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 | 凯瑟琳•麦金农: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女权主义评论(三)
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女权主义评论(三)
编者:星期一(9月14日)本号将会对此文进行一些概括和评论,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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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 | 凯瑟琳•麦金农: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女权主义评论(一)
巾·帼 | 凯瑟琳•麦金农: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女权主义评论(二)
在恩格斯关于分工的论述中,除了性别,没有用其他人类特征划分工作的。与性别区分不同,劳动分工在生产中使“人”被分离出来,分工的每一次进步完全取代了前一历史阶段的分工[2]。“分工慢慢地侵入这种生产过程。它破坏生产和占有的共同性,它使个人占有成为占优势的规则,从而产生了个人之间的交换......商品生产逐渐地成了统治的形式。”[3]恩格斯看来男女之间的分工(这种分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仍在继续而未被取消)似乎没有必要解释,而且认为称之为含糊的“完全不同的原因”合情合理。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男人与男人之间的分工,尤其在阶级社会中,却成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剥削的根源[4]。
注释:
2.《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72,P218,P222,P224一225。
3.《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233。
4. 这种看待分工的差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能够被一个心照不宣的假定说明,即妇女的家务劳动不是正统的“生产”,因为它的主要形式不是商品。但是在对偶婚制时代,家务劳动是正统的社会生产,而男女之间的分工由于某种原因既是无剥削性质的又是合情合理的。
甚至当恩格斯承认妇女在从事生产——不仅仅是社会的必要劳动时,他也没有设法判断她们是否从生产中取得了社会权力。如果妇女有权力,这种权力来自她们的母亲角色并且在家庭中使用。男人是工人,甚至当妇女从事生产而男性是公认的父亲的时候也如此[5]。男性从父亲的身份中既没有获得权力也没有获得社会地位;他们是通过自己在生产中的作用而获得权力和地位的。恩格斯关于对偶婚制的分析详细探讨了自由的理论。家庭和劳动之间的划分是根据男性和女性所控制的不同领域的划分来定义的,妇女社会权力的确立不是通过与生产的关系,而是通过与性别的关系。
恩格斯的目的是解释男性权威是如何发生的、然而它恰恰出现在它应该发生之前。对偶婚制图景的出现看起来与男性霸权下的阶级社会并不相同:妇女作为妻子被“获得”,或被出卖,她们从事家务劳动;男性拥有并控制主要的生存手段,妇女从性别上被占有。男女这样的定位未能描述后来阶级社会中全面发展的普遍规则中出现的某些例外情况,而只是描述了这段时期妇女生活的大体状况。尽管男女之间的对抗直到文明社会才产生,然而这里所描述的关系似乎也不特别和谐,除非有人认为它们不知何故互相适合。人们惊讶于女性专偶制(female monogamy)、“父权”以及其他阶级社会的压迫特征将如何使妇女的实际生活状况更糟,使性别关系呈现新的对抗性。
注释:
5. 因为对偶婚制使得“除了生母以外......它的可验证身份的生父,更好地保证父权,也许比比今天的许多‘父亲’还好”;《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29。
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关系的普遍化,公共的家庭被现代核心家庭所取代。核心家庭以“仅仅针对妇女的”专偶为特征,其唯一的目的是“确立男性在家庭的至高地位,而且保证将来继承他的财产的后代无可置疑是他自己的”。只有丈夫有权解除婚姻关系。女性专偶制伴随着男性通奸、纳妾和卖淫:“由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进步是男子的功劳,在历史上,这种进步的实质是使妇女地位恶化,而便利了男子的不忠实。”[1]专偶制婚姻的原动力出现的时机和原因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了社会财富,大量的财富可能集中在一个男子手中。为了保证由这个男子的子女继承他的财产,“父权”必定取代“母权”,这个变化正如马克思所说:“总之,......似乎是最自然的转变。”[2]用恩格斯的话说:“因此,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3]
注释:
1. 《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28,144。
2. 马克思语,引自《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28。
3. 《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l9。
因此,女性专偶制婚姻的出现是由于财富集中在一个“男子”手中,由于财富要遗留给他自己的子女[1]。具体事物和它们的社会意义之间的许多联系再一次被简单地预先假定了。恩格斯假定财富的增加刺激了对财富的私人占有;私有财富是被男子所占有的;男子所有的私有财富的增加产生了继承它的需要;由丈夫所有财富的增加影响了家庭中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他还假定,为了保证遗产能传给自己的子女,家庭中的母权不仅可能被推翻,而且必然被推翻,尽管在对偶婚形式下父权也是可以查出来的,因为它要求妇女忠诚。于是血统与权力自动地关联在一起了。
为什么任何物质生产在产量增加、超过即时需要时就会形成了财富的增加,它带来的社会后果就如财富给个体所有者所带来的后果一样?[2]如果提高了的劳动生产率产生了剩余财产,为什么它不是被共同占有?更多产品的存在并不支配其组织的社会关系形式。难道必须假定人生来就有拥有私有财产的欲望吗?如果是这样,不以物质条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似乎前景十分暗淡。为什么妇女不为她们自己取得财富?被男子取得的财富为什么不能被认为是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男性不过从事了照顾畜群的劳动,为什么这种劳动就意味着他能拥有财富?事实上,分工并不会自动产生相应的所有权区分。为什么拥有私有财产就意味着相信有人,具体说是“自己的”孩子,在自己去世时获得这份财产?有必要开展关于私有财产社会意义的讨论,为了使父亲通过婚姻获得财产所有权,孩子作为继承人获得它。对物的占有,父母对子女(“他的子女”)的占有,配偶之间彼此的占有,都要求以社会关系的含义为根据。例如,如果私有财产所由权确实地从正面反映了特定文化背景下个人的存在,如果死亡在文化上意味着个人存在的结束,人或许就想把财产传给某个自己认同的人。遗产的继承成为通过以财产所有权为媒介而达到生命的永存及以此对抗死亡的方式,专偶制婚姻是实现这样的结局的一个手段(至少对男人而言)。无论理由是什么都需要有一个理由。根据恩格斯接下来的论述,似乎把财产传给后代(或占有财产)的需要是物自身的一种物质属性[1]。
注释:
1. 《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注释,P138。
2. 随着货币的使用和普及,这不再成为问题,因为纯粹的交换价值是可以计算和控制的。
1. 如果不懂得物质关系和它们所包含的社会意义之间的联系,人们就可能反驳:“难道对财产的贪欲不是伴随着男性通过拥有妻子而拥有‘他自己的’孩子的贪欲而产生的吗?”巴巴拉·德明(Barbara Deming),见巴巴拉·德明和亚瑟·奇诺(Arthur Kinoy),《妇女与革命:对话录》(Women and Revolution:A Dialogue),New York: National Interim Committee for a Mass Party of the People,1975年4月,P32。
社会财富的增长,为何会赋予男子在家庭中具有凌驾于妇女之上的权力?即使假定财产为男子所有,为何它在两性关系中就如此重要?在对偶制家庭里,妇女在家中劳动,她们的地位至高无上,有同等的社会地位。把财产传承给子女并不需要颠覆“母权”;财富完全可以通过母亲来传承,她们的母爱很少有人怀疑。一夫一妻制改变的是家庭外面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性。这种变化的社会原因及其对家庭内部性别关系产生的影响尚未得到合理解释。
当家庭作为生产活动中心时,妇女的家庭劳动确保了其在家庭中的至上地位。当生产中心转变为市场时,妇女的家庭劳动确保了男性的至上地位。这也许能描述出一旦商品生产取代社会生产,妇女被排斥在商品生产之外时妇女的地位,但是它不能解释清楚妇女如何因性别而排除在被商品生产之外,也不能说清这一变化对社会权力产生的影响。家庭劳动的概念又是怎样随着阶级的出现由“生产性的”变为“非生产性的”呢?妇女是在这一点失去原有的统治权,并非因为商品生产的出现。很明显,向氏族社会的演变、私有财产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使家务劳动贬值了,从而降低了女性地位。由于女性的工作在社会中贬值,她们被剥夺了在家庭中的统治权。如果妇女的工作真的被认为是不可缺少,那么她们的工作是否产生累积成为私有财产的剩余产品,还会是决定妇女权力的重要因素吗?恩格斯探讨了这一变化,似乎随着妇女被轻视,家庭劳动已经越来越不重要。工作本身变化甚微,然而一旦父亲因社会财富增长获得更大的权力——
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就这样被废除了。这并不像我们今天所想像的那样困难,因为这一革命一一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烈的革命之一 ——并不需要侵害任何一个活着的氏族成员。氏族的全体成员仍然都能保留下来,和以前一样。只要有一个简单的决定,规定以后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离开本氏族,转入到他们父亲的氏族之中去,这就行了 [1]。
阶级权力导致性别权力。马克思主义者通常不承认一个“简单的决定”就能扭转历史形成的权力关系。看上去这似乎是男人做出的决定。妇女为何就会接受这个决定呢?要知道,在那个时代,她们应该在家庭中占据着支配地位。
答案似乎是,当男人的户外分工发生变化的时候,家庭内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2]。在社会划分为阶级之前的家庭分工,使男人拥有诸如兽群之类的重要财产。当户外分工变成基于私有财产所有权的阶级关系时,家庭内女主男次的关系就必然发生了逆转。在私有财产成为主流所有制形式之前,男人为何或是在何种意义上在家庭中“占有”财产的?而妇女为何总是呆在家里?撇开这两个问题姑且不论,争论的实质似乎在于某些男人在生产中能奴役另外的男人,这又使得所有的男人在家中可以役使女人。恩格斯解释道,男女在家庭中的权力分配,体现家庭单位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它同时标示着男性之间的关系。
注释:
1. 《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19一120。
2. 然而,恩格斯很清楚他并不知道“这种革命怎样、何时发生的”。《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20。
如果假设男性的统治地位源于阶级统治,那么顺理成章的,只有那些拥有统治权的男子才能在家中奴役女人。恩格斯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妇女分为“资产阶级家庭”和“无产阶级家庭”两种类型来加以考查,结果发现是妇女在家庭的次要阶级地位(class position)决定了恩格斯对她从属地位的理解。既然男性工人阶级支配不了日益增长的财富,也许仅仅占有丁点私有财产,并被少数拥有财产者(男人)剥削,他们就缺少恩格斯关于男性统治的前提条件。无产阶级家庭缺少财产,“而一夫一妻制和男性统治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因此,在这里也就没有建立男性统治的动力”。此外,“自从大工业迫使(无产阶级)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她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在无产者家庭中,除了一夫一妻制出现以来就流传开的对妻子的虐待也许还遗留一些以外,男性统治失去了任何基础”[1]。
无产阶级妇女与资产阶级妇女的区别在于,她们与自己丈夫的两性关系架构不同。无产阶级妇女体验“性爱”,而资产阶级妇女只拥有一夫一妻制。性爱“是以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与男子同等地位”。性爱强烈、积极、持久,它的道德吁求是一种“源于爱、互相爱的”[2]关系。个人婚姻(individual marriage)是与性爱一致的一种社会形式。“性爱本性是排他的一一尽管这种排他性在今日只是在妇女身上完全体现。”性爱只可能存在于无产阶级中间,“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中间,而在今天也就是在无产阶级中间,性爱才可能成为并且确实成为真正的规则......一夫一妻制的永恒伴侣、纳妾和通奸只有微乎其微的作用”。[3]在这种关系中,无产阶级,即革命阶级,预示了革命之后的社会图景[1]。
注释:
1.《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35。既然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法权是要钱的,法律要求对工人的人际关系几乎没有影响,“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完全是其他的个人和社会的条件”。同上。
2.《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40。“只有现在(罗马时代),在这种可能性的基础上,从一夫一妻制之中——因情况的不同,或在它的内部,或与它并行,或违反它——发展起来了我们应归功于一夫一妻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个人性爱”。同上。
3.《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35。
1. 这种状况有悖列宁和托洛茨基的观点,他们认为,无产阶级作为下层阶级,总是承受绝大多数的压迫。参看里昂·托洛茨基(Leon Trotsky),《日常生活问题和其他关于文化科学的著述》(Problems of Everyday Life and Other Writings on Culture and Science),G.R.Fidler et al.主编,New York Pathfinder Press,1973,P78一87。
这就是说,无产阶级妇女并不是作为女性被奴役,她并非在家庭中受到男性的统治,她并非生活在一夫一妻制的制度之下。像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的妇女一样,她加入了社会生产的行列,所以她既不会与社会隔绝,也不会经济上依附于男人。她不会受到联合或双重的压迫。无产阶级女性只有在外出工作,像男性工人一样作为工人和资本发生关系时才会受到压迫。
恩格斯在此夸大了无产阶级性爱和资产阶级一夫一妻制的差别。实际上,两者的差别远非如此显明。性爱的起源,甚至废除,与一夫一妻制相互融合;而个人婚姻是二者的社会形式。消除一夫一妻制的经济根基,最终实现性别平等,并不能使女性解放享受性爱,反倒使男人成为“真正的”一夫一妻制丈夫:“因此,只要那种迫使妇女容忍男子的这些的不忠实行为的经济考虑——例如对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对自己子女的未来的担心—— 一旦消失,那么由此达到的妇女的平等的地位,根据以往的全部经验来判断,与其说是会促使妇女的多夫制,倒不如说会在无比大的程度上促进男子的真正一夫一妻制。”[2]恩格斯所分析的性爱与一夫一妻制的区别,是力图把无产阶级妇女与资产阶级妇女状况区别开来,从而美化无产阶级。事实上,这两个阶级的妇女都是男人独有的财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的家务劳动被卷入社会大生产的洪流中去,所有妇女的地位都将因此改变。“男性在家庭中的统治权,仅是由于他在经济中的支配权,随着后者的废除,统治本身也将消亡。”[3]这句话最多解释了女人为何必须屈从于男人的统治,却不能解释男人因何需要统治权。很难找到一个例证说明物质关系和社会关系之间这种片面的因果律。
注释:
2.《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44一145。当私有财产消失时,一夫一妻制会消失吗?“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的,只有那时才能完全实现。”同上,P139。
3.《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39。
家务劳动融入社会生产“消除所有对于‘后果’的担心,这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男人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也是道德因素和经济因素”。认识到共产主义能使男人在性方面更充分地拥有女人,因为女子倾心“委身所爱”,并不能让人们特别寄望于恩格斯所祈求的太平盛世的降临。现在阻止妇女这样做的主要障碍是家务劳动,也有人推测是照顾孩子的委婉表达。恩格斯也曾询问,是否共产主义不“足以带来更自由的性交和随之而来的对于处女荣誉及女性耻辱更加宽容的社会舆论”[1]?两性自由交往最初作为女性在蒙昧状态的群婚制中寻求解放的理由,它如何可能成为共产主义社会解放婚姻的理由,这些至今还没有得到完全解释,更不用说解释在财产关系的变动中性交对妇女意义的变化。而对庸俗唯物主义来说,也许会认为其中大有文章。
注释:
1.《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39。
性爱只出现于无产阶级之中,所以无产阶级妇女不会作为妇女而受压迫;一夫一妻制只出现于统治阶级中,所以只有统治阶级妇女作为妇女受压迫。难道探索妇女受压迫的起源得出的就是一个把大多数女性排除在外的解释吗?只有那些从阶级剥削中受益的妇女,即统治阶级的妇女,是附属于男人的,而且只附属于统治阶级男人。这似乎也就是说:那些因阶级地位而受压迫的女性不会作为女人而被男人奴役,她们所遭受的只是资本的剥削;而那些因阶级地位而获益的女性,即资产阶级女性,才作为女人受到奴役,只是受与其同一阶级男人的奴役。既然阶级的差异是性别压迫的基础,统治阶级男人又是怎么奴役统治阶级的女性的呢?再者,既然工人阶级男人无从奴役统治阶级的女性,统治阶级的妇女也就不可能成为男权统治的受害者。既然工人阶级尚不够格来实施男权统治,而对妇女的统治又的确存在,那么也就无从解释何人在遭受奴役,更遑论何人在奴役别人了。
恩格斯把性别歧视作为阶级压迫的另一面来解释,这种解释尚无已知的材料来佐证;它始终坚持一种左派的观点,即女权主义是“资产阶级的”。它也证实了女权主义的一种看法,这种看法认为,许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通过阶级解释社会性别问题时,就算有用,也只是把许多简单事实累叠起来来理解性别衍生的问题。那种把自己喜爱的男性群体从男人统治问题中剔除出去的理论,必然将避而不谈男人统治女人是一种独特的权力形式,这一形式是与阶级构成互动的,但绝非来源于阶级构成或者是其单方面作用的结果[1]。
可见,恩格斯没有把握好妇女的阶级地位与阶级分化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他确实也注意到,妇女家庭职责与公共生产之间的紧张状态超过了其阶级地位。“如果她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事务的义务,那么她仍然会被排除在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人了;如果她愿意参加公共的劳动而有独立的收人,那么就不能履行在家庭中的义务了。在这方面,无论在工厂里,或是在一切劳动部门直到医务和律师界,妇女的地位都是这样的。”[2]恩格斯模糊地意识到妇女和阶级之间的联系,虽然是直接和长期的,也可能被削弱或截断,因为它是一种替代性的关系。但是他并没有深人探讨这个问题。
注释:
1. 许多左翼理论家试图修正这种失败的解释,他们争辩说,无产阶级的男女都以强加的性角色方式受统治阶级的压迫。男性工人阶级虐待妻子弥补其作为工人的无力感(powerlessness)。但没有人解释为何女性不对男人施暴以弥补自己作为工人的无力感。这也意味着,统治阶级的男性也学习性别角色,既被其统治又从中受益。在女权主义看来,这似乎试图把自己偏爱的男性排除在外,规避更为坦率和动听的女权主义解释:男人对女人的统治是一种独特的权力形式,这种权力和阶级结构相互作用,但既非源于它,也不是它的一个副产品。根据这种观点,男人之所以尽可能压迫女人,因为有利可图,对他们有好处。
2.《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37。
女权主义认为,不管一位女性工作是否为了赚取工资,其阶级地位首先取决于她与父亲的关系,然后是与丈夫的关系。其阶级地位随着结婚、离婚、衰老等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它比男人在类似的具体环境中更易发生升潜沉浮的变动。通过和男人发生的种种关系,女人的阶级地位能产生很大的变动,有时升有时降。一桩满意的婚姻能使一位妇女跻身于统治阶级,然而如果靠自己,她自己的技能、所受的教育、工作经历、薪金水平和人生态度却并不一定能得到经济独立和变化。离婚或变老可使女性经济地位下降,因为她和男人的关系以及对男人的吸引力降低了。女人的丈夫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她的阶级地位,这一地位超越她自身所从事的职业的阶级地位。如她只做家务活,她的阶级地位就取决于她丈夫的社会职业,尽管家务活日益染上阶级色彩,如果付酬,就被认为是工人阶级的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与阶级的关系因其替代性就比男性与阶级的关系薄弱,这里所表明的是,女性与阶级的关系往往是以她与男性的关系为中介的。
和其他革命理论家一样,恩格斯总是预先假定,家庭内外的区别正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野[1]。私人领域是“家庭内部”,公共领域则是家庭外面的世界。详言之,家庭是真正的私人空间,对每一个生活在其间的人皆如此一一这并非因为意识形态的作用才这样认为。不管是对女性群体在家庭中的作用、还是对男人在公共生产中作用的分析,恩格斯都未能从性别分工的角度看待家庭内外的社会联系。女人在市场中受到雇主的对待和在家庭中受到丈夫的对待,这两者的方式真的根本不同吗?那么,她们在工作中呢?在提供个人和性服务时呢?在她们的等级秩序中呢?把家庭看作“私人的”性质,就等于把针对妇女的压迫私人化,把妇女地位变成源于公共领域的家庭关系问题分析,而不是把家庭置于那种划分家庭与市场、并赋予男女不同权力的社会总体性中来进行考察。
注释:
1.“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家务的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性质。它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了主要的家庭奴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开辟了一条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P137。
恩格斯公私二分的方法,把女性问题限定为一种描述性的二元论的一个方面,处于这样的格局下女性地位就难以受到社会迅速变动的影响。这点有助于配合、支持马克思关于自然/历史的二分法。对马克思而言,妇女的自然角色是作为工人反映出来;对恩格斯而言,则是以她的家庭角色反映出来。为了把妇女受压迫说成是私人性的和自然的,左派的论著对妇女从属于男性、被男性支配问题的淡化及以表面现象来遮蔽问题的实质方面,并不亚于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辩护。
恩格斯关于妇女问题的分析的关键是对性别歧视的基本预设,这是恩格斯笔下历史运动的基本动力,舍之历史就不能前进。价值、分工和男性统治权力都是在关键处的主观臆断,否则这些论述便落入事实的堆砌。而有待解释的主题——男性支配权的演变却成了雷打不动的预设前提。正像有关这种演变“起源”的解释一样,恩格斯的分析变成为幻拟的反复吟说,把事实上妇女受统治的持续现象分割成不同的上升时期。我们从该解释中不难看出,虽然男女的不平等在日益滋长,但却难以知晓它是怎样开始的,又为何越来越糟。如果分析的目的是为“妇女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寻求一个位置,恩格斯确实做到了,那就是:妇女的位置。
恩格斯的分析方法不可避免地造成上述问题。他对社会的解读模式是一种僵化的因果观,具有单向性和片面性。他认为由物质条件可独自产生出社会关系,意识和物质互不作用。以观念预设事物。事物由之而出并相互显现和联系,然后返归。这样的论述在本质上是虚幻的、被动的。“这里产生”了某事物,然后这一事物被另一事物取代,“必然如此”。对恩格斯来说,理论不是观察者与被观测物之间的沟通,他不考虑其分析的历史真实性,不把主客两极中的主体视为历史发展的动力[1]。在他那儿,历史成为被操纵的、有某种原因就必有某种结果的目的论的客体。这样一来,主客两极中的客体也不可能成为历史发展的推动力。我们应当明白,社会无须按照既定的规则来解释,更不应按照既定的规则来改变它。或许我们更需懂得,不应按照既定的规则来解释社会之所以必然是它现在的样子。恩格斯的经验主义能够设想存在的只是他观测的现实,因此,他所观测的现实只是他所设想的。
注释:
1.这也正是卢卡奇对“思辨的唯物主义”批判的命意。“恩格斯认为,辨证,是一种永不停歇的变动过程。故此,单向僵化的因果决定作用观必须被相互作用观所代替。但他甚至没有提最重要的相互作用,即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主客体辨证运动,更不消说赋予其应得到的重要意义。然而,缺少这一点,辩证法就丧失了革命性,尽管其努力(在最后的论断中几成虚构)保持‘变动不居'的概念。因为这意味着他没有认识到,在所有形而上学中,客体一直未被触及和改变,以至于思想仍存留在思辨领域而未成为现实,然而辩证法的精髓在于改变现实。如果理论的这一核心功能被忽视了,‘变动不居’这一概念的优点全然成了问题十足的‘科学'麻烦。这种理论就会随着主流科学的变化所接受或摈弃,根本不会改变人们对现实能否被改造问题的基本态度。”乔治·卢卡奇(Georg Lukacs),《历史和阶级意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Studies in Marxist Dialectics),Rodney Livingstone翻译,Cambridge,Mass: MIT Press,1971,P3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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