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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综法理知识点速记(六)

2017-10-25 厚大法硕


考研倒计时59天



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趋势★★★


(1)法律的“非国家化”;

(2)法律的“标本化”或“标准化”;

(3)法律的“趋同化”;

(4)法律的“世界化”。


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


(一)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国际性法律的国内化、地方化,是指联合国、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层面的法律被各国全部或部分承认或接受,通过这种承认或接受,全球性的法律成为各国法律的组成部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在人权领域中,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已经形成了许多标准人权文件。(2)世贸组织成立后,缔约国必须根据有关协议调整自己的法律制度。此外,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帀基金组织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援助时,常常附有条件要求受援国改革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

(二)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主要是指原本是地方性的法律,经由某种途径被全球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新商人法穿越国家领土。(2)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与发展”项目“推销”西方的法律。

法律全球化在目前仍然只是一个进程,一个过程,一种趋势;法律全球化并不是所有法律的全球化,那些不具有涉外性、国际性的地方性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化为“全球性”或“世界性”法律;法律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概念的过时或消失,而只是意味着主权概念的进步和丰富,各国之间的法律仍将呈现多样性、多元化;各个国家均应当警惕和制止少数或个别国家借助法律全球化的名义而推行政治霸权主义和法律帝国主义。


硕硕说:法律全球化是主要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最近几年主观题一般会笼统的考察一整节的知识,需要考生在记忆时联系整节知识体系理解记忆。

PS.  2017年主观题。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这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

·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

·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硕硕说:第四章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是法理部分重要的出题源,几乎每年的考试都会涉及,考生需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法的规范作用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主要考察各个作用的确定以及区别,考生需对照考试分析,掌握具体内容,做到准确判读和确定。

PS.   2008/2011/2014/2015/2016/2017年选择题。



后记

之前给大家分享了几期刑法知识点速记,为了换换脑,便于记忆,硕硕最近给大家分享几期法综知识点,有要看之前知识点的请输入关键词:刑法速记、民法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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