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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郭声波:从圈层结构理论看历代政治实体的性质

一、历史政治地理圈层结构理论的基本点

在中国这块广袤的土地上,疆域演变和政区建置无疑是历史政治地理的两大主要内容,历代中原王朝的史书对本部政区的记载都较为详细,于疆域演变却总有疏漏,因而对边疆民族地区的行政建置也语焉不详。大抵边疆民族地区多属人烟稀少、物产贫乏的不毛之地,中原王朝统治者出于封建正统思想影响,仅视之为声教所暨、德化所施的藩篱地带,在统治方式上强调华夷有别,人民不必编户,物产不必常征,故而文献史载难免荒忽。

19世纪中叶以来,边疆民族地区史地研究渐成显学,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史学界将中国传统的沿革地理研究发展成历史地理学,试图用近代地理学思想研究包括政治地理在内的人文地理现象,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取得一系列超越前人的卓越成果,以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和周振鹤主编的《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为代表,集中体现了目前历史地理学界的主流观点,然而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政治地理的地图显示和文字表达,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空白乃至可商榷之处。

疆域是国家政权的整体版图,政区是国家内部的区域划分,两者有别,但却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国家版图主要是由若干政区组成的。如果国家边缘地带的政区划分不明确或有争议,也就无法判断国家政权的确切管辖范围,无法确定国家的边界。事实上,这种情况古今中外都是普遍存在的,它也是目前世界各国许多边界历史遗留问题的症结所在。尽管近现代以来,解决国家边界纠纷已经出台了若干国际法或国际准则,但对于判断历史上的国家边界纠纷,未必完全适用。

比如在中国,历代中原王朝的国家边缘地带,总是环居着少数民族,他们大多从事畜牧、狩猎等非固定生产生活方式,故而它们的居住区往往是游移不定或比较模糊的,甚至就连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虽然他们在实际上或名义上隶属于某个国家政权,符合现代国际法或国际准则中的领属原则,但要在地图上准确地标绘他们的居住、活动边界,却是十分困难的。这还不算,更要紧的是,这些少数民族与中原王朝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在某些地域范围、某些时间段内,还可能因为历史记载的缺乏或政治的、军事的原因而发生变化。因而笔者以为,探究这些变化的性质,以及国家边缘地带少数民族实际居住活动的地域范围,就成为目前我国历史政治地理研究亟待开展的重要课题之一。特别是在我国陆海疆风云倏起的国际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厘清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历史政治地理关系,尤为迫切。

在中国历史上,除郡、州、府、县等政区外,还出现过刺史部、道、转运使路、布政司、行台、行省、军、监、头下州军、军城(镇)、侨州郡县、宣慰使府、都元帅府、万(千、百)户府、属国都尉、獠郡、羁縻府州(卫所)、宫帐(斡鲁朵)、土司、诸侯、世侯、汗国、王国、法王、藩属国、方国、方镇、藩镇、藩部、部落、部落联盟,以及军政合一区、农政合一区、矿政合一区、政教合一区等政治实体或区域,名目繁多,它们究竟是何种性质,不管是论述历史政治地理,还是编绘历史地图,都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就目前所见,历史政治地理著作及历史地图对此还存在许多盲点,或者采取回避态度,这样就很难深入开展历史政治地理研究,对观察和处理国内外一些政治问题(如与周边国家边界历史遗留问题、国内政区勘界问题、行政区划改革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问题等)就很难提供更有利的决策依据。

因此笔者曾在《中国历史政区的圈层结构问题》一文中提出,在多民族国家的中心区,可分为直辖区、普通区两个类型的基本圈层,我们可以统视之为直接行政区;边缘区可分为自治区、统领区两个类型的基本圈层,我们可以统视之为间接行政区。在中国,通常也可细分为直辖都畿区、普通经制区、羁縻自治区、藩属统领区等子圈层,它们与《禹贡》所反映的理想化的分封制和贡赋关系的五服圈层大体上是可以相对应的,这反映了中国历代统治者对政区的划分,从夏、商、周国家形成以来,即存在自觉或不自觉的圈层思想,圈层结构可从中国古代的五服制中寻找渊源。[1]这便是笔者所要表达的历史政治地理圈层结构理论的基本点。周振鹤《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对中国历史上的地方行政圈层结构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评价:

一般人都推崇九州制的高明,而以五服制为虚妄,甚而认为五服制是《禹贡》的赘疣。其实《禹贡》将两种不同的政治地理思维放在同一著作中,正表明作者的高明,因为在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出现以后,两种政治地理格局都在不同的情势下出现。九州制是后世的统治者在加强中央集权与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职能方面的思想资源,而方方正正的圈层格局虽然没有出现,简化了的圈层却一直体现在中国历史上的边疆区与内地的关系上。从秦汉时期的边郡与内郡到唐代的边州到内地诸州,都基本上是这个模式。……我们既然称五服制为圈层式结构,也不妨称九州制为分块式结构。秦汉以降,这两种结构一直是政治地理格局的两种基本形态,以迄于近现代。[2]

这就为我们指明,政区地理的圈层结构贯穿古今。

现在学界对于各类直接行政区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对于间接政区的研究似乎还不充分,而间接行政区又恰恰是政区圈层的重要构成,对于间接政区的研究,还有广阔的空间。

二、间接行政区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笔者在《中国历史政区的圈层结构问题》一文中将间接行政区定义为“广义的自治区”,即内部事务实行不同程度的自治,国家政令通常不越过这类行政区的政府或长官(首长)直接下达到基层,长官或首长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委托管辖这类政区的全权代理人,所以形成“间接”行政。长官或首长的产生主要是自行推举或世袭,报经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即可。前面所举属国、獠郡、羁縻府州(卫所)、宫帐(斡鲁朵)、土司、诸侯、世侯、汗国、王国、藩属国、方国等,都属于“广义的自治区”,国外有些殖民地总督也可由中央委派,相应的行政机构主要由该长官或首长组建,直接对其负责,其产生机制的差异,并不影响其自治性质。

自治区(包括藩属国)是中央承认的政区或政权控制区域,不包括未经中央承认的地方割据势力自主形成的自治区域,如割据一方的方镇(藩镇)、地方势力形成的临时占领区等。自治区可有高度自治(有国家机构,但国防与外交往往受宗主国控制)、中度自治(无国家机构,享有较多自治权利)、低度自治(无国家机构,享有较少自治权利)等层级。

所谓“自治”,简单来说就是自己管理自己的意思。自治区不仅存在于当代社会主义国家,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它的自治区,比如有些自治城市、土著人保留地等。同样,封建制国家和奴隶制国家也可以有它们的自治区,古今通理。在中国古代,如上所述,就有很多类型的自治区。都可以把它们看成是受中央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进行不同程度自我管理的地方行政单位。当然,这些自治区的自治程度经常会有变化。如楚、汉之际分封的诸侯王国,都继承战国传统,拥有自己的军队,自署官员,自治程度很高,而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以后,夺兵削地,委派官员,大大降低了诸侯王国的自治程度,但他们仍有封地,为实土诸侯。西晋八王之乱以后,诸侯分封尽管存而未废,但多盛行食封制,不再分与实土。因此总体而言,说实土诸侯王国是间接行政区或自治区并无不妥。

其实“间接行政”的观点早已有之。范文澜早在几十年前即十分中肯地指出:“《小雅·北山篇》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些话的内容就是天子有权直接或间接向庶民取得贡赋。”[3](P2)与笔者将王畿划为直接统治区,将诸侯封地划为间接统治区的观点基本一致。

近年王健更明确指出:“诸侯国应包括在广义的政治疆域之内。这种天子的间接统治,诸侯的直接统治,构成了广义疆域新的‘虚'与‘实'的关系。”[4](P73)他把诸侯封地看成是周天子的间接统治区。

苗威更有一段非常精到的论述:

中国的郡县制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在郡县制产生之前,中国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所实行的是分封制。通过古文献记载可以清楚地得知,远在传说时代,古代帝王就采取了分封制以治理国家。当然,在夏代之前,所谓的“国家”只不过是部落联盟的形式,这种部落联盟是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化的过程中,在“行政组织”上的一种过渡形式。所谓“分封制”,即由中国古代帝王实行统治,以“封邦建国”的方式来划分区域、分封诸侯、组织社会的一种政治制度,亦即帝王对国家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区划的划分制度。……实际上,在远古时代,中国帝王对天下的管辖有三种不同的方式:其一,对王畿地区实行直接管辖;其二,对诸侯国实行间接管辖;其三,对诸侯国之外更为遥远的民族,实行羁縻式的管理。”[5](P211-212)

这里明确指出“分封制”亦即帝王对国家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区划的划分制度,一语中的,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但也有不同之处,即笔者认为“间接管理”与“羁縻式的管理”其实是一回事,都属于“间接行政”范围。

综上,间接行政区尽管有多种形式、多种名称,但其实质都是“可以当作行政区”或“可以视作行政区”的政治实体,仍是国家疆域的组成部分。将“可以当作行政区”或“可以视作行政区”的政治实体定义为“间接行政区”,只不过是捅破一层窗户纸而已。窗户洞开,豁然开朗,不仅诸侯国的地位不再尴尬,而且藩属国、羁縻府州、土司、殖民地、租界等政治实体混沌不清的性质也一并有了归属。

不过,笔者也主张采取保守一点的做法,即不把藩属国作为间接行政区(尽管在广义上也可算作间接行政区),而是单列为“统领区”,以对应《禹贡》五服制中的荒服。“统领”,可以理解为“统而不治”的领属区,相比“统治区”而言,可能要更准确一些。

根据上述论证,可以将中国历代地方政治实体与五服圈层的关系列表反映如下(见表1)。

由表1可知,中国古代的自治制度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是建立了国家政权的从属于某一宗主国的高度自治的地方政治实体,如诸侯国、羁縻属国、藩属国等;一类是拥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行政区,如汉代的道,属国都尉,六朝的獠郡、左郡,唐宋的羁縻府州,辽的头下州军,元明清的土司等;一类是未设政权或行政机构的民族地方,如唐宋的羁縻部落,辽金元的部族等。上述三类分别相对应于今日的自治国家、自治政区、自治部落三种地方自治形式。它们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虽然较为复杂,变动较大,名目繁多,但将其按自治类型和自治程度来加以总结,便不难理顺。

三、多轨行政是多民族国家的不二选择

如果一个国家境域过小,民族单一,那么产生政区圈层的可能性亦不大,因此可以说,具备一定的境域,以及多民族国家这两个要素,是圈层结构产生的必要条件。

在中国,诸侯分封制从夏朝建立国家就开始了。其实它应该是从原始父系氏族部落的分化及部落联盟的产生演变而来。同姓部落的分化就是后世同姓诸侯的雏形,联姻部落的加盟就是后世异姓诸侯的雏形,异族部落的加盟就是后世异族诸侯的雏形,因此原始社会的部落联盟一旦形成国家,那么诸侯制的出现就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有其必然性。这也就决定了中国早期国家的地方行政制度必然要以诸侯分封制为主,这时,国王直辖部落领地就成为王畿,国王对王畿以外的统治,当然就只有依靠诸侯了,没有别的选择。对这些分封(与其说是分封,不如说是沿袭)诸侯国的管理,只能是间接行政或间接统治,它们对国王来说,除了象征性的朝贡而外,只有在祭祀和军事时,才有参加的义务,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不过,笔者在《中国历史政区的圈层结构问题》一文中认为,五服制是以地方五千里为基础设计的,反映的应是春秋以前人们认识的地理空间范围。六服(实际是七服)制是以地方七千里为基础设计的,反映的应是战国时代人们认识的地理空间范围。九服制反映的应是汉景帝时代人们认识的地理空间范围(九服应是汉人所加),已超出了先秦“九州”范围。[1]可见空间上的圈层其实也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基于当时人们的地理认识范围和民族分布的空间圈层特点而产生的。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幅员广阔的多民族国家,历代中央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少数民族(在辽、金、元、清,则是指留在发祥地的本民族),基本上都实行了间接统治,用现代术语讲就是“民族自治”,或“统而治之”。《春秋左传》定公四年所谓“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反映古人已经意识到对待少数民族应该“因故俗治”,采取不同于华夏族的统治方式。众所周知,“华夷有别”的思想,是贯穿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过程的。

李大龙提出中国自秦汉之后呈现“夏”、“夷”二元结构,“藩卫郡县区域(也是皇帝直接统治区域)安全由之也成了为政者要考虑的问题,以将边疆族群经营为中原藩屏为主要目的的藩属体制的出现即是顺应了这一要求”,[6](P208)虽然也有“直接统治区”和“边疆藩屏区”这两个基本圈层的划分,但与笔者提出的“因故俗治”而形成边缘圈层的政治动因有所不同,不过也不矛盾,甚至还可说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边疆藩屏区一般由边疆族群为主体,而经营这样的族群一般也是“因故俗治”。

也有个别的王朝尝试过实行简单圈层的地方行政制度,比如秦、隋两朝,只有中心区圈层,但他们的国祚却是最短促的。看起来他们的灭亡似乎都是因为本部地区的农民起义,与圈层结构无关。但是我们不要忘记,陈胜、吴广不正是代表着苦难的戍边士卒发难的吗?王薄等人不正是高唱着“无向辽东浪死歌”而揭竿起义的吗?如果秦始皇对待百越、匈奴,隋炀帝对待吐谷浑、高丽、林邑能够采取羁縻政策,不斥诸武力,而与民休息,他们会有这样的结果吗?

纵观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制度,除国祚短促的秦、隋两朝是比较单一的圈层结构外,基本上都存在经制(或曰本部,即国家直接统治区)与自治(或曰藩部,即国家间接统治区)两种不同的统治方式——双轨制。从政区形式来看,经制区大体有省(布政使司)、路、府、州、郡、县等名目,自治区大体有藩属国、地方(方国)、诸侯、土司、羁縻府州、属国都尉、部落等名目,这样细分,圈层更多,成为多轨制。之所以划分为经制区和自治区,是顺应中国作为以汉族为主体,以少数民族为组成部分的需要,是适应多民族国家国情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历代统治者经历了几千年的政治实践总结出的宝贵经验。顺之则昌,逆之则亡。秦、隋之所以国祚短促,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顺应这种需要。

历来研究羁縻府州、土司、藩部者虽然不乏其数,但基本上都未提升到中国古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虽然有前苏联模式的影响,但也可看成是中国历史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现代的延续与革新,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历史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对世界民族政治制度的贡献。

中国历史上,除了汉族建立的中央王朝外,也有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原王朝,如北魏、辽、金、蒙元、清等,他们一度统治过汉族。尽管北魏有“变夷为夏”(鲜卑汉化)之举,但蒙元的“四等人”划分却将汉族打入下层,彻底颠覆了“贵中华,贱夷狄”的传统观念,“继蒙古人之后,建立清王朝的满洲人对传统‘夷夏观'的冲击则表现得更为激烈”,[6](P328)雍正帝曾反驳“华夏正统论”说:“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其入主中原)曾何损于圣德乎?”[7](“雍正七年九月癸未”条)出于统治需要,一方面坚持“满洲正统论”,一方面又试图弥合族群差异,进行“臣民”、“国民”塑造。因此,这样的国家所划分的中心区与边缘区的政治地理格局,显然难以简单地用“夏”“夷”二元结构来表述。不过它们都是多民族国家,其政治地理格局如果用圈层结构理论来表述,就要恰当得多。前面所列历代中原王朝政治地理的圈层结构已经包括这些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在内,兹不赘述。

另外一些未曾入主中原又未臣服中原(包括或臣或叛)的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只要境内存在其他民族,其统治方式也是分为若干圈层的。这里借用李大龙例举的作为西汉王朝敌国的匈奴单于庭内部构造来对比显示一下: [6](P226)

显而易见,匈奴统治下的西域各国,就属于匈奴国家疆域之内的边缘圈层。此外,吐蕃(本部置茹,缘边置节度)、南诏(由内而外分置睑、节度、都督)、大理(由内而外分置赕、府、郡、道)、西夏(由内而外分置府州、监军司)等中原王朝的敌国,也无一例外地遵从了这一政治地理划分原则。

关于藩属国政权内的圈层结构,李大龙也有举例,[6](227)这里不妨再借用一下:

笔者曾与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撰文研讨过宋元时期藩属安南国与其边疆地区藩属国的关系,认为:“对于中国,越(安)南自认为是小国,谨修藩邦之礼,积极维护中国与之的‘宗藩关系';对于当时的占城、真腊等周边国家,越(安)南又自认为是大国,努力构建以自己为中心的‘亚宗藩关系'。”[8]安南建立的亚宗藩关系,大抵就相当于卫氏朝鲜、南越王国与周边藩属的关系。

由于中心区和边缘区在任何国家都存在,因此,即使是非方非圆的狭长形状国土的国家,历史上如金朝,现代如越南,并不影响在政治结构上将其政区划分为若干圈层。况且在地理上,金朝的中心区虽数度移动,其边缘区一直在东北。越南历史上的中心区(红河三角洲)和边缘区(周边及南方)同样也是客观存在的,在宏观上它们都存在地理上的圈层。

越南的国土,是与圆形或方形国土格格不入的典型例子,笔者的一个研究越南历史地理的团队中的韩周敬博士在我指导下应用圈层结构理论进行阮朝政治地理研究,在这方面颇有心得体会,[9]、[10]这里不妨援引多说几句。

越南自公元10世纪至19世纪末,一直是中国的藩属国,从中国的政治地理圈层来看,当属最外层。而越南国内,也存在自身的圈层结构。根据《大越史记全书》的记载,后黎朝顺天元年(1428)年,黎利设东、西、南、北和海西共五道,五道之内又各辖数量不等的府县。这五道的设置,以升龙为中心,以道里远近为标准。其后的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黎圣宗定全国版图为十三处,京师四周为山南(Xứ Nam)、山西(Xứ Tây)、京北(Xứ Bắc)和海阳(Xứ Đông)四处,此四处为内层,其余诸处为外层,亦呈圈层状分布。莫朝建立之后,将政区通名由“承宣”改为“路”,其政区结构则未甚变易。

现存的阮廌《舆地志》一书,[11]将当时的后黎朝分为两大圈层,内圈为“中都”,外圈为“藩”,与上述黎利的五道名目不同,书中的“藩”名为东藩、西藩、南藩、北藩。“藩”并非指藩属国,也不是正式的政区名目,而是阮廌对地方十三镇这种中央经制区的统称。中都“四方辐辏,居国之中”,四藩十三镇之地则呈圈状包其四周,是以中都为中心、向四方发散开去的同心圆构造。而在四藩十三镇内部,阮廌又进行了细化,将每藩属镇分为二到五个细小圈层,如东藩只包含首镇海阳和次镇安邦,而南藩则有山南、清化、乂安、顺化、南界五镇,很明显,这种圈内细划也是以道里远近为标准的。如果说在《舆地志》产生之前,越南的政治地理思维还未得到明白晓示、“日用而不知”的话,那么此书的产生,无异于给后来者提供了参考范本。其后之广南国、郑主政权、西山国、阮朝都自觉地运用其中所体现的政治地理思维,来进行政区的布局和更动。

阮朝在明命十三年(1832年)以前,政区即以都城顺化为中心点,围绕顺化设置了直隶四营作为直辖区,以道里为依据向外推展,陆续设置了近畿八镇以及北城、嘉定城诸镇,这些镇构成了经制区。在经制区的地理包围之中,还设有羁縻区,如占婆顺城镇。顺城镇,虽然在地理上处于经制区的包围中,它距离都城的距离比嘉定等经制区还要近,地理圈层被打破,但阮朝对它的经略方式决定了它是一个羁縻区,在政治圈层结构上仍处于最外边缘。明命十三年政区改革之后,撤镇改省,但政区的圈层制式并未改变,仍是以顺化为中心,以“广南、广义为南直,广治、广平为北直,平定至平顺为左畿,河静至清葩为右畿,边和至河仙为南圻,宁平至谅山为北圻”,[12]构成了清晰的结构圈层。

进而纵观世界各国疆域与政区划演变历史,也都是可以应用政治地理圈层结构理论来考察的,尽管各圈层中的政区名称和表现方式可以千差万别,与中国不同。各国疆域、政区固然有其复杂性,近世西方的殖民帝国如葡、西、英、法等国,海外省、海外殖民地这类自治区、统领区遍布全球,领土形状呈星散形,且变化无常,肯定不能用简单的圆圈状或多边形来表现,但政治结构上的圈层(即中央直辖地、本土普通政区、自治区、海外领地等)也一直是很明显的,圈层结构理论同样可用于研究它们的政治地理,这个理论并不是以中国为中心量身定制的。当然,圈层结构理论如果要用于世界历史政治地理研究,还有颇多有待完善之处,这正是我们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郭声波.中国历史政区的圈层结构问题[J].江汉论坛,2014(1).

[2]周振鹤.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3]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4]王健.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

[5]苗威.乐浪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6]李大龙.从“天下”到“中国”:多民族国家疆域理论解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7][清]清实录·世宗实录(卷八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6.

[8]王继东,郭声波.李陈朝时期越南与周边国家的“亚宗藩关系”[J].东南亚研究,2007(4).

[9]韩周敬.如何区分古代疆域的中心区和边缘区?[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003/20/16534268 _ 595566735.shtml.

[10]韩周敬.晚期占婆政治地理探析———以顺城镇(1692-1832)为中心[A].历史地理(第三十四辑)[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11][越]阮廌.阮抑斋集(卷5)[M].越南共和国特别文化衙1961年影印本.

[12][越]阮朝国史馆.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127)[M].日本庆应义塾大学1935年影印本.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自历史地理研究资讯公众号。

作者简介

   郭声波暨南大学历史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在《民族研究》《中国史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著有《四川历史农业地理》《彝族地区历史地理研究》《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等。兼任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历史地理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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