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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速记(十五))

2017-12-19 厚大法硕

考研倒计时4天


无权代理情形★★★★★

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常见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如果代理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有代理权,当然不发生表见代理。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即表见代理的成立须有“外表授权”的存在。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判断有无正当理由,应以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否相信为判断标准。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

(1)因表见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表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权。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为有权代理人,而与之为民事行为。

(2)因代理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在代理授权时,未明确代理权限,或未将指明的代理权限有效告知相对人,致使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代理人的越权代理为有权代理,而与之为民事行为。

(3)因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在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将此事实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地通知相对人,如果因为被代理人的原因,使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与原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类似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当然,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


硕硕说:本节是重要的出题源,主要以选择题的方式对物权代理的情形和表见代理进行考查。


代理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第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第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代理人辞去委托;第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第五,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活非法人组织终止。

(2)法定代理的终止

   除代理终止的共同原因之外还包括:第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回复民事行为能力;第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指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例如收养关系解除。

(3)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硕硕说:本节的考点比较散,了解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掌握被代理人死亡但代理人不上市代理权的情形。本节内容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后记

之前给大家分享了几期刑法知识点速记,为了换换脑,便于记忆,硕硕最近给大家分享几期民法知识点,有要看之前刑法知识点的请输入关键词:刑法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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