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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宪法的特征 | 厚大法硕
宪法的形式特征 | ||
1.内容的 |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包括国家主权的归属、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及权力运作边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范围、基本国策等范畴。 | |
(2)宪法规定着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范,以及各种政治参与主体诸如国家机关、各政党、各企业事业组织、各种政治力量和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 | ||
2.效力的 | (1) | ① 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为其提供立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其他法律的立法原则,为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准则、依据和基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又被称为“母法” |
② 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如果同宪法有所抵触,该法律即为无效。 | ||
(2) |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 | |
3.制定与 | (1)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 |
(2)通过或批准的程序比较严格:我国宪法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修改程序的特殊性/上的多数通过 | ||
(3)对于宪法内容的修正往往附加特别的限制,有的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存在事实上的对修宪内容的限制 | ||
宪法的实质特征 | ||
1.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 (1)现代各国的宪法文本都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为重要内容 |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宜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91年法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就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 |
英国的宪法性法律,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也是为保护公民权利而产生的 | ||
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宪法1918年的苏俄宪法也以《被剩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第一篇 | ||
(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最核心的目的和价值所在。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国家权力的正确 | ||
(3)从国家的法律体系来看,宪法是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并且对于其他一般法律中对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设计和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 ||
2.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确定了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 | (1)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 | |
(2)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在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政治权利实现的保障。 | ||
(3)具体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 | ||
3.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 | (1)宪法是在社会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本阶级的斗争成果、巩固本阶级已经取得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 | |
(2)宪法的内容和形式要受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和影响,这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