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精神”:中国现代教育制度何以成立
作 者:陆一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来 源:活字文化
背负着应试教育、以分取人、学业负担大等诸多“罪名”,高考穿过了教育改革的风风雨雨。实际上,我们俗称的“高考”并没有一个定型,每个省级行政区的考试招生方案也不尽相同。然而不论具体方案怎么改革,这项国家考试制度得以存续至今,是因为人们心目中的那个“高考”有一系列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优越性:对个人而言,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所有参与者得到同一条准绳的检验,这种检验把基于努力和才能的学业成就作为人才选拔的最高标准,排除了身体外貌、家世背景、乡土地域、财产收入、社会资源等各种先天不公平因素的直接加载。
对国家和社会而言,高考做到了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了全国每年近一千万考生的分层,它对人才粗筛的总体有效性是全社会用人单位有目共睹的。实际上,我们只有高考这一项制度承担着全国范围的全面人才选拔的使命,这种选拔不只为了个人幸福,更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每个人的学力得到公平的对待,同时简明高效地实现国家级选才,这就是“高考精神”。
“高考精神”的起起落落
近些年来的改革究竟是发扬了还是削弱了“高考精神”?
首先,2016年高考改革的多项举措确实扭转了过去与“高考精神”背道而驰的一些趋势。十多年前开始的分省命题使得不同地域的人才遴选准绳不再一致,此次改革已经开始缩小分省命题范围。过去自主招生设置在统一高考之前,大学自主的裁量权很可能突破高考底线、架空高考的选拔性,此次已经将“三位一体”等自主招生改为统一高考之后,使得大学自主的精细化选拔能够在高考分层的大框架之内进行。这两项改革都实现了笔者先前撰文呼吁的“统一命题”和“先粗筛,后细筛”。
此外,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生加分项目;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的高考录取率;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严控自主招生规模(2020年起,自主招生已取消——编者注);通过探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动高中素质教育;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等。这些设计来自多年的实践经验,加强了统一选拔的公正性,符合高考精神,有明确的进步意义。
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此次高考改革有一项措施存在方向性失误:在赋予学生选择权的名义下,科目选考和多次考试。改革后,学生可以选考不同科目的组合,达数十种之多,严重损伤了高考作为统一准绳的本质。统一准绳既保证了公平性,也是选拔有效性的前提。此项改革看似尊重学生兴趣、减轻学业负担、文理不分科、改变“一考定终身”,据称还附带培养选择能力等素质教育意味……这些设想却在2016至2017年的实践中被事实戳破,不仅上述目标在现实中全都走偏,还使得高中教育越发应试化,大学教育起点被扰乱。
田忌赛马:科目选考乱象新高考可以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选3门科目考试,然而不同科目组合的总分之间根本不可比,于是制度上把分数转换成了每门科目基于排位的等级,比如在某一科目一次考试的所有考分中最高5%的分数转换成A等。于是,一个考生的科目等级不取决于他实际上考了几分,而取决于他的水平和同批参加该科目考试的其他学生的水平之比。该操作理论上使不同科目按等级可比,实际上依旧不可比,因为每个科目的应考群体不同,在不同群体中取得的相对排位根本无法等价。由于这种将折算操作显而易见的漏洞,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学生就会选择避开和较高水平考生一起考试的科目。所谓“我们不要去做分母”,造成了物理被普遍放弃的现象。同时地理科目大受追捧,地理教师骤然变得稀缺。
从同一个逻辑出发,甚至还有家长被鼓动参加考试,为的是做大分母,抬高自己孩子的此次排位。这些异化乱象不能归咎于考生或家长,也不是技术上调整算法就能化解的。在选考科目的规则下,最佳策略就是“田忌赛马”——避开强者去和弱者比。可是高考精神并不是精明地选择和谁比,而是所有人在一起公平地比试。
高考改革实施第一年后,“弃考物理”现象的突出爆发引起了社会关注,但说到底,报考数据是容易美化粉饰的,人心向背却不言自明。如果只是着眼于提升物理选考人数,使各种科目选考看起来均衡,无异于头痛医头式的做法,问题根本没有解决。根本在于科目任意选考动摇了可比性,统一的准绳被拆解,当选材的公平和效率都大打折扣,高考也就名存实亡了。
迫使学生屈从于谋算利己主义
高中生真的有能力做出科目选择吗?难道高考是一项鼓励兴趣、欢迎试错的制度设计吗?在尊重学生的兴趣和自主权的名义下,高考几乎忘记了自身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根本定位。科目选考的放权违背了教育规律,沦为得不偿失的纵容。根据人的身心发展,每一个教育阶段都有不同的发展目标。
高中阶段是全科教育,在全科学习中学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科目倾向,但不至于像大学那样进入分科学习的专业化轨道。起初,这种能力和心智结构特征的倾向是模糊的,有待检验的,所谓兴趣是架空的、稍纵即逝的。如果不充分地开展学习和考试,根本谈不上兴趣、特长。高中三年的学习以及高考都是学生逐步把握自身才性的必要过程。全科的学习,迎接全面的考试检验才最能支持学生为自己的未来做出理性判断。更重要的是,判断自己的长处和短处,理解人类文明建构的知识体系,认识国家社会的近期需求和长远发展趋势,从而树立具体的志向,走出自己的道路,这是非常不容易的过程,恰恰需要大学本科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共同作用,根本不是单凭高中教育所能承担的。
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给予选择并不是教育,学会选择需要教育。让高中生在高一高二就投身科目选考的轨道,并且自我承担后果,这是粗暴而不负责任的。高考显然不是轻易试错的场合,大学本科教育才是真正提供选择教育和较低代价试错机会的阶段。事实上,绝大多数高中生既不是凭兴趣,也不是根据志向来选考,他们自己的志向还没有树立起来,在高一就已经不得不听由阅历丰富的家长和一些所谓生涯规划营利机构的摆布。这次改革看似推崇选择性,其实根本不尊重学生自己去寻找真正的内心所向,没有给成长留下空间,反而迫使高一高二的学生立即终结不确定的自我生长,听命于成人的精明世故,把他们过早地推入应试轨道。
科目选考大大加强了投机取巧、规划谋算在高考中的分量,应验了“学生考得好,不如家长、老师选得巧”。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哪里是锻炼“选择能力”,分明助长了谋算的投机心理、精致的利己主义。
大学教育质量起点受损科目任选不仅造成考试失序和失效,也使得大学教育起点混乱。大学教育需要以相当的基础教育水平为前提,高考本应该成为大学入学学业准备的制度保障。过去由于分省命题的关系,大学教师得设法照顾到不同生源地学生在某些知识上的缺失,这通过课外开小灶、同辈互助、视频资源等尚可弥补,毕竟虽然考纲有差别,但学生的能力都经过一定的选拔。所谓“高考改革元年”的2017级新生凭借五花八门的选考科目入学之后,教师不得不面对在存在大片基础知识缺失,而且在某一科的学习能力上完全没有经过选拔检验的学生,尤其是理工科避开了物理,人文社科避开了历史的情况。同一个课堂上,学生们的学业准备差异巨大,对教与学都造成很大麻烦,这种本不必要的麻烦将从根基上危害到大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以某985高校为例,约三分之二的本科生都要修读“大学物理”课,因为它是绝大多数理科和工科专业的必要基础。最近2017级本科生的“大学物理”第一次统考成绩刚出,上海、浙江生源学生不及格率比过去大幅提升(有的班高达30%)。老师和学生都承认,2017级没有选考物理的学生入学时基本只有初中物理水平,哪怕大学老师关心、同学帮助、自己努力也难以弥补巨大的学力差距。
这种制度性的不及格对学生的学习自信和兴趣造成严重打击,起步就大幅落后,劣势不断累积,可能再也打不开通向专业成就的大门。在物理教育界具有很高威望的清华大学朱邦芬院士为此亲自深入浙江多地中学考察,奔走呼吁,笔者也访问了许多一流大学的教授,他们均为此次科目选考改革的弊害深深忧虑。从国家综合实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趋势来讲,我们需要扎扎实实地培养大批工业领袖、工程技术人才,高中生逃避物理的大势说明,如此改革并不符合当前的国家战略。
那么另一方面,为什么大学在招生录取时不能严格限制选考科目?制度设计者也发现,实际情况违背了初衷,2016年的招考中90%的大学和专业都没有设置任何科目要求。那是因为任何一所大学都处在某一个层次的生源竞争之中。在考生面前,大学实际上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清华和北大要争取最优秀的学生,普通的大学担心招不足相应层次的学生,过于严格、具体地规定选考科目很可能在招生中自设限制。
必考科目需要顶层设计
进一步讲,文理分科是正常而自然的,多数人都能意识到自己有或文或理的禀赋倾向,从文理之分到逐步收敛方向进入特定专业的过程也符合高中与大学教育的衔接要求。我们真正反对的是为了应付考试只学文,放弃理,或者只学理,放弃文的严重偏科学习,文理分科本身不是问题所在。科目任意选考看似终结了文理分科,其实是把两种偏科扩散成数十种偏科,因为可以不选考,所以放弃学习的现象更加普遍,又因为选考组合变得复杂、战线拉长,弃学现象从高一就开始了。可以说,科目选考制度在纵容更加功利化、策略化的偏科学习。
在高考的制度下,考生和大学都处于各自的竞争之中,看似放开了选择权,考生和大学却都得不到选择自由。因为竞争态势下的趋利避害才是最佳选择,博弈的本性夺走了真正的选择自由。公平竞争是高考的本质,只要高考还是高考,放开的选择权只能助长竞争博弈,不会赋予考生和大学选择自由。改革前,有人批判高考这根“指挥棒”戕害了教育理想。殊不知,通过放权来削弱高考指挥棒效应,却把考生和大学都推入了更深的博弈泥潭。如果认清高考指挥棒效应的必然性,就会意识到,能阻止严重偏科学习,能够使考试回归实力比拼的本意,能够减少博弈因素的政策方向的,不是“选考”,而是“必考”。
高考制度承上启下,扼住了整个教育体系的咽喉,考什么、不考什么,应当是重大的顶层设计,政府不能放弃树立考试标准、不断优化考试内容的责任。有的改革方案中文科必考历史,理科必考物理,可能是一项折中办法,受到了大学教师的广泛认可。真正值得下大力气推进改革的是考试内容的优化。高考还是指挥棒,高考考什么代表着国家树立的教化目标:我们要培养什么人?他应当有什么样的知识准备、什么样的学习能力、什么样的心智结构?高考内容的改革决定了这一系列至关重要的导向。确实要避免填鸭式学习、死记硬背、过度刷题,这就需要通过改革优化导向,强化正确导向,而不是削弱、打散学习的方向感。
多次考试加重备考应试负担
同样本着赋予选择权的出发点,此次改革另一项创新举措是多次考试,似乎要把学生从“一考定终身”中解放出来,减轻负担。可是细细一想就会发现,所谓“一考定终身”是个伪命题,如果“一考”说的是“只有一次考试机会”那显然不符合事实,自从2001年高考取消了年龄限制,每年都有大约六七十万的往届复读生、社会考生参加考试,他们并不会受到录取歧视。如果“一考”是指“一种考试”,那么反而可以说,对所有人不分贵贱贫富,仅凭一种考试就能够切实开启阶层向上流动的道路,并且每年都有这样的机会——还有其他什么社会制度具有如此好处?高考早就不存在“一考定终身”的问题,一定要说 “一考定终身”的话,中考才是。
一开始问错了问题,于是无法对症下药。事实上,高考中一门科目多次考试会加重学业负担,扰乱高中教学秩序。以某地改革后的英语科目为例,每位应届生可以在高三阶段考两次,取其中较高分记入高考成绩,而其他科目都考一次。表面上,英语考场内外学生表情比以往轻松了,家长送考也减少了。实际上,九成以上的学生都去考了两次——哪怕能再高一分也好。在许多“精明”的高中,高三第一学期末其他科目教学都会暂停,让位于准备这门记入高考的英语考试。虽然高考英语总分有所降低,但由于两次考试,反而变成最受重视的科目。道理很简单,日常教学固然重要,但复习应考总是更紧迫。考试次数越多,备考的投入越大。如果更多科目都变成多次考试,备考战线会拉得很长,必然大量挤占正常的教学时间。所以,多次考试减轻的只是考场上的紧张,却会使平时的高中教育更加应试化。
个性化地学习,统一地考试
大道至简,高考改革不应使选择高度复杂化。在下一代的教育和重大的人生经历中,我们设计的制度要让每一个上大学的孩子都切身体悟到利己主义的精密谋算才是社会秩序和人生道路选择的本质吗?从政策出发点来讲,不论是科目任意选考,还是多次考试,不应该把选择权视作绝对价值。赋予选择权只能增添虚幻的获得感,并不能减轻负担。
培养真正的选择能力需要设置在一个容错的情景(显然不是高考),耐心地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自我审视:我究竟如何才能学得更好?我在学习中擅长做什么,不擅长做什么?什么才是适合我的学习发展路径?而不是一进入高中就必须立即决定:我采取什么选考策略更合算?
我们在提倡素质教育的同时要认识到,学习成长不只是个人自己的事,要成为社会的一员,从小到大,从地方的到国家的,参与公平的考试选拔也是成长中不可逃避的环节。作为势必要经历的一次国家遴选,高考越简明直接,负担越轻。
真正的获得感来自更丰富多样的教育供给。有效的学习是个性化的,让学生能够在学习的难度、进度、节奏、学习方式上拥有更多选择自由度是真正的进步,比如分层走班制、分快慢班等。公办学校要能够提供卓越的教育资源,而不只是在所谓“减负”的要求下束手束脚。主管部门应当给特别是公办学校及其一线教师开放更多自由度,激活丰富而有质量的教育供给,也要使学生有机会选择符合自身禀赋条件的个性化学习方式、适合自己的老师和同伴。现如今的公办教育却不允许学生自由选择学校教育供给、无法选择个性化的学习路径,却要求自由选择考试。这种颠倒结构继续下去,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教师和有学业追求的学生离开公办教育系统。总之,教育改革要增加获得感和满意度,选择权应当落实在学习过程而非考试。
小结
每当教育主管部门承担起压力,直面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差异,出面主持教育公义、树立教化标准的时候,其改革政策就能巩固高考精神并提高高考效能;每当放松选拔性,既提不出卓越教育的标准,又要迎合所谓“素质教育”而非真正素质教育的呼声,委权推责的时候,高考精神就会失落,高考效能会大幅降低。
当前素质教育的疲弱并不能简单归咎于高考指挥棒太硬——必须跳出这种思维定势。对国家顶层设计而言,真正的素质教育要实现,绝不可能是以消除选拔、做空高考为手段和途径的。统一公平有效的考试选拔与正心树德美材的素质教育都是中国教育体系应当确立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中国现代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块基石。面对两者在教育过程中所存在的良性内在张力,政府应当担任起“执中者”的角色,在更高的治理水平上支撑起一种有活力的均衡。如果说中国现代教育体系能建立与我们国家综合成就相匹配的自信,乃至做出世界级的贡献,就必须在把握高考精神和素质教育的平衡之中开辟出一条独特的道路来。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本公众号为非营利性平台,刊发文章仅作学术交流使用,不构成投资决策之建议。
对本公众号原创之文章,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经济学原理”及作者姓名。未经本公众号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
对非本公众号原创之文章,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请向原创公众号或/及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