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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宾州邮寄选票案情展望

马服子 赵括辨法 2020-11-17


2020美国总统大选的一个关键摇摆州是Pennsylvania(“宾州”),该州的投票拉锯战从大选前一直延续至今。在多数媒体和国家领导人已经向Biden祝贺大选获胜后,Trump阵营仍在诉求司法干预。这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很有可能站在Trump这边。


基本案情:


■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大选的投票方式及组织形式由各州的立法机构制定﹝US Const., arts. I & II﹞。


■    宾州议会在2019年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ACT 77”)规定:邮寄选票必须在选举日当晚8点以前收到才有效﹝2019 Act 77, §7, 1308(g)(1)(ii)﹞。


■    预期COVID-19疫情导致邮寄选票数量剧增,担心邮局无力在截止日前及时送达,宾州最高法院在9月下令将邮寄选票截止日推迟3天至11月6日﹝J-96-2020﹞。宾州最高法院此举的法律依据是宾州宪法的“自由平等选举条款”,即“选举应该自由平等;任何政府或军事力量在任何时候,都不得阻止选举权的自由行使。” ﹝Pa. Const. art. I, §5﹞


■    10月底,共和党针对宾州最高法院的判令,诉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审(Writ of Certiorari)。当时,由于大法官Barrett尚未上任,联邦最高院4:4的结果不足以批准加快提审的动议﹝592 U.S. ___ (2020)﹞。


法理分析:


■    宾州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书中明确表示:(i)ACT 77关于邮寄选票截止日的规定明确无误,不需要对其进行解读;(ii)相关法律并不违宪,也无需进行违宪审查﹝J-96-2020, 33﹞。


■    宾州最高法院依赖的是一个类似的案子:In re: General Election—1985﹝531 A.2d 836﹞(“1985案”)。当时,一场突发的洪灾导致部分选民无法按时投票,宾州最高法院因此推迟了选举。但是,1985案跟本案有很大的区别:


(1)1985案的基础是要保证每个合格选民有平等的投票机会。但是,本案中不推迟邮寄选票截止日并未剥夺任何选民的投票权或造成不公。必须理解,在ACT 77之前,只有无法现场投票的选民(absentee)才能进行邮寄投票;ACT 77放宽了要求,给予每个选民邮寄投票的选择,并未剥夺其现场投票的权力。换言之,每个选民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者邮寄投票并承担可能来不及寄达的风险。


(2)当年的情况是宾州宪法和选举法均没有明确的措施以应对自然灾害对选举的影响,所以法院介入。而今年3月份,为了应对COVID-19疫情下的初选,宾州议会特别修订了ACT 77的部分条款﹝2020 ACT 12﹞,但对邮寄选票的截止日未做任何更改。由此可见,本案中宾州议会显然预见到了疫情对选举的影响,并制定了明确的措施(即不改变邮寄选票的截止日)。


案件走向:


■    可以明确的是:尽管没有批准加快提审的动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定会提审本案。所以,大法官Alito再三要求宾州对11月3日至6日收到的邮寄选票进行独立统计﹝No. 20A84﹞。


■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宾州法院推迟邮寄选票截止日的命令的确是越俎代庖,所以很有可能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但是,考虑到Biden目前在宾州领先5万多票,而据宾州政府称11月3日和6日之间收到的邮寄选票仅有1万张左右;即便加上9万多张临时选票的点计,Trump也不能保证宾州翻红。因此,很多人认为这场官司的输赢意义不大。


■    然而,根据ACT 77 第11条﹝2019 Act 77, §11﹞,如果邮寄选票的规定或其具体实施被认作无效,那么选举法中关于邮寄选票的所有规定作废;也就是一朝回到“解放”前:只有无法现场投票的选民才能进行邮寄投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冠冕堂皇地表示尊重州法院根据州宪法对选举流程的安排,同时判定宾州最高法院的命令实质上导致ACT 77对于邮寄选票截止日的规定无效,从而使得所有关于放宽邮寄投票的法规无效。


■    考虑到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组成是6R:3D;而且,从法理上看,联邦最高法院这样操作也站得住脚。完全可以判决宾州所有的邮寄选票无效,从而神助攻Trump拿下宾州。但这一做法过于戏剧性,估计大法官们不会这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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