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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公交线路运营的公告(第6号)


关于有序恢复公交线路运营的公告(第6号)


现将城区、城乡公交线路恢复运营事项,公告如下:


一、5月2日城区公交线路恢复运营6条,具体如下:

线路

起汔点

班次

首末班时间

备注

5路

窑岗嘴站至东苑小区站

1班/小时

7:30--17:30

解放中路翰林巷口站点暂不停靠

13路

西城路站至阳光水岸站

1班/小时

7:30--17:30

解放南路龙河西路口站点暂不停靠

18路

东大街站至悠然南山站

1班/小时

7:30--17:30

鼓楼街口站点、解放南路龙河西路口站点暂不停靠

20路

南站至寿春中路站

1班/小时

7:30--17:30


21路

火车站至常怀路东

1班/小时

7:30--17:30

龙河西路龙泉巷口站点、解放南路龙河西路口站点暂不停靠

36路

东大街站至双桥街道

1班/小时

7:30--17:30

鼓楼街口站点暂不停靠


二、5月2日城乡公交线路恢复运营27条,具体如下:

线路

起汔点

班次

首末班时间

备注

101路

东站至一元大道



恢复原班次时间

102路

一元大道至刁岗村



恢复原班次时间

103路

北站至杨桥村



恢复原班次时间

105路

张店至塔山寺村



恢复原班次时间

106路

张店至楼塘村



恢复原班次时间

110路

一元大道至罗老庄村



恢复原班次时间

111路

一元大道至河东村



恢复原班次时间

112路

孙岗至新桥村



恢复原班次时间

113路

孙岗至黄堰村



恢复原班次时间

228路

南站至东河口

1小时/班

8:00--17:00

终点站暂时由毛坦厂变更为东河口

247路

北站至马头

1.5小时/班

8:00--17:00


236路

施桥至将军山

12班/天

8:00--17:00


235路

施桥至三口塘

6班/天

8:00--17:00


226路

东站至孙岗

1.5小时/班

8:00--17:00


253路

张店至凤凰台村部

4班/天

8:00--17:00


252路

张店至周庵村

4班/天

8:00--17:00

终点站暂时由八字岗卫生室变更为周庵村

257路

孙岗至江家畈村

4班/天

8:00--17:00


258路

孙岗至红堰村

4班/天

8:00--17:00


255路

施桥至曙光村

4班/天

8:00--17:00

双河卡点如存在,绕行

256路

施桥至松棵树

4班/天

8:00--17:00

双河卡点如存在,绕行

232路

施桥至孙岗村

6班/天

8:00--17:00


241路

张店至高山

6班/天

8:00--17:00

打山岔路卡点如存在,绕行

240路

张店至顺河店

6班/天

8:00--17:00

打山岔路卡点如存在,绕行

230路

木厂—马头—木厂

12班/天

8:00--17:00


259路

木厂至东桥

6班/天

8:00--17:00


238路

孙岗至椿树

1.5小时/班

8:00--17:00

椿树卡点如存在,绕行

216路

南站至鲍湾

6班/天

8:00--17:00

216路编号由原229东线变更


三、温馨提示广大乘客:及时关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或“六安掌上公交”APP等发布的信息;乘坐公交应全程佩戴口罩,扫码后显示红码、黄码的乘客,禁止乘车;在乘车途中尽量分散就坐或站立,保持一定距离,不要关闭并保持车窗打开状态,确保车厢内空气流通;除工作需要外,尽量避开早晚高峰,错峰出行,以减少车厢内乘客聚集。


四、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交线路将根据各区域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有序恢复运营。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日


 往 期 阅 读 >>> 


 5月1日六安市疫情通报 关于有序恢复出租车运营的公告 关于取消2022年六安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通告 关于解除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的通告(2022)第 30 号  关于严格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第29号  关于有序恢复公交线路运营的公告(第5号) 关于有序恢复公交线路运营的公告(第4号) 关于有序恢复公交线路运营的公告(第3号) 关于有序恢复公交线路运营的公告(第2号) 关于有序恢复公交线路运营的公告(第1号) 致市民朋友的第三封信 关于恢复市政务服务大厅部分窗口现场服务的公告

 关于严格实施分级分区差异化防控管理的通告(2022)第 26 号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关于对未按要求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人员赋黄码的通告(2022)第18号

 关于依法履行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义务的通告(2022)第15号




| 编辑:刘进 | 校对:闵永燕

| 复审:周伟 | 核发:张春云

| 来源:市交通局政务微信

主办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协办 / 皖西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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