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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温度+力度、护心又护行——靖边未检开展未成年人不捕帮教工作
日前,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某作出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决定。为解决不捕后的“空档期”,近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助理、心理咨询师冯小霞首先对思某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告诫思某要认真接受矫治和教育,定期做思想汇报,严守法律底线。随后,靖边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心理咨询师李娜详细了解了思某平时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状况,教育他要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如果真的喜欢一样东西,应该为之奋斗,要堂堂正正地拥有它!
思某用稚嫩的声音坚定地说:“谢谢检察官,我认识到自己错了,我今后一定做一名堂堂正正的男子汉,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取喜欢的东西。”
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靖边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月月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强调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希望父母一定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督促思某认真遵纪守法,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年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理念,不断落实法律援助、社会帮教、心理疏导等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薛蓉蓉 校对:秦栓栓 黄彩霞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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