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通告来了!
新津残联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各用人单位请注意!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相关条例、管理办法等
成都市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将从3月6日开始
到10月31日结束
具体怎么安排?
通告来啦,详情往下戳
↓↓↓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审核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审核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税务登记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项,然后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申报。
2. 窗口申报:用人单位按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网上办理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相关说明
1. 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END—
来源:成都残联
推荐阅读
墨爱于心 志愿同行——成都新津墨文学校走进新津特教学校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