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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以“我管”促“都管” 用共治优“共享”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有的还占用盲道,不仅挤占公共空间、影响市容市貌,还破坏了交通秩序,危及群众人身安全……”近日,社区网格员向检察干警反映道。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针对网格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开展走访、调查、核实,发现城区内共享单车投放使用后,因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不合理、运营企业管理不规范,致使共享单车随意占用主干道、人行道,并违规停放。同时,检察干警在走访中还发现随着假期到来,未成年人驾驶共享单车现象较为突出,由于共享单车身份认证系统不完善,导致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也能轻易扫码骑行共享单车。在骑行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多人违规乘载同一辆共享单车等现象愈发普遍,上述行为不仅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我管”促“都管”,携手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持续强化规范共享单车管理,排除公共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共同为米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
1.广大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在骑车前请对车身、刹车、踏板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请家长督促未满16周岁的孩子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骑行电动自行车。
3.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4.骑行过程中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行经路口,请下车推行,走斑马线。
5.不逆行、不猛拐、不横穿马路,禁止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确保骑行安全。
来源:“米脂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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