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争创】米脂检察:全面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推动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
民事支持起诉是民事诉讼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职责所系。近年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的一体部署要求,紧密结合米脂县域实际,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了一批支持起诉案件,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等方面贡献了检察力量、彰显了检察担当,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多方联动,全面畅通案件线索来源通道。坚持“四大检察”联动,按照“横向更加紧密衔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以民事检察部门牵头、刑事检察共同发力的内部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从组织领导、工作运行、效果评估等方面规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核查等工作,形成能动履职、融合履职、一体履职的民事支持起诉全院一盘棋格局。强化外部协作,会同米脂县人民法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七个部门,共同推动出台《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从案件范围、案件办理、司法救助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线索移送、线索协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最大限度提取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的公约数,划出为民办事的同心圆。
二是愿诉尽诉,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机关“对未成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民事主体应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要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体现司法温度”等要求,加大对可能存在的侵害弱势群体权益案件的线索进行深入研判,对当事人有意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及时受理案件,及时整理证据,及时提起诉讼。米脂县检察院办理的老年人常某讨薪案件中,常某虽是古稀之年,却仍要辛苦劳作。在常某做护工期间,因雇主无故推诿,迟迟无法支付报酬,无奈之下常某向米脂县检察院求助。办案人员鉴于当事人证据意识单薄等实际情况,及时受理案件,运用调查核实权立即固定了有关证据,为后续支持起诉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顺利向审判机关支持诉讼。
三是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支持起诉中牢牢把握定纷止争原则,既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又注重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既追求法律效果,又追求社会效果。在办理张某某婚姻登记支持起诉案中,因该案涉及婚姻登记另一方的民事权益,办案检察官在支持起诉过程中,晓之以法、动之以情,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释法说理工作,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问题主要症结,赢得婚姻登记双方的理解和肯定。米脂县检察院牢牢把握“有限介入”和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权,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处分权,防止“顾此失彼”,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四是为民便民,持续增强老百姓安全感和满意度。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原告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均处于弱势一方,大都经济条件较差,生活较为困难。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诉权顺利实现,米脂县检察院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的同时,对符合诉讼费用缓减免条件的,积极协调对接审判机关予以落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感受党的温暖。例如在办理张某猥亵妇女儿童案件中,米脂县检察院依法主动对家庭困难的多名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并协调审判机关决定对其诉讼费用予以缓交,让他们放下了后顾之忧,坚定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来源: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曹国苗 校对:胡月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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