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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今天这场宣传全是“干货”,快来划重点!

榆林检察 2022-06-19

我的个人信息泄露了怎么办?快过年了,我的工资被拖欠怎么办?我是医生,工作中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伤害怎么办?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12月2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干警在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下,就个人信息保护、打击“恶意欠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在榆林市榆阳区榆康社区开展了一场问答式宣传,来看看检察官小姐姐们是怎么答疑解惑的吧。


个人信息保护篇



1.什么是个人信息,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轨迹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2013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12号),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2.哪些行为容易泄露个人信息?
网络购物点击钓鱼网站,随意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写明用途,上网投送简历信息太过详细,在微博、群聊中透露个人信息,微信中晒照片,喜欢参加网上调查活动,外出使用免费WiFi等都容易泄露个人信息。
3.怎样预防个人信息泄露?
在处理快递单时抹掉个人信息再丢弃;使用公用网络,下线要先清理痕迹;上网评论时不要随意留个人信息;网上留电话号码,数字间用“-”隔开避免被搜索到;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保管好;慎用手机APP的签到功能;慎重使用云存储;加密并尽量使用较复杂的密码;别随便晒孩子照片;网上测试小心有诈;警惕手机病毒;别让旧手机泄密;安装软件少点“允许”;及时关闭手机Wi-Fi功能,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使用免费Wi-Fi等均能有效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打击“恶意欠薪”篇

1.我的工资被无故拖欠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惩处。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案件的时限有多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还可以通过哪些程序解决?
(一)可以双方自行解决,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
(二)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
(三)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
(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未成年人保护篇


1.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是指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2.强制报告的主体是谁?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这些组织包括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3.什么情形应当强制报告?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进行报告,这些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4.未进行强制报告有什么后果?
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相关单位或者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要从严处分。同时,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不重视强制报告制度,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将进行问责。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了宣传手册千余册,接待群众咨询提问百余人。


来源:市院第一检察部

文字:薛莹

编辑:巩文静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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