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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2023年第1期要目

青苗法鸣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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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制度成就


作者: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百年以来,党始终坚持自我革命。制度是党自我革命过程中一个十分关键的要素,在其中处于基础性和保障性地位,贯穿于党自我革命的全过程、各方面和各环节,也是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具体体现。深刻回顾和总结百年以来党以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制度成就,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从历史纵向上来看,党以自我革命取得了打破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更替规律的制度成就;从中西横向比较来看,党以自我革命取得了突破西方国家形式主义监督困境的制度成就;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本身来看,党以自我革命取得了把自己打造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样板的制度成就。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自我革命 历史周期率 制度治党 长期执政 党内法规 人民监督


论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以《民法典》第406条为中心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我国《民法典》第406条改变了原《物权法》第191条的立场,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并承认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在抵押财产被多次转让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不同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也无法替代抵押权追及效力的功能。当事人订立禁止转让特约并办理登记也会对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特殊情形下,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也受到添附、商品房买受人权利保护等限制。在以权利和无形财产抵押的情形下,抵押权追及权的行使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关键词】民法典 抵押权 追及效力 禁止转让特约


《民法典》上代位权实现的程序规制


作者:唐力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民法典》规定了代位权制度,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相对人的债权有损债权人债权之虞时,债权人可以代位通过诉讼请求相对人向自己履行以实现债权。代位权实现的过程中涉及三方主体两面法律关系,“入库原则”效果下与“优先受偿原则”效果下的代位权诉讼之诉讼标的、当事人适格、当事人处分权行使、既判力客观范围等会存在差异;代位权行使之法律效果受制于《民法典》第537条“但书”规定的内容,其与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民事执行程序、破产程序等财产处置程序存在内在的勾连关系。

【关键词】代位权 诉讼标的 当事人适格 权利限制 既判力客观范围


连带责任保证人权利规范体系构建


作者:陈思静

(广西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内容摘要】保证是信用体系发展衍生出的信用交易产物,成为增强交易信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工具。《民法典》合同编新增保证合同章,使人的担保获得与物的担保同等立法地位。法典虽一定程度对保证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仍未构建起保证人权利规范体系。保证人权利应建立在利益平衡原则与公平原则基础上,以保障保证制度发挥其法律价值和促进资金融通功能。通过建立保证人对债权人从消极防御到积极利用的权利、向债务人享有事前救济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措施、以追偿权为核心的共同担保人权利的体系,完善《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保证人权利规范。

【关键词】连带责任保证人 利益平衡 公平原则 抗辩权 追偿权


央行数字货币制度演进的国际法关照


作者:杨松

(沈阳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数字货币作为数字时代的重要标志,经历了比特币、数字稳定币、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阶段。CBDC的研发遵循传统货币基础和功能结构,但是采纳了批发型和零售型不同做法,反映了金融发达体与新兴金融经济体不同的市场逻辑和制度逻辑。CBDC带来的国际货币多元化冲击货币主权制度,推动国际支付体系扁平化,形塑国际货币竞争新格局,助力国际货币“三足鼎立”。CBDC仍然面临着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法律保障、国际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法协同、CBDC跨境使用风险法律防范等问题。推进数字人民币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统筹建设,加强CBDC基础设施与货币互换网络布局,以技术创新带动监管模式升级。在国际法层面,也要构建以数字人民币为基础和核心的跨境支付体系,加强数字货币技术和规则构建的国际协同与合作,积极推动建立全球数字货币篮,并纳入国际货币体系。

【关键词】数字货币 CBDC 分布式账本 跨境支付 货币主权


我国开放银行数据共享的监管模式选择


作者:张建

(辽宁大学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摘要】开放银行是一种基于数据共享的平台化、生态化商业模式,具有“颠覆式创新”特性,传统监管的立法供给、思维、模式及手段等面临着空前挑战。应对这些挑战的探索中初步形成了强制、自律和助推三种监管模式。强调开放、互动、富有“弹性”和技术的治理理论,为监管模式选择提供了可行分析框架。基于该理论及我国现实,采用助推监管模式较为适宜。在促进数据共享方面,应夯实法律基础,构建促进数据共享基础设施并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在风险规制方面,应坚守持牌经营等底线规则,建立第三方准入认证及退出机制,强化参与方信息披露义务,对数据共享进行全流程安全防护。此外,参与者自律在开放银行数据共享治理中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开放银行 数据共享 金融科技 治理 助推


论国际法的公平价值及其实现进路:从和平到正义


作者:江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公平是各国求同存异与合作互利的基础,也是国际法的重要价值,公平的实现是国际法价值在内容和逻辑上得以体系化的前提。和平与发展是国际化的显性价值,没有公平发展的和平只能是消极的和平而非持久的和平,只有解决国际发展问题,人类才能从消极和平迈向积极和平。公平和正义是以文化同质性为基础的隐性价值,其中正义是人类法律的终极价值,而公平和效率等次级价值是正义大厦的主要支柱。国际法的显性价值和隐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日趋明显,从消极和平到全球正义是国际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之间发展的公平化、国际市场效率的公平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代际公平,都将沿着传统安全到非传统安全的进路推动和平到正义的价值变革,以此实现人类从野蛮状态下的原始安全到和谐状态下的普遍安全的过渡,这种安全共同体依赖于“人类”主体性的萌芽。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利于通过“人类”主体性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为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提供新方案。

【关键词】和平 发展 公平 正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所涉若干基本概念辨析


作者: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是指法院以条约为依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判。适用条约有别于援引条约和遵守条约。我国法院适用条约其实是法院适用私法条约,公法条约不宜在法院适用。法院适用条约应该有宪法或基本法的授权,条约可以规定其适用条件,但其自身不构成法院适用条约的依据。私法条约的解释既有条约解释,也有法律解释。由于法院适用的是私法规范,因此,法院对条约的解释实际上是法律解释,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条约解释。此外,法院在适用条约时应通盘考虑条约与法律的位阶,不应不加区分地适用“条约高于国内法”原则。

【关键词】条约适用 条约援引 条约解释 私法条约


百年变局下涉外法治中“涉外”的法理解读


作者:马忠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涉外”通常指“具有外国因素的现象或行为”,过去主要指涉及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活动且重点指“引进来”,即外国民商事主体在华投资或进行其他民商事活动等。涉外法治中的“涉外”不仅指上述含义,还包括“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或公民在他国或地区进行民商事活动所涉及的国外因素;此外,在民商事活动外,它还涉及有关公法活动如参与国际规则谈判及反恐、反腐败中的合作以及为相关国家提供法律服务等内容,即一般意义上的对外关系法之内容。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及其“涉外”含义的扩充主要是应对百年变局下某些霸权国家过度扩张其国内法的域外效力、滥用“长臂管辖”以及采取单边制裁等而进行的法治斗争,后者对他国主权带来伤害,对国际法治造成阻碍和扭曲。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以“涉外法治”这一嫁接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既能维护本国国家、企业和公民正当合法权益,又能匡扶国际正义,为国际法治的推进和完善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准确解读“涉外法治”中“涉外”意义十分重大。

【关键词】百年变局 涉外 涉外法治 法律的域外效力 长臂管辖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环境损害——环境法学核心范畴


作者:徐祥民

(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环境损害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或者由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引起的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是对人类环境发生的各种不利变化现象的抽象。环境问题、生态危机、环境破坏等都没有揭示工业化给人类环境带来的不利变化的本质。环境侵权既不等于环境损害也不被环境损害所包含,它是人为粘连在环境污染之后的侵权法制度。人类活动对人类环境的影响有取、放、移、扰四种类型,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也有取竭型、放累型、移易型和扰乱型四种类型。环境损害是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是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建设走向成功的“指路明灯”,也是环境法学范畴体系的核心范畴。以环境损害为逻辑起点,环境法学已经初步形成由环境单元、环境共同体、人天关系、环境行为、环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环境利益等基本范畴构成的环境法学范畴体系。

【关键词】环境损害 环境利益 环境法学


联防联控中大气环境治理的合作动源


作者:姜渊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联防联控的制度核心是大气环境治理合作,合作规范与合作激励是推动合作的两大维度。而对合作动源的探索,应是联防联控研究的基点。在联防联控的实践经验中,中央给予地方政府的纵向压力在双重维度下推动了大气环境治理合作。但在纵向压力的背后,真正的动力之源是环境质量责任。不同于传统的惩罚不法责任,环境质量责任驱使地方政府自主追求合作规范的推进,同时形成了治理合作与利益分享的良性循环,进而持续地产生合作激励。为了有效地开启这一合作动源,环境法律需要将环境质量达标机制作为联防联控制度的标配,并通过机制的科学化来保障合作动源的开启。

【关键词】联防联控 环境质量责任 合作动源 合作规范 合作激励


论北极航道航行权的争议与未来


作者:李天生 伍方凌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随着北极航道逐步开放,沿岸国对北极航道的管辖权主张及其适用的航行制度成为国际海洋秩序领域的争论焦点,北极航道沿岸国和利益攸关国都从不同角度解读国际法规范,对北极航道航行权问题提出各自主张。我们着眼于北极航道航行制度领域的两大问题,即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以及“冰封区域条款”在北极航道的适用问题,驳斥加拿大、俄罗斯对北极航道提出的内水化主张,辨析其作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在构成要件方面的不足,同时,明确冰封区域条款在北极航道的适用限度。并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内涵,提出构建基于过境通行制度的、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北极航道航行制度。

【关键词】北极航道 航行制度 冰封区域条款 海洋命运共同体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的协调


作者:王秀卫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的养护是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议题。作为保护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之间的冲突协调是当前BBNJ谈判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一冲突的协调,既需要立足于现有的国际海洋法体系,以BBNJ谈判为契机,在“BBNJ协定”中建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与沿海国外大陆架权利冲突在程序上的协调机制;也需要跳出现有的海洋法体系,在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构建符合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制度,以主动与沿海国权利进行协调。

【关键词】海洋保护区 “BBNJ协定” 外大陆架 海洋命运共同体


内容来源:政法论丛


信息编辑 ✎ 煜雅

技术编辑 ✎ 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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