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3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
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中列明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1、演艺。重点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项目。
2、艺术品。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3、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4、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多业态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消费、文创产品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等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5、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重大动漫活动以及国家级奖项。
6、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支持网络视听活动在本市举办。
7、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支持艺术品、演艺、动漫、视听节目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
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网络视听活动项目除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
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优先支持事项。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
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申报材料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
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惠企政策”下“市级支持资金申请”,点击“市文创办”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7日(4月17日16:30系统关闭)。
(二)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项目: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
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
咨询方式
演艺:23118161
艺术品:23118166
电竞:23118153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23118170
动漫:23118171,23118172
网络视听:23118231,23118309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23118172
“一网通办”技术咨询电话:38919099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13761601911
咨询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7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
声明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成果资助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其他申报条件详见各类别申报条件及申请表。
一
演艺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剧场演出资助
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举办营业性演出,推动演出市场复工复演,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专业剧场。
2、演艺新空间资助
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演艺新空间”授牌,2022年全年各类演出和活动场次较多(应含有营业性演出)。
3、多业态融合发展资助
以演艺为中心,综合运用文化、旅游、商业等优质资源,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品牌项目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4、民营院团发展资助
(1)创作和演出资助
积极从事创作和演出,2022年演出场次突出(应含有营业性演出),票房收入较高,有重大主题创作,有优秀新创剧目上演,积极参与市级展演、长三角巡演等活,国内外市场反响良好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2)展演活动资助
为民营院团举办的各类展演活动。申报单位应对演出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及研究,对戏剧、音乐、舞蹈等各类演出具备专业的鉴赏能力,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3)宣传推广资助
为民营院团及其剧目创作演出举办的宣传推广活动。申报单位应对演出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及研究,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4)演艺人才培训资助
为民营院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人才提供的有关市场营销、项目运营、剧本创作、剧团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申报单位应具备演出行业各领域专业培训班举办经验。
5、演艺票务机制实践项目资助
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演出市场管理提供数据服务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熟悉上海演出行业,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服务。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
2、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二
艺术品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支持的主体应是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品经营单位或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1、艺术博览会发展项目:申请艺博会应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以顶级艺术作品或海内外大师作品为主。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2、画廊发展项目:申请画廊的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在2022年1月-12月期间,对代理或合作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4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积极参与艺术普及或社区文化服务。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3、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项目:申请拍卖行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且在2022年1月-12月期间在上海举办过不少于1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4、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主要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专业配套服务、为艺术品产业搭建促进行业交流合作、扩大艺术消费的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或推动艺术品与旅游、金融、时尚、设计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具有较好的业界口碑及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对上海艺术品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艺术品)》。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三
电竞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申报电竞场馆项目的单位须获得上海电竞专业场馆等级评定。
(二)申报条件
1、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2、电竞场馆
A级场馆:2022年举办职业电竞赛事不少于1场。
B级场馆:2022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3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C级场馆:2022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5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D级场馆:2022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10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3、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以全球电竞之都建设为研究方向,以电竞的全产业发展为研究基础,针对2022年上海电竞产业整体发展状况所进行、并以官方形式公开发布的权威性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电竞)》。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四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化娱乐、文化消费等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
重点支持文创产品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五
动漫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动漫内容制作。支持原创动画、漫画作品,以及动漫原创IP作品。
2、优秀动漫技术。支持依托前沿技术,提升动漫制作品质和数字化开发及应用的产品和项目。支持跨界合作、业态创新的产品和项目。
3、动漫重大活动。支持动漫领域重大节、展、演、赛等。
4、国家级奖项。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第四届动漫奖等国家级奖项。
(二)申报条件
1、纸质漫画和网络漫画项目:须为2022年首印或首发,纸质漫画年度累计印数不低于20万册;网络漫画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电视动画和网络动画项目: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电视动画2022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优先支持2022年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网络动画2022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动漫)》。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六
网络视听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视听专业节目。支持网络视听活动在本市举办。支持高新视听内容制作、技术提升。
(二)申报条件
1、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申报机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剧、网络微短剧须在本市备案,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等)须为本市制作机构制作,申报主体拥有项目评奖权,于2022年期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
2、网络视听活动项目:应于2023年上半年在本市完成举办。
3、高新视听项目,包括超高清视频、沉浸式视频、互动视频、VR/AR/MR视频等,应在申报前完成。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七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艺术品、演艺、动漫、视听节目(包括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文化贸易出口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艺术品:支持体现较高文化附加值的艺术品和非遗产品等海外交易、商展,2022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或海外商展收入5万美元以上。
2、演艺:支持演艺及相关服务(含剧本输出),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2022年度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3、动漫:支持优秀动漫形象和内容“走出去”,2022年度出口额15万美元以上,或版权和衍生品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4、视听节目:支持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视听节目,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2022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2、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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