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闻发布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 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榆林检察 2022-06-19



为了进一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使人民群众正确认识逮捕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和价值,切实避免逮捕强制措施滥用、误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11月24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柴长涛主持,市院党组成员张旭东、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王巧玲出席会议,第一检察部和宣教科全体干警、省级媒体驻榆记者站工作人员及市传媒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了发布会。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张旭东

通报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情况


“少捕慎诉慎押”是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年提倡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向,指引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多项工作的开展。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这表明“少捕慎诉慎押”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柴长涛主持发布会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

“少捕慎诉慎押”指的是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少捕是指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慎诉是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慎押是指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国家法治发展、治理能力提高的必然

(一)刑事犯罪结构显著变化,要求重新审视逮捕措施适用的理念和做法


以榆林为例,2020年与2014年相比,全市提起公诉的抢劫罪下降88.9%,绑架罪下降84.6%,故意伤害罪下降34.1%,非法拘禁罪下降30.1%;诈骗罪上升156.2%,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犯罪上升147.3%,盗窃罪上升31.7%,危险驾驶罪上升5.7%。严重暴力犯罪下降幅度大,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且危险(醉酒)驾驶已逐步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治理越来越细密,一些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被视为犯罪,且涉及罪名越来越广,如醉驾、替考、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与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相比,这类犯罪法定刑较轻,犯罪嫌疑人工作生活相对较为稳定,羁押必要性低。再加上近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大大降低,大多没有羁押的必要。因此,急需重新审视逮捕羁押的适用问题,确立新的理念和政策措施。
(二)减少逮捕羁押彰显了国家社会治理优势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作用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以往,只有“关”起来才能“管”好犯罪嫌疑人不逃跑、不毁灭证据,保障诉讼惩治犯罪。但如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广泛应用,使得社会治理系统越来越完备,犯罪嫌疑人在不羁押状态下候审,也不会影响诉讼正常进行,即使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或妨害取证的情形,也能够迅速发现和控制。对于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保证正常工作,也降低了羁押对于家庭的影响,更有利于促使其认罪认罚。减少逮捕羁押也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过度适用不仅不合理地增加法治成本,还会影响对司法文明进步的评判。
(三)高逮捕羁押率负面影响较大
长期以来形成的高逮捕羁押率,使得羁押成本日益增大,且容易增加对口供的依赖,不仅不利于提升获得客观证据的能力,还有可能会导致过度依赖口供而导致错案。高羁押高逮捕率还容易导致在押人员“交叉感染”,不利于教育改造,甚至加重反社会心理,学会犯罪方法,诱发新的犯罪,不利于改造回归社会。


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为降低逮捕羁押率提供了基础

近年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愈加注重保障人权,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逮捕条件进行了细化,更加明确了“社会危险性”条件适用标准,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规定,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范围,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得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了法律支撑。而侦查技术的提升,也为政策的落实提供了客观条件,刑事科学技术已经有了重大进步,且已经广为应用,查获犯罪嫌疑人难度下降,客观证据收集固定越来越多,对口供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不少地方积极探索非羁押诉讼路径,为我们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如积极推动“取保直诉”、运用“电子手环”等智能管控措施防止取保脱逃,探索赔偿保证金制度、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等。另外,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有了重大进步,特别是抗击疫情和社区矫正经验的积累,使得基层组织已经具备了协助公安对非羁押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能力。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市检察机关采取了健全机制、开展培训、督导调研、数据通报、季度考核、约谈等多种方式,效果显著。2019年至2021年10月全市不捕率上升8个百分点,1601人免受羁押,不诉率上升5个百分点,2510人免受刑事处罚。

下一步,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仍将不折不扣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是持续转变理念,紧紧依靠党委,系统、综合、统筹研究工作举措;二是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内涵,落实宽严相济要求,从政策定位和案件特点出发,区分情况、区别对待,从严掌握逮捕标准,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注重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综合带动作用,推动少捕慎诉慎押的落实;三是完善风险防控和保障机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加强跟踪监控,强化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的监控,督促有关主管机关对相对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落实,强化社会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风险隐患。   


来源:市院第一检察部

文字:薛莹

编辑:巩文静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往期精彩回顾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到榆林联合督导调研“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学”】子洲检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横山检察:新时代法警主动作为,打造工作“新局面”



微  博今日头条抖  音

扫码关注我们传递榆检好声音,凝聚法治正能量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