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津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开始啦!如何办理?看这里!
新津残联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各用人单位:
为推动新津区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上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用人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申报工作。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用原有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 gov.cn),在检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新津区,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进行线上办理。(详见附件。)
(二)线下申报
税务登记地在新津区的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成都市新津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地址:新津区宝墩镇龙泰路5号)。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6日—10月31日。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段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区残联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并将年审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口径
(一)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六)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七)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交《残疾人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确认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申请变更实际按比例安排就业用人单位的,按残疾人提交的《承诺书》认定的用人单位办理;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相关事项应当在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窗口办理,认证窗口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上传经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可在认证系统下载打印。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窗口申报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在窗口申报时,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真实性。配备网络申报终端的审核机构,审核员应当指导用人单位进行通过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可在认证系统下载。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用人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疑惑,请及时向成都市新津区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帅
电 话:82516356、15108300617
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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