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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天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 | 第七站:捷克

2017-09-22 律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编。《报告》旨在介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本次出版的《报告》分为第一卷、第二卷,含“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报告。报告内容涉及投资、贸易、劳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领域。《报告》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撰稿,真实反映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法律环境状况,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为社会各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官方与民间交流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律环境参考。


接下来,我们会陆续为大家奉上“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概述,希望能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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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站:捷克

摘自北京大学出版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01


捷克经济、法律环境概述


1.经济


近年来,捷克的经济增长不断加速,2015 年的增长率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4.2%(欧盟委员会、经济和财政事务部统计)。 捷克的经济增长受到出口持续上升、家庭消费增长、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加强以及在生产领域的建设和现代化方面私人投资的增强推动。贸易顺差强劲(2016 年10 月)。 经济较多依赖于出口,也受益于欧洲经济的复苏和德国经济的强劲表现。


3 年前,由于捷克政府严格的紧缩政策,捷克曾出现了持续3 年的经济衰退,之后才出现上述的积极成果。 商业投资和家庭支出在2014 年得以恢复。此外,建筑业增长了8%,而此前则经历了下滑。捷克的货币在2013 年后期兑欧元贬值10%,因此,出口增加,而进口则受益于较低的商品价格。这限制了通货紧缩,然而由于2015 年通货膨胀率太低(0.4%),家庭收入并未有很大提高。基于紧缩政策措施,政府赤字降至国内生产总值3% 以下,债务则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0%。 因此,未来的捷克将

拥有坚实的财政基础,预计2017 年和2018 年经济稳定增长(OECD)。


捷克是中欧和东欧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由于依赖出口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经济仍然很容易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政府雄心勃勃的长期目标是通过发展基础设施,加强制度与管理,改革教育行业,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以及改善商业环境,使捷克在2020 年之前成为世界上20 个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出口的多样化也是政府此项战略的一部分。目前,由于之前的经济危机而增加的失业率在2016 年锐减至5.2%。


20 世纪90 年代的捷克农业面临严重危机并且仍然依靠大量补贴。截至2015 年,仅占国内生产总值(欧盟委员会、农业部统计)约3%。 主要农产品是甜菜、土豆、小麦、啤酒花、猪肉和家禽。


制造业主要为私营,占国内生产总值略高于38%,全国参加经济活动的人口有大约37% 受雇于此行业。绩效水平的提高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当。汽车工业是最大的制造行业之一,如斯柯达(大众集团旗下公司)等公司。自2005 年以来,其他外国投资者,如丰田和PSA,也在捷克从事汽车制造。然而,这一部门现在已经达到饱和点。纺织业正在变得非常活跃。


在捷克,服务行业大约贡献了59%的国内生产总值,参加经济活动的人口约有60%受雇于此行业。旅游业正在蓬勃发展,特别是布拉格,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旅游中心。


2.法律


捷克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更具体地说,由于共同的历史根源,其属于德国法律文化。


法律制度的特点如下:

① 主要领域的法律和程序法为成文法(民事和刑事法典,刑法典、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典等);

② 法律渊源体系是分层次的,法律体系内形成法律效力金字塔结构;

③ 只有成文法(立法机关制定的)被认为是法律渊源。


《捷克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将捷克定义为一个主权、单一、民主的法治国家,以尊重人类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基础。 宪法和宪法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宪章”。虽然作为一个单独的宪法法律,但其具有与《宪法》相同的效力。


捷克的政治体系实行议会民主制。 中央国家权力划分为三权,即:

① 立法机构:捷克议会,由下议院(众议院)和上议院(参议院)组成;

② 行政机构:国家元首(共和国总统)和政府(作为行政权力的最高机构);

③ 司法机构:一般管辖法院(民事和刑事)、行政法院和宪法法院。


事实上,捷克还存在着其他的中央机构,因其享有高度的独立性,因此并不能归入三权中的任何一类。这些机构包括捷克国家银行、最高审计办公室和监察专员。


此外,捷克还有领土自治单位:直辖市和区域。


法律渊源在此无法完全或详尽列出。 法律渊源及其层级制度由法律原则识别和划分,并应用于实践和案例法中。法律秩序是金字塔型结构,其中金字塔的较低级别必须与较高级别相兼容或源自较高级别。


法律的结构及其效力如下:

① 宪法和宪法法律(包括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宪章);

② 议会批准的国际条约;

③ 国会通过的法律;

④ 由上级法律产生的立法(由政府和部委采纳);

⑤ 自律性实体的立法性法规(区域性的行业性的)的法案。


自捷克加入欧盟以来,欧洲法律及其立法来源也成为捷克法律秩序的一部分。

从传统的大陆观点来看,判例法不是被承认的法律渊源。 然而,在实际中,法院的判决,特别是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判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制度。


02


“一带一路”下与中国企业合作的现状及趋势


经济分析师预计将有更多的中国资本涌入捷克。最近,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CEFC)在捷克共和国尤其活跃,对当地公司(包括航空公司、高端房地产,媒体公司和其他公司资产)进行多元化投资。


正如一些媒体所指出的,中国的投资受到政府当局以及经济行业专业人士的欢迎,因为这种趋势进一步支持了外来投资的多样性。


03


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捷克对资本的输入或输出并没有限制。政府提供奖励以促进和鼓励在某些行业和地区的投资。大多数类型的直接或间接外商投资不需要国家的特别批准。


捷克目前在欧盟投资基金市场上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参与者,在欧盟投资基金管理的总资产中只有约0.08% 由捷克的基金管理。 捷克政府希望对此做出改变,并且正在考虑如何使捷克成为欧洲重要的基金中心。特别是中欧和东欧,似乎特别适合于提供这样的机会。


一般而言,目前的外来投资可以是任何为市场标准所接受的形式。 最常见的是直接通过收购公司股份或直接绿地投资或棕地投资的公司,创建新的厂址和企业。


1. 投资主管部门


主要监管机构是捷克国家银行(CNB)。 捷克国家银行是捷克财政和金融市场上最高市场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


但是,由于捷克的投资环境基本没有任何限制,其对外国直接投资的职权也非常有限。捷克国家银行在这一领域的职权主要涉及反洗钱和其他合规措施。


2. 投资行业法律法规


《捷克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商业公司与合作法》(以下简称《商业公司法》)是在捷克是在捷克从事商业活动的主要法律框架。


适用于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包括由财政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由司法部制定的法律,还有通常由捷克国家银行(CNB)发布的执行法令和规定。


3. 市场准入条件及审查


除了被普遍接受的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即资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交通等要求),进入捷克市场不存在重大障碍。一般来说,除了以下技术标准外,对市场准入和审查标准没有任何特殊要求。


捷克的法律体系与欧盟的要求相一致。 产品和包装应符合欧盟标准;某些进口产品,特别是技术和电气设备,可能需要进行测试。


在捷克,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由捷克标准、计量与测试办公室(UNMZ)保障。 它是国家行政机构,负责技术标准化、计量和测试,以及捷克技术法规和标准与欧盟技术法规的统一协调的相关任务。标准、计量与测试办公室属于捷克国家工业和贸易部的预算组织。(http://www.unmz.cz/office/en)


04


投资优惠及保护制度


1. 优惠政策框架


投资于捷克的投资者可以投资奖励的形式获得国家补助。


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法人可以申请投资奖励;不过从公司结构的角度看,只有在捷克设立注册办事处(例如外国投资者的子公司)的法律实体方可成为享受投资奖励的主体。


目前认可和允许的投资奖励形式包括:

· 企业所得税减免为期10 年;

· 创造就业机会的现金补助金达到30 万捷克克朗;

· 用于再培训和新员工培训费用的50% 的现金补助;

· 5 年期内免财产税(仅在特殊工业区);

· 收购资产的现金补助(仅用于战略投资)。


2. 特殊行业和地区的鼓励


捷克区域政策的基本国家政策文件是在区域发展部监督下制定的《区域发展战略》,这是一个整合了行业和地域发展的中期政策(与欧盟方案的期限协同),以助于应对日益扩大的地域性差距。


《区域发展战略》与区域发展部制定的另一份文件—《空间发展政策》相协调。《空间发展政策》作为一种规划手段构筑于《建筑法》之下,对捷克的跨境和国际关系具体规划设置要求和框架。


在区域一级,每个自治区(kraj)负责其区域发展并负责执行本区域发展政策中的《区域发展方案》(rozvojekraje 方案)。


在地方(市)一级,市政当局负责其领土区域内的经济社会问题。它们根据空间规划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与区域当局合作,参与执行区域方案。


目前,地方一级集中支持以下行业领域:

· 制造业;

· 技术中心;

· 商业支持服务中心。


目标行业包括:

· 纳米技术与材料;

· 汽车行业;

· 航空航天;

· 能源与环境;

· 生命科学;

· 高科技机械工程;

· 信息和通讯技术;

· 商业支持服务业;

· 电子与电气工程;

· 数据中心。


从地理角度而言,给予波西米亚西北部区域、摩拉维亚北部和南部地区的鼓励最多(根据CzechInvest 的数据,CzechInvest 为负责促进外来投资的半政府机构)。


3. 特殊经济区域


捷克没有设立特殊经济区域。


4. 投资保护


捷克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成员,该机构是一个保护投资的国际组织,是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部分,也是ICSID 公约的缔约国。 捷克签署了很多支持和保护外国投资的双边条约,例如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和中国。 捷克还缔结了若干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和条约。

了解更多捷克基本法律制度及投资法律环境报告,欢迎查阅北京大学出版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译者介绍



张靖昆律师,高朋律师事务所,2003 年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自2001 年执业,主要领域为外商投资及企业境外投资,研究领域集中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和矿业投资。2013 年至2015 年期间,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选送至西班牙、比利时、智利和美国费城的知名律所工作,于2015 年出版个人专著《走进智利》。



王红燕律师,六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专业领域为境外投资、知识产权、资本市场。浙江省律师协会知产委副主任、省青联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大学硕士;比利时Hasselt 大学访问学者、美国休斯敦大学访问学者,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培训、西班牙马德里嘉里盖思律师事务所培训。


作者介绍



Stanislav Dvořák律师,Dvořák Hager & Partners 律所管理合伙人。专注于公司并购、资本市场、诉讼和破产领域,为众多捷克和跨国公司提供服务,在行政诉讼方面(税务)经验丰富。毕业于布拉格查尔斯大学法学院并随后攻读博士,伦敦泰晤士河谷大学及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



Marek Bomba律师,主要专业为公司法、并购、合同法、竞争法和数据保护。提供公司收购及各类项目的咨询服务,并在大宗商品和服务交易项目中起草谈判复杂合同文件方面经验丰富。捷克律师协会成员。


所在律所介绍:Dvořák Hager & Partners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的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领先的国际化商业律师事务所。律所专注于商业和公司法,包括并购、资本市场、银行和金融、房地产、环境法、能源法和劳动法领域。该律师事务所定期在Legal 500(www.legal500.com)中排名,在并购和公司法、房地产及争议解决领域获得推荐。被领先的国际法律专业目录Chambers & Partners(www.chambersandpartners.com)推荐。世界领先金融律师事务所指南IFLR1000

(www.iflr1000.com)定期在并购、银行和金融领域对该律师事务所进行评级和推荐。





Dagmar Dubecká律师,管理合伙人,主要领域是并购、公司法及市场竞争(竞争者合并)。被诸多著名国际评级机构(如国际金融法律评论、钱伯斯欧洲及法律名人录)誉为捷克最佳并购及重组专家之一。2016 年钱伯斯欧洲评价其为“精通商业问题的出色律师”。连续三年被评为捷克最具影响力的女性企业家之一,2013 年摘得法律、咨询和审计服务领域桂冠。



Sasha Stěpánová律师,捷克律师协会会员并有英格兰和威尔士、澳大利亚执业资格。专注于并购和商务移民法。在数家国际法律组织中作为本所代表,在世界服务集团,其拥有全球董事会的长期成员资格,兼任欧洲地区委员会主席。2011 年因作为律所代表为集团发展贡献突出而获嘉奖。被著名国际杂志《公司国际》评为“捷克2015 年度并购律师”。


所在律所介绍:Kocián Šolc Balaštík 律师事务所(KSB)25 年来在捷克法律服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近70 名律师和税务咨询师,是一家综合性律所,多次被著名评级机构和指南(如钱伯斯和合伙人、IFLR 和Legal 500)认可为一线律所。KSB 是世界服务集团的创始人之一,同时是劳动法律联盟成员。律所的创始合伙人Martin Šolc 目前(2017—2019 年)担任国际律师协会主席(IBA)。KSB 在钱伯斯欧洲优秀奖中三次(2015 年, 2012 年和2008 年)荣获捷克最佳律所。律所在欧洲律师2015 年奖中,获得欧洲竞争法案例年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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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自:燕大元照法律图书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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