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十大刑事检察热词
年末岁尾,回顾2022年刑事检察领域的热点事件,从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惩治养老诈骗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净化网络环境;从利用侦检协作提高案件侦查效率到监督刑罚执行的看守所巡回检察;从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到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反洗钱专项行动;从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到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且已初显成效;从开展“食药”安全行动守护群众舌尖安全到惩治行贿犯罪维护公平正义……让我们通过这些热词来感受2022年刑事检察的变化。
2022年度十大刑事检察热词01
惩治养老诈骗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了老年人群体,假借“养老服务”“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等名目实施养老诈骗犯罪,给老年人群体及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危害。为此,2022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部署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11个成员单位共同奋战,历经半年时间,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及养老产业的1292人,提供所谓“养老服务”的561人,投资所谓“养老项目”的470人,销售所谓“养老产品”的423人,宣称“以房养老”的69人,代办所谓“养老保险”的126人,开展所谓“养老帮扶”的29人。最高检对社会影响恶劣、具有典型意义的10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针对本地重点领域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专项行动中,各地检察机关始终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诈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打击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同频共振。
目前,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已经从专项行动转为常态化开展,检察机关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将一直“在路上”。
02
侦监协作
自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配合,统一认识、互相理解、消除分歧,纷纷会签相关文件,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共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意见》落实。截至2022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3662个,实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目标。
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推动下,1月至9月,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得到提升,全国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不捕复议复核提出率和改变率均有所下降。不捕不诉复议复核率0.52%,复议复核改变率2.4%,同比分别下降0.6、2.4个百分点,捕诉质量稳步上升。检察监督履职质效明显提升,受理监督立案2.8万件,受理监督撤案3.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4%、47.1%,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同比分别增加21.5、9个百分点。
03
“八号检察建议”
2022年2月,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推动“防患于未然”“抓早抓小抓苗头”的理念深入人心,督促执法监管关口前移。
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采取多种有力举措推进建议落实,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社会各界反应良好。数据显示,1月至7月,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2%和33.1%,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9.6%和32.1%。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八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6月22日,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希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9月15日,召开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04
守护“食药”安全
食品和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依法能动检察履职促诉源治理,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重拳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从严惩治制售、走私假劣疫苗、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犯罪。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537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636人。起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729人,同比上升61.6%;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54人;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4人。加大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的办理力度,共起诉157人。
05
看守所巡回检察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要求将看守所的监管安全防范、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依规使用警戒具和适用禁闭措施、羁押期限的管理、留所服刑罪犯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等作为巡回检察重点内容。同时,注重排摸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和违法违纪线索,以及查找在看守所内可能诱发非正常死亡、安全事故、不稳定事件的重大和深层次问题,确保看守所始终守住监管安全和人权保障底线;同步检查派驻检察的工作,解决派驻检察存在的履职虚化、弱化的问题。
11月,最高检首次组织开展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由黑龙江、浙江、江西、陕西四省检察机关组成的巡回检察组分别对云南、广东、湖南、河北四省的有关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伊始,最高检为各组明确划出了工作重点,要求在重点检查看守所监管执法、执行羁押期限、罪犯留所服刑等情况的同时,注重刀刃向内,检验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进一步规范履职。此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将对《关于2021年全国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中发现检察履职问题的通报》中提到的问题对照检查落实情况。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结束后,最高检还将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
06
打击证券期货犯罪
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等部署要求,继续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与证券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密切协作,持续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不断健全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制度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2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期货犯罪224人,同比上升28%。其中,起诉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24人,起诉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37人;起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31人,同比上升2.1倍;起诉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8人,同比上升14.3%。
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证券犯罪的主要类型,反映了当前证券犯罪的特点、趋势,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体现了执法司法部门行刑衔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刑事制裁措施,向资本市场传递“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07
惩治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呈多发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污蚀网络环境。为推进网络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社会治理的风险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2022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通过揭示犯罪方式手段,戳穿犯罪分子设计的“骗局”,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2022年上半年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4万人,有力促进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的打击治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12月7日,最高检发布了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08
企业合规
2022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正式“官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为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以高质量的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检印发了《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文件,不断规范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218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217件,对整改合规的830家企业、138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6月底新增合规案件836件,第三方机制案件633件;较4月初全面推开时新增合规案件2229件,第三方机制案件1616件。
为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深入开展,8月10日,最高检对外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在探索适用合规改革的全流程办案机制、准确区分单位与责任人责任、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质性融合、制发检察建议等方面,都取得良好成效,具有示范指导意义。接下来,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纵深发展,紧紧依靠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助力各类企业纾困发展。
09
反洗钱
反洗钱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金融安全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国家战略。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近年来反洗钱工作成效,2022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对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作出系统部署安排。
2022年以来,最高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持续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作,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坚持上游犯罪、洗钱犯罪同步审查,持续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并以反洗钱为手段遏制上游犯罪、促进追赃挽损。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共计1462人,同比上升142.5%,起诉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的比率比去年上升1个百分点。最高检及时研究解决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发掘培育案例亮点,总结好办案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升案件质效。11月3日,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件“自洗钱”案件,这是“自洗钱”案件首次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10
惩治行贿犯罪
行贿犯罪是受贿犯罪的重要诱因,“围猎”腐蚀之风不刹,腐败增量难以有效遏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22年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深化融合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落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的成效正在彰显。同时加大财产刑运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提升惩贿治腐的综合效能。
2022年4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对外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复制推广各地有价值的查处、打击行贿犯罪做法,以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经验,增强典型案例的政策指引和案例引领作用。
12月9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一起查”的主基调,以“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同时强化诉源治理,做到惩治与预防相统筹、打击犯罪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曹国苗 校对:胡月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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