舒舒(浙江省温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浙江省温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监察机关在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其与检察机关办案机制衔接是否顺畅就显得尤为重要。以W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为具体研究对象,可发现近3年来两机关的办案衔接基本顺畅,但仍然存在提前介入不规范、退查程序不完善、被调查人移交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可通过强化协作理念、完善办案程序、借力数字改革等路径,进一步完善移送衔接机制,为新形势下监检衔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办案衔接;提前介入;数字化办案机制


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适用边界


作者:邹菲菲(澳门大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刑法第332条具有双重价值评价体系,且对于具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认定缺乏明确标准,导致精准判定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适用边界存在一定困难。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入罪边界认定标准,并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增强该罪所涉传染病种类和管理办法的包容性与灵活性,在保障法律稳定性的前提下提升该罪的司法效用。


关键词:新冠肺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法律适用


【民事检察】


9.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提质增效的困境与纾解


作者:滕艳军、刘丽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办公室,国家检察官学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内容提要: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与抗诉监督方式相比,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实现同级监督,有利于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机制架构的科学化。目前,在检察实践中,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法律规定层面、制度运行层面以及检法两院协同机制层面仍存在问题,应以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监督标准和程序,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关键词:制度定位;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纾解路径


10.民事支持起诉与弱势群体保护


作者: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弱势群体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人民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关系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民生工作,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支持起诉与弱势群体保护的天然联系,检察机关应当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支持起诉为切入点,强化履职尽责,探寻保护弱势群体的检察之道。


关键词: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弱势群体保护


【行政检察】


11.关于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标准的两个重要问题


作者:祁菲(国家检察官学院)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61条规定的行政非诉执行的审查标准是无效行政行为标准。理解该标准需要结合行政诉讼法第75条确认无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9条的对应解释,以及司法文件、司法判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等特定类型案件的特殊标准。由于法院实际审查内容包括了对于行政机关申请条件的判断,超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容,面对审查阶段发现不应受理申请的情形,适用第161条款是不妥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1条第(15)项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比较合理。


关键词:合法性审查;审查标准;审查内容;无效行政行为


12.处罚类行政非诉案件的实践检视与优化


作者:陈飞、程洁(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内容提要:行政非诉案件既包括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也包括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均是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范围。实践中往往因行政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加处罚款”适用不统一、违规减免罚款本金、强制执行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行政处罚目的无法有效实现。因此,有必要从规范统一“加处罚款”的执法司法标准、依法纠正减免罚款实践做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深化内外部执法司法监督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行政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加处罚款;减免罚款


【公益诉讼检察】


13.后疫情时代公共卫生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反思


作者:唐守东、刘一晓(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内容提要:后疫情时代的第一个主题便是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变革。检察机关参与公共卫生安全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凸显。实践探索发现,后疫情时代的公共卫生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暴露出法律规范不健全,案件范围类型不均衡和配套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后疫情时代公共卫生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的完善路径包括构建有效支撑公共卫生安全公益诉讼运行的法律规范,科学合理界定公共卫生安全公益诉讼的主要范围,完善配套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公益诉讼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后疫情时代;公共卫生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14.英烈认定问题的若干思考


作者:戴明镜、董津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内容提要:英烈的姓名、肖像等权利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的共同情感。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授予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英烈的权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具体规定不够周延,在保护对象、保护时间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争议,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对此,建议从司法实践所暴露的问题出发将英雄烈士以并列方式进行认定,以维护社会公共精神财富。


关键词: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并列认定


【综合检察业务】


15.民事申请复查初核办案探讨


作者:刘文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


内容提要: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规定了民事申请复查制度,并规定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进行初核。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初核办案,主要包括接收、初核、释法说理等环节。接收环节需要明确申请复查的对象、申请人范围、申请复查的有限性、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初核环节需要明确初核对象和重点、初核方式、初核报告(表)的制作、移送复查条件、决定不予复查、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案卷的归档,释法说理环节需要明确责任落实的时机和形式等问题。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有利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初核与民事检察部门复查的顺利衔接,有利于提高初核办案质量。


关键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申请复查;办案实务


16.检察官能动阅卷的理路


作者:肖红革、邰桂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内容提要:阅卷是检察官办案的首要方式,阅卷是案件审查的切入点和起点,能动阅卷要求对案卷进行存疑推定、片面推定,对程序性事实进行“书面审”,对实体性事实进行“望、闻、问、切”式地能动审查,发现、补正、排除瑕疵证据、非法证据、矛盾证据,从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以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实现能动阅卷撬动案件呈现的良性走势。


关键词:能动司法;存疑推定;诉源治理


17.远程视频办案机制的完善


作者:梁春程(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远程视频办案机制作为传统司法办案的补充和辅助,在当前重大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被有效“激活”,应用场景和频率显著提升。应用远程视频办案应当明晰其利弊,注意其范围、条件、程序以及诉讼安全和保密等事项。建议尽快完善法律依据,规范适用范围及条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关键词:远程视频办案;利弊分析;完善建议


18.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探索


作者:张云东、潘巍、梁新宏(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内容提要:检察工作既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重要的推动力量。苏州园区检察院在服务苏州自贸片区建设中,树牢主动服务、有限参与等理念,创新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风险提示函、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等,着力构建覆盖“四大检察”的法律监督格局。同时,积极延伸提供“风险防控提示+法治预防宣讲”的前端预防和“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多方共治”的后端治理路径,营造优质法治环境。面对自贸区新业态、新问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方式有必要从人工化向数字化、从末端治到全周期、从单维度到多向度转变。


关键词:自贸检察;司法保障;前防后治


信息编辑 ✎百晓生

技术编辑 ✎ 金钟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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