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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清涧检察: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依法履职不批捕
近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提请批准逮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作为某生态养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在其公司和清涧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后,没有向法院如实汇报财产并利用其前妻名下公司转移财产。为逃避执行,任某某将公司卖猪款进行了转移。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积极、深入了解案件始末,经审查发现,任某某在面对该起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二审生效判决时,之所以不能积极履行并转移财产,是因为任某某不服该民事判决,有抵触思想。了解到该情况后,清涧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积极与任某某沟通,向其释法说理,经过办案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工作,任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积极悔过并表示愿意通过亲属、辩护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后经办案检察官与任某某亲属多次协调沟通后,任某某亲属向清涧县检察院交回30万元涉案款并保证尽快将剩余的20万元交回。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后将不断深入贯彻“少捕慎诉”精神,提高办案质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在每一起具体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帮助民营企业维持好生产经营活动,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巩文静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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