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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经济学教授张维迎:反垄断法反的是市场竞争本身





反垄断法反的是市场竞争本身


文 | 张维迎



垄断这个概念在英文里出现,最初特指ZF赋予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特权,例如国王特许东印度公司经营东印度的贸易航线,其他企业不准与其竞争,这就叫垄断。所以说,一开始垄断的名声就不太好。


后来,经济学家把垄断沿用到市场结构分析中。比如,因为有规模经济,先进入的企业可以占很大的市场,就会形成完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而如果每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很小,对价格没有影响力,就叫完全竞争。按主流经济学理论,市场有效性是建立在完全竞争基础上的。现实中,完全竞争难以达到,所以需要政府反垄断。美国很早就有反托拉斯法,ZHG2007年也通过了自己的反垄断法。


对反垄断法的实际效果,经济学家Armentano在1972年的一篇研究论文指出,没有案例能够支持它。简单地说,企业合并之后,价格普遍降低了;反过来,政府强令拆分的,价格普遍提高了。这是什么原因?因为企业合并后,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成本,这个节约的成本一部分可以让利给消费者。所以反垄断法对消费者不一定有好处。


1960年代前,芝加哥学派坚决支持《反垄断法》,认为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才是有效的。1980年代后,他们态度开始改变。这是因为Armentano的论文中提出的问题没法解决。


新古典理论的“完全竞争”,其实是没有竞争。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说得很清楚,如果每个企业都是“完全竞争者”,没有利润,没有资金从事研发,是不可能有技术进步的。企业之所以搞研发,就是希望有一种与众不同的产品或专利,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企业开发新产品,申请专利,采取特殊的定价策略,广告策略,并购投资等等,都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反垄断法反对的,恰恰是市场竞争本身。


垄断要反,但应该反的是ZF用强力施加的垄断,即ZF只允许一部分人经营、不允许其他人进入的政策,而不是市场上自发形成的高占有率。历史上看,没有一个企业能够持续统治市场。不管是微软,还是英特尔,如果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或者定价太高,早晚会垮台。IBM原来很牛气,后来被戴尔、惠普打倒了。微软占软件平台70%、80%的份额,但是它不敢松懈,就像比尔·盖茨讲的,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这就是竞争的压力。竞争程度不能按市场上有多少个企业衡量,而要看有没有自由准入。


如果有企业采取侵犯别人权利的办法去竞争,ZF一定要管。但这是产权的保护问题,与反垄断无关,采取这种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是很小的企业。在这个前提之下,不要限制企业的规模,也不要认为企业数量越多,竞争越激烈。衡量垄断的唯一标准是有没有ZF的政策保护,与企业大小无关。


回头看反垄断法的后果是什么?很可能变成落后企业反对先进企业的工具。有些企业竞争不过别人了,就起诉别人。像现在,任何两个企业并购都要由商务部批准——例如生产电饭煲企业并购还要商务部批准,是很荒唐的。


选自《反思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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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1959年出生,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人。西北大学本科,研究生,牛津大学博士毕业,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前身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联合创始人   、教授  、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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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制作:锦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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