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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被杀,刘鑫男友陈世峰会被判死刑吗?

2017-11-13 厚大法硕


考研倒计时40天


关于江歌被杀案,要从一年前说起:那时刘鑫和江歌都在日本留学,两个人是老乡兼闺蜜。


刘鑫有一个男朋友叫陈世峰,刘鑫跟男友分手不成,对方以裸照威胁,多次骚扰,并且该男友陈世峰有明显的暴力倾向。


刘鑫很害怕就想起了江歌,江歌收留了她。结果陈世峰找上门来,起初是刘鑫和江歌都在门外跟陈世峰理论,但是江歌为了保护刘鑫,让刘鑫先进屋。


就这样,江歌在自己家门口被刘鑫的男朋友中国籍留学生陈世峰捅了十几刀,直至死亡。


遂后,日本警方以杀人罪对陈世峰执行逮捕,今年十二月份本案将在日本进行审判。


日本是目前全世界五十多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而杀人罪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之一。另有公开资料显示日本最近二十年执行死刑的数量或许不到一百人,死刑执行令需要由法务大臣签署,基本上很少有人愿意去充当刽子手。所以近年来,日本死刑逐渐被虚化。


对于这个案件的讨论,我们先看看法学生的讨论

从这些法学生的讨论中我们就能看出,其实在日本,陈世峰是很难被判死刑的。所以也就有了江歌妈妈签名请愿一说。


陈世峰应当属于“激情杀人”,这与日本会判处死刑的谋杀,比如“抢劫杀人”、“绑架杀人”以及“强奸杀人”不同。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陈世峰被判处十到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且在同学们的讨论中,我们还应该注意一个点,那就是属人管辖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杀人犯陈世峰根据日本刑法显然会判处三年以上刑罚,因此,适用我国刑法的属人原则规定。


又根据我国刑法对外国刑事判决消积承认的特性: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陈世峰被判处的刑罚比较低,不足以抵挡他所犯的罪行,那么等他在日本服完刑罚回来时,我国司法机关依旧可以对其进行审判处罚。


陈世峰大概不会死,江歌可悲,江母可怜,只能通过网络上请愿征集的方式请求对陈世峰判处死刑。


关于刘鑫。就算没有刑事责任,也会在大家的谴责下苟活一生。我们相信这个世界的美好,也相信这个世界角隅的腐败。


刘鑫这种恶,可能是善良限制了我对恶的想象力。


但是,世界的美好毕竟要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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