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BNJ第五届政府间会议续会倒数第二天:3月2日海湿观察
2023年3月2日,BBNJ IGC5.2 第九天。
BBNJ IGC5.2,即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政府间会议的第五届会议续会,于2023年2月20日在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为期10天,至3月3日结束。
在全体会议上,主持人向代表们介绍了迄今为止的针对文本的讨论情况。BBNJ主席Rena Lee在报告中分享了关于遗传资源的货币利益分享有关问题的磋商。她指出,虽然未能达成一致,但各代表团努力找到一致的领域。
在序言部分的讨论中,代表们讨论了一系列关于如何反映公海自由和(或)人类共同遗产原则的新建议。代表们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的门槛和因素问题上进行了商定,包括轻微或暂时的影响、活动影响尚不清楚或认识不足时的环评门槛和因素。
图源:联合国
2023年3月2日的第九天会议,“海洋与湿地”小编将其成果总结如下:
欧盟对草案文本序言部分提出新增提案:回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和公海自由原则。认识到本协定不损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与这些文书有关的任何其他相关协定的非缔约国的法律地位。
内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对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5条中内容“充分承认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提出修订为:充分承认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
由主持人领导的非正式工作组对第三部分“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等措施”和附件一“用于确定区域的指示性衡量标准”提交最新讨论结果。由主持人领导的工作组对第五部分“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和附件二“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类型”提交最新讨论结果;以及对第九部分“争端解决”第55条“争端解决的程序”提交最新文本。
中国对第六部分“体制安排”第48条“缔约方会议”第六条款提出修订提案,该部分针对缔约方会议的权限范围做出规定,修订提案基于第一周讨论后发布的草案文本提出。
日本对第十二部分“最后条款”第68条“附件”提出修订:第65条“修正”有关协定修订的规定也适用于协定新附件的提议、通过和生效。
(本文根据绿会代表团的参会报道整理,仅供参考)
整理:Sara 审核: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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