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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

榆林检察 2023-04-13


保密责任记心间,警惕泄密在瞬间。


保密提示:涉密载体必须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场所和文件保密柜内保存。



有密必保,保密必慎,泄密必究。


保密提示:机关、单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时时谨记保密之重,刻刻警惕泄密之危。


保密提示:集中销毁废旧过期文件资料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文件资料清理销毁,擅自处理符合回收范围的涉密、内部文件资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保密提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在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警钟长鸣耳边,保密牢记心间

保守国家秘密,为国、为家、为自己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每一名工作人员、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时刻树立保密意识,不做违反规定的事,不说违反规定的话,把国家和集体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做到知保密、懂保密、会保密,坚决不让泄密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来源:塔城地区检察、沙湾检察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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