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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心动的论文(第一期)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3-09-28

编者按:阅读优质的论文不但能够让我们对于学术热点有所了解,更能启发我们对一些学术、实务疑难问题进行思考。从本周开始青苗法鸣平台将开展优质论文导读等一系列活动,和大家共读经典,共同成长!我们也欢迎各位读者朋友们来稿、留言与大家共同分享您阅读经典文献的所得与感悟!


作者简介

青苗论文导读六人组


许德风:《赌博的法律规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提起赌博,人们往往会想到老虎机、牌九、色子等场景,但近年来,以“盲盒”为代表的诸多新型商业模式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被指责含有赌博因素。赌博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为何市场经济需要禁止,但难以根治赌博?如何识别交易中的赌博因素,并加以规制?许德风教授在《赌博的法律规制》一文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兼具理论意义和实务指导价值,在同类主题的法学文献中无出其右。此外,本文在法教义学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法经济学、比较法学等研究方法,引证详细,论述流畅,层次鲜明,亦是法学论文写作的绝佳范例。


徐同远:《法律行为与<民法典>体例》,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


法典的立法技术水平必然影响法典的实施效果。本文以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的体例为切口破解整个《民法典》的编纂思路,试图打破“《民法典》总则编以‘民事权利’为核心”的解读思路,以德国《民法典》为对照范例,重新以法律行为为核心审视《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在德国《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中,法律行为因此而受惠,成为总则部分最重要的概念;而在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编中,民事权利却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成为联系各分编的“活页环”或“超链接”,这显然与潘德克顿式的立法体例有所区别。但是,德国学者已经充分地论证出,只有法律行为才是民法典总则编相对于各分编而言独特的概念,其余有关民事主体和客体的规则均可归入各分编。作者提出,在我国《民法典》中,法律行为并非没有“咸鱼翻身”的可能性;将法律行为概念确立为《民法典》总则编体例的核心,也更符合科学立法的追求。本文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比较法材料和本国法材料均十分丰富,其语言风格也很值得大家在写作时模仿。


刘艳红:《刑法理论因应时代发展需处理好五种关系》,载《东方法学》2020年第2期。


本文是刘艳红教授于2020年发表的高引论文之一。该篇文章以“五个时代”和“五对关系”为主线索,系统论述了刑法理论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发展方法论。在14页的有限篇幅内,该篇文章对当前刑法最前沿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类型化的高度凝练,有利于读者们呼吸前沿理论空气、掌握学术发展脉络。即便时隔两年,该文所归纳的理论热度不降反增,不得不佩服刘老师高瞻远瞩的学术见识。同时,通读该文可以发现,其中包含大量可供发掘的论文选题,甚至于文中所举任一例子皆可撰写成文,这对于常常感受到选题难的青年学人而言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福音。


龙宗智:《刑事诉讼中防止突袭性裁判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4期。


本文是龙宗智教授发表在《政法论坛》的文章。文章的一个显著特色在于其紧扣司法实践,避免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不论是对于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文章首先从突袭性裁判的定义、特征、禁止的基本理由以及刑事诉讼中该制度的意义和特殊性入手,对文章进行了前提性铺垫。随后,龙宗智教授针对这一话题进行了比较法和法史的横纵向考察。


在文章的核心部分,龙宗智教授首先从“若干刑事诉讼原则规范”“被告人的辩护权”“正确理解‘已经听取意见’”等几个角度对禁止突袭性裁判进行了理论性分析,然后对司法裁判中常见的突袭性裁判问题进行了类型化整理并给出了对应的处理方案。


1.犯罪事实情节改变型。应当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坚持“不告不理”,如经法庭调查需改变事实认定,也需遵守正当程序。

2.量刑建议改变型。应当区分“罚条内的自由裁量”和“改变罚条的量刑”两种区别对待。

3.认罪认罚案件型。如果对法院改变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没有妨碍当事人行使法定诉讼权利,且实体处理无误,对审判公正影响较小,可不发回重审;反之则应当发回重审。

4.改变证据构造型。法院应当给予控辩双方尤其是承受有罪判决后果的被告及其辩护人足够的机会,能够针对新的证据构造进行抗辩。


最后,文章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提出了防范突袭性裁判的举措。


侯佳儒、王明远:《边缘与前沿:当代法学背景中的环境法学》,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10期。


单就学理研究而言,环境法学的学科定位与理论研究范式问题在学界争议不断,由于环境法在学科“借鉴”于传统部门法同时又在“解构”传统部门法,而且在开放地采取各部门法理论的同时也大量采纳环境科学、伦理学等跨领域的理论,研究范围涵盖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以及生态协调问题,使得该学科自身兼具各部门的特征却难以归属于任何部门法体系。因此,环境法的学科定位以及是否具备独特的理论体系不仅是其他部门法学者易对环境法产生误解的症结所在,也是环境法研究者自身不断追问的问题。侯佳儒与王明远学者所合著的《边缘与前沿:当代法学背景中的环境法学》一文系统且深入地探讨了此问题。全文从回溯环境法学兴起的历史开始,以“边缘”与“前沿”两词精确地概括了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因需解决社会的新问题而承继于部门法的同时解构部门法从而处于传统法学的边缘之处,但同时又敏锐地将研究聚焦于于人类现有的现代性危机而同时处于传统法学的前沿之处。进而梳理了环境法学发展至今的奠基性理论概念,提出环境法与传统法学可在互动沟通中共同发展的观点。最后,面对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尚未成熟的困局创新性地总结出环境法的后现代主义表征,清晰地描摹了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发展方向。文章不仅展现了学者深厚的理论功底,也体现了学者对于环境法学发展的希冀,是值得深度的一篇文章。


本文责编 ✎ Zor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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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提升

3.论文写作与案例分析方法

4.学术研究兴趣探索与养成

5.考博经验及读博感悟

6.地方社会治理实例与法治发展

7.民商法学(含婚姻家庭法)基础性问题与前沿热点研究

8.侵犯人身权利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基础性问题及前沿热点研究

9.其他法律部门(经济法、行政法、环境法)法典化研究

10.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法治问题

11.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研究方法

12.企业合规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3.司法改革举措、成效的实证类研究

14.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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