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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神木检察:“上头”电子烟,千万别“上头”
近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某在网上购买了大量“上头”电子烟欲向他人出售,同时与被告人刘某甲约定,马某某先与购买“上头”电子烟的人联系,由刘某甲送货,每送一支给刘某甲提成10元。收到货后,刘某甲将“上头”电子烟烟油用注射器装进烟杆内,按照马某某的指示,替马某某外送“上头”电子烟。2021年8月25日晚,刘某甲又一次将“上头”电子烟送到指定地点,对方取货时民警上前盘问,刘某甲驾车逃离,逃跑过程中,将随身携带的“上头”电子烟扔掉,并给其妻子和妹妹打电话,其妹被告人刘某乙将家中存放的大量“上头”电子烟打包扔掉。经鉴定,“上头”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
问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外形呈笔状,长度约30cm,烟杆内的烟油为无色、黄色或褐色粘稠液体,与普通电子烟外表看起来没有太大差别。
(图为“上头”电子烟)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卫健委和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检 察 官 提 醒
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一旦发现你所接触的电子烟,关联上了“上头”“飞行”“快感”等毒品圈黑话,请务必警惕,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报案。毒品带来的只是一时的快感,导致的可能是一生的不幸,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巩文静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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