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吴亦凡被判13年加驱逐出境”中的几个问题展开
编者按:本文围绕热点话题展开,虽然论述不深,但集中、清晰地回答了很多人尤其是非专业人士的诸多疑问,值得肯定。围绕相关问题,欢迎大家来稿讨论,赐稿邮箱:qmfm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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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同学,一名法学“局外人”,拥有一只叫做“橘子”的肥猫。
吴亦凡再次瞬间登上热搜,因为:判了!
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对被告人吴亦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驱逐出境。
一时间,网络上“恭喜凡凡如愿以偿”“期待13年后顶级裁缝师傅横空出狱”等声音不绝于耳。伴随着判决结果的公布,许多人也产生了一些疑问亟待解答:中国法律对外籍华人如何适用?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说明了什么?13年刑期附加驱逐出境,哪个在先哪个在后?会提前出狱吗?
一是,外国人在华犯罪的管辖问题
首先,要看犯罪的外国人是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根据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吴亦凡虽受万人追捧,但显然无法适用第十一条。
其次,直接考虑属地原则进行管辖。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根据查明的事实,吴亦凡所犯的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地点在国内,当然适用我国刑法。
二是,13年刑罚附加驱逐出境的背后
需要注意的是,吴亦凡所面临的“13年有期徒刑”并非法院对其所犯罪行的直接判处结果。实际上,法院一审对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在数罪并罚的基础上,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第一,吴亦凡触犯的不是简单的“强奸罪”,而是存在加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法院公开,吴亦凡在2020年11月至12月间,先后强奸3名醉酒女性,符合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的加重情节,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数罪并罚并非刑期的简单相加。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吴亦凡案件中,虽然同时被定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但也应在11年6个月以上,13年4个月以下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所以最终吴亦凡需要被执行的总刑期为13年。
第三,先执行有期徒刑,还是先驱逐出境?判决的消息一出,大家最关注的焦点是:该不会直接被驱逐出境吧?
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独立适用,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针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也就是说,在刑期内,吴亦凡都会待在中国监狱内服刑。
“驱逐出境”具体应该如何执行,六部门于199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中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外籍公民在中国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那他需要在有期徒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他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顺便提一句,被驱逐出境时,离境的机票、车票、船票等费用,需要由本人负担哦。网友又有疑问:因为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6亿元的吴亦凡,刑满后还能买得起出境机票吗?
三是,最早何时能出狱?
另外一个被热议的问题是:吴亦凡最早什么时候能出狱?
第一,目前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只是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吴亦凡有10天的上诉期。如果其在10日内选择上诉,最终的刑罚还要看上诉的结果。如果10天之内吴亦凡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判决方才生效。
第二,吴亦凡在看守所的一年多会白蹲吗?在判决生效的基础上,先行羁押的时间可以在13年刑期中折抵。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自2021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至判决执行之日这一年多的时间,将在总刑期内被折抵。
第三,至少需要服刑几年?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但减刑并非无限制的,根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因强奸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获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综合下来,在表现最好的情况下,吴亦凡也至少服刑6年半以上,加上先行羁押,至少是2028年春天后才能出狱。
最后,引用中新网对本案的评价:“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在高收入、无数的掌声与鲜花背后,“流量”们更应以身作则,只有发自内心敬畏法律,敬畏工作,敬畏观众,演艺事业才能一帆风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换来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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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流苏
本期编辑 ✎ 双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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