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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环境法-气候正义 | 第五期蒙得维的亚环境法方案亚太、西亚和中亚区域会议

Richard 海洋与湿地
2024-08-22

第五期蒙得维的亚环境法方案亚太、西亚和中亚区域会议暨第三届东盟环境法会议(FifthMontevideo Environmental Law Programme Regional Meeting - Asia Pacific, West Asia and Central Asia Regions and 3rd ASEAN Environmental Law Conference)于2023年8月15日至18日在泰国曼谷举行。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交流区域经验,以期确定通过环境法治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行动。

北京时间8月17日下午,会议进入到“公共利益环境法-气候正义”(Public Interest Environmental Law - Climate Justice)讨论环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气候变化工作组现将会议内容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公共利益环境法-气候正义”(Public Interest Environmental Law - Climate Justice)讨论环节由地球权利国际组织(Earthrights International)的湄公河地区政策和法律顾问威廉·舒尔特(William Schulte)先生主持。印度尼西亚环境法中心执行主任雷纳尔多·森比林(Raynaldo Sembiring)先生、亚洲环境合规与执法网络秘书处谢拉·乔杜里(Shehla Chowdhury)女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专员蕾妮·吉夫特(Renee Gift)女士等嘉宾分别做了主题演讲。

印度尼西亚环境法中心执行主任雷纳尔多·森比林(Raynaldo Sembiring)先生做了关于“加速气候变化诉讼:印尼经验的展望和教训”的分享,其中包括:

1、气候变化诉讼的驱动因素

2、气候变化诉讼的定义

3、印尼气候诉讼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4、挑战、经验教训与未来展望

亚洲环境合规与执法网络秘书处谢拉·乔杜里(Shehla Chowdhury)女士做了关于“东南亚公益诉讼:合规和气候正义的新兴途径”的主题演讲。她首先强调了“实施差距”的概念,即当一个司法管辖区制定了解决某个问题的法律,但缺乏合规性和执行力阻碍了该问题的实际解决时,因而出现的实施缺口。因此,她呼吁公益诉讼应致力于确保及时且公正地实施行动。

接着,她列举了印尼、菲律宾、泰国等国家的一些实际案例,指出目前成功处理公益诉讼所面临的一些挑战,诸如法官缺少气候变化的科学知识、应由更多的公众和媒体参与,以及“实施差距”等。

最后,她给出了应对这些挑战的方法,包括:

1、能力和知识建设。可以采取创建开放获取司法培训和开发其他学习材料的形式,如气候科学和国际气候法司法培训课程等;

2、将气候正义与人们日常生活中切实存在的其他问题相结合,如人权问题;

3、改进监测和评估系统,以收集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不同环境指标的数据,通过更广泛地提供这些数据来支持气候诉讼,并监督评估判决的执行效果。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法律专员蕾妮·吉夫特(Renee Gift)女士向与会听众介绍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全球气候诉讼报告》,其中对气候诉讼的定义、历年数量、种类、规模、所在国家、典型案例进行了汇总和整理,并着重强调了针对于化石能源行业的诉讼、气候数据披露与洗绿等关键要点进行了分享。

(本文基于会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核实)

文:Richard  审:I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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