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宪法学习的博观与约取 | 北大“法学阶梯”进阶讲座系列之二十七
2018新学年伊始,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教学方面突破创新,打造“法学阶梯”系列讲座活动,旨在促进教学资源和教学内容多元化、层次化发展,搭建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对话桥梁。
其中,“法学阶梯进阶讲座”系列活动,于期中举办,教务部门经由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收集修课学生的问题和建议,分类汇总给授课教师,由授课教师挑选代表性问题,通过公开讲座的方式,集中、系统性地答疑解惑。本系列讲座旨在改变以往课后针对个别学生的零星答疑不够充分、缺乏体系、难以集体受益的局面,为学生系统清除前期学习中累积的困扰,指明下一步学习的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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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北大法学阶梯”进阶讲座系列之二十七讲在北京大学理科教学楼207教室举行。本场讲座的主题为“宪法学习的博观与约取”,主讲人为张翔老师。张翔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博观
张翔老师首先强调了“博观”在宪法学习中的重要性。由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认知宪法时常会借助其他学科的知识。在此,老师援引了一句俗语“一些的一切,一切的一些”来说明我们学习的目标。“一些的一切”即学什么东西就要对这个领域已有的一切都懂;“一切的一些”即对其他领域的知识也都应懂一些。”在宪法学的学习和研究中,跨学科的开放视野会给人非常多的启发,而各国的宪法审查实践中,也广泛运用着包括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在内的知识资源。
二、约取
随后,老师提出宪法学习还应做到“约取”,即学习了解所学专业的专业性。在一个学术高度发达的时代,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已经很难出现,更多时候我们追求的是运用不同方法来处理某一问题。就此来说,“没有交叉学科,而是学科交叉”。一个比较理想的状况是,我们在对自身领域精深研究的基础上,能够对其他领域有所了解。“致广大而极精微”是可以终生追求的目标。
那么,如何学好自己的专业呢?老师认为,法律人最基本的技能是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并将之运用于案例的处理中。一个合格的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合格的职业教育,在此基础上才能谈更高的目标。在此,老师也推荐了“法律人进阶译丛”等定位于法学教育的书籍。
三、答疑
此外,老师还解答了同学们学习过程中的一些疑问。针对如何搭建学科框架的问题,老师认为我们应当运用思维导图等工具整理知识,建立“权力、权利与权衡”的体系。针对如何搜寻文献的问题,老师认为,学术研究是“守先待后”的工作。大家可以从最新文献开始回溯最早的文献,并在这一过程中注意一些高质量的刊物、出版社和本领域的重要学者。针对本科生的论文写作,老师认为我们首要的目标是把现有的问题说清楚,不宜盲目追求创新。
针对有些同学认为宪法学相较于民法学等部门法学过分空泛的感受,老师指出,这首先是由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性决定的。由于宪法具有最高法、根本法地位,规范国家、社会和个人间的基础关系,其规范内容距离社会具体生活相对较远,大量宪法问题首先是法律问题,之后才会成为宪法问题。所以宪法学通常是在比较抽象的层次上进行解释的。另一方面,本科生宪法学课程还需要承担公民教育和法学导论的作用,专业性内容占的比重相对就小了。老师认为,面向大一学生的课程应首先注重“面”的广泛,再由之后的课程对宪法学专业知识进行补充,比如将来选修宪法案例研习课程。
在问答环节,老师还与同学分享了个人研习宪法、访学的经历,以及关于中国宪法实际问题的一些看法。
撰稿人:奚若晨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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