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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检察:加强线索移送 提升监督质效
检察机关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是指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法律监督线索,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这一机制犹如一张紧密交织的法网,通过加强内部融合,确保法律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案件监督质效。
2023年以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各业务部门之间共移送内部法律监督线索9件,均已结案,成案率100%。
2024年4月,杨某(化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检察部门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被害人李某(化名)持凶器殴打杨某,存在重大过错,公安机关未对李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存在违法情形,遂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政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通过调阅案卷,查明本案系被害人李某在案发过程中首先持凶器将杨某殴打致轻微伤,继而引发该案,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据此,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李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采纳建议内容,主动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案件正在办理中。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牢固树立融合履职思维,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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