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综法理知识点速记(二十一期)

2017-11-16 厚大法硕


考研倒计时37天



司法原则(详细)★★★


(1)司法法治原则

我国诉讼法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断作依据。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包括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围,它是已经被具有证明力的、合法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客观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两者在法律上能够引起同样的效果。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和犯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给予恰当正确的裁决。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

认真贯彻这项原则,首先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其次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另外,还要求在司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关系。一方面,不能将坚持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也不能以政策改变、代替法律甚至取消法律,而是应当将两者统一起来。

(2)司法平等原则

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首先,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其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再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最后,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3)司法独立原则

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首先,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其次,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最后,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司法机关在监督和约束下行使司法权行使:第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第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三,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第四,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

(4)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司法责任原则是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而提出的权力约束机制。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接受人民权力的委托,行使国家的司法权,有着重大的权力。按照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只有将司法权力与司法责任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增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威信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5)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得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独立性、有效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以及栽判结果的公正性,都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题,也是民众对司法的期望。当今中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它包括制度、程序和体制的改革以及建立现代司法制度,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并通过司法公正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


硕硕说:本节内容比较重要,考查形式主要集中在主观题上。考生在掌握特点、分类的基础之上,着重掌握原则的具体内容。



后记

之前给大家分享了几期知识点速记,有要看之前的请输入关键词:刑法速记、民法速记、法综速记。



戳下面标题可直接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