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海湿观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BNJ第五届政府间会议续会第四天
2023年2月23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BNJ第五届政府间会议续会(IGC5.2)第四天,代表们继续以非正式-非正式会议、小组讨论以及与主席Rena
Lee的磋商中推进文本修订进度。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海洋工作组青年代表姚嘉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现场参加此次会议,带来最新资讯。
摄像:姚佳慧
图:BBNJ 主席Rena Lee 来源:会议在线部分
23日当天召开了三场非正式-非正式会议(informal-informals)以讨论相关条款: 包括划区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护区等措施;环境影响评估;以及跨领域的交叉问题,特别是与最新更新草案文本中第一部分“一般规定”有关的问题。
在草案文本中第一部分“一般规定”中,包括 “用语”、“一般宗旨”、“适用”、“主权豁免”、“本协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此区域和部门机构的关系”、“一般原则和方法”、“国际合作”等内容。
在会议讨论中,各代表团再次试图在这项国际协议的“适用”和“一般原则和方法”等方面取得进展。一些国家声称:大多数国家支持将人类共同遗产原则作为一项独立原则列入,但另一些国家对此反对将其列入。也有一些代表呼吁重新将“公海自由”列入,该问题和其他相关问题将被继续讨论。
在环境影响评估的非正式-非正式会议讨论中,各代表团讨论了环评程序,在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筛选、范围等相关文本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代表们还未能就环境影响评估的范围是否也应包括其社会、经济和文化影响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2月23日的第四天会议,“海洋与湿地”小编将其成果总结如下:
关于最新更新草案文本中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和冰岛代表团对第6条“国际合作”第二条款提出新增提案,在原文本“作为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或全球、区域、次区域或部门机构的缔约方在参与该文书、框架或机构之下的决策时,应努力促进本协定的宗旨”的基础上增加:这将酌情包括努力促进审议根据本协定和其他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其他文书、框架或机构作出的决定和建议。
关于最新更新草案文本中第三部分“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等措施”,新西兰代表团对暂第20条“紧急措施”内容提出修订;拉丁美洲国家核心集团对第19条“决策”第五条款“缔约方会议应为定期协商作出安排,以在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方面加强与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部门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及这些文书、框架和机构间的合作与协调,并加强在此类文书和框架下以及由此类机构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方面][间]的协调”提出新增提案:为促进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缔约方大会可邀请有关全球、区域、分区域和部门机构就已确定的区域管理工具提供资料和信息。
由主持人领导的小组对草案文本中第五部分“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中第42条至第47条中相关条款进行了细致讨论,并提出进一步修订。越南代表团对第45条“海洋技术转让的模式”第二条款提出新增提案。在原文本“缔约方应促进和鼓励向发展中缔约国转让海洋技术的经济和法律条件,包括为此向企业和机构提供激励,同时考虑到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的基础上新增为:缔约方应促进和鼓励向发展中缔约国转让海洋技术的经济和法律条件,特别是缔约方授权或缔约方全部或部分资助的活动方面,包括为此向企业和机构提供激励,同时考虑到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
在整个BBNJ IGC-5续会期间,“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将持续跟进、报道会议情况和进展。供我国海洋领域的决策者、研究人员、以及感兴趣的海湿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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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绿会代表姚嘉会
整理:Sara 审核:Linda 姚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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