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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管理中的“海洋公平” | 第五期蒙得维的亚环境法方案亚太、西亚和中亚区域会议

Sara 海洋与湿地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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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5日至18日,第五期蒙得维的亚环境法方案亚太、西亚和中亚区域会议暨第三届东盟环境法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交流区域经验,以期确定通过环境法治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行动。

817日中午,会议进入到“海洋公平”(Ocean Equity)讨论环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海洋工作组现将会议内容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海洋公平”(Ocean Equity)讨论环节由亚洲环境法研究所副主任洛基·古兹曼先生(Rocky Guzman)主持。新加坡国立大学(NUS)国际法中心海洋法与政策项目研究员Dita Liliansa女士、环境正义基金会项目经理Dominic Thomson先生、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Harish Makarim先生分别做了主题演讲。

新加坡国立大学(NUS)国际法中心海洋法与政策项目研究员Dita Liliansa女士谈到了东南亚负责任渔业管理区域准则,其中包括

1. 在考虑社会经济影响的情况下,适当减少船舶数量;

2. 提供替代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激励措施;

3. 在公平分配资源的基础上,促进邻近水域包括邻国渔民之间的协商;

4. 确定最适当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机构,并授权其管理责任。

接下来,环境正义基金会项目经理Dominic Thomson先生做了关于“通过提高透明度和社区参与实现海洋公平”的演讲。他谈到泰国的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鱼,如在禁渔区和海洋保护区大规模非法捕鱼,以及完全缺乏透明度的捕捞现象。

他介绍了“全球渔业透明度联盟”项目及其政策原则,还给出了关于区域合作的建议,包括:

1. 促进以行动为主导的监测、信息共享和执法行动,打击IUU捕捞,限制市场准入,并调查非法经营者和经纪人;

2. 采用透明机制,禁止IUU捕鱼和虐待劳工行为;

3. 使招聘渠道规范化和数字化,使其更加健全、简明;

4. 在东盟一级应将IUU捕捞和虐待劳工视为跨国犯罪。

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的Harish Makarim先生介绍了印度尼西亚的小规模渔业情况,及在印度尼西亚实现海洋公平的重要性。他谈到,目前全球海洋经济资产潜力约为24万亿美元,在印度尼西亚,气候变化、海洋污染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对以小规模渔业为生的渔民的影响尤为严重,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参与决策的程度很低。他建议应更大范围地承认女性是价值链上的贡献者,并提高对沿海原住民社区的理解和认识。今后,应实施促进更加公平的政策和实践;消除盲目公平的政策和实践;建立强有力的渔业治理。

(本文基于会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核实)

文:Sara  审:I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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