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区域生物多样性新规——“四位一体”的BBNJ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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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小编注意到,2024年初,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桑德拉·戴·奥康纳法学院的一篇法律研究论文,概述了2024年一项重要的海洋保护法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也被称为《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
图源:绿会融媒
该协议是继《生物多样性公约》之后,二十五年来最重要的海洋保护协定之一。《生物多样性公约》侧重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而《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 则将重点放在国家管辖权限外的 (ABNJ) 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上。
可以说,这项新协议涵盖了四个方面的海洋生物多样性议题,犹如“四位一体”,虽然针对的议题各有侧重,但最终目标都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这四个方面的议题分别是:
1. 海洋遗传资源及其公平公正的利益共享;
2. 建立区域管理工具,例如海洋保护区;
3. 环境影响评估;
4. 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
该协议的制定既借鉴了海洋法,又参考了国际环境法。它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制定的第三个配套实施协议。因此,它细化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的粗略规定,并采用了相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同时遵循既有的海洋法管辖规则和原则。
然而,在许多方面,《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更类似于《生物多样性公约》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边环境协定。和这些协定一样,该协议旨在随着新信息和情况的出现而不断发展。同时,它也设立了一系列机构来执行和完善其条款,例如缔约方会议、科学技术机构、信息交换机制、执行和履约委员会以及资金机制等。
海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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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 | Wendy
审核 | Sara
排版 | Sara
该文概述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制定过程和核心内容。感兴趣的“海洋与湿地”读者可以参看这项研究的全文,参见:
Bodansky, Daniel, Four Treaties in One: The Biodiversity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Agreement (February 26, 2024).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Sandra Day O'Connor College of Law Legal Studies Research Paper No. 4739223, 118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xx (2024),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srn.com/abstract=4739223
❁ BBNJ协定在联合国大会第77届会议第95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150票支持,2票反对
❁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协定全文(上篇)
❁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协定全文(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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