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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应知应会丨第七期:企业完成登记后有哪些责任义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月1日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号),要求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为加强该办法宣贯,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编制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应知应会,希望进一步规范企业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企业完成登记后有哪些
责任义务?
来源: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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