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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苏州经验:坚持古城保护与新城发展并重

理性建设性参考性 中国建设报中国市容环卫
2024-08-30

编者按:

随着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加强,一大批古城、古镇、古村落被真实、完整地保护下来,其遗产价值逐步得到全世界的认同。


通过多年实践,我国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协调保护与发展方面,苏州市整体保护老城,有序开发新城,形成“老城和新城协调共生”经验;在完善公共设施改善民生方面,扬州市坚持小规模渐进式保护,以“一水一电一消防”为重点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在挖掘遗产价值推动转型发展方面,杭州市利用老工业园区和工业建筑,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形成“文化引领城市转型”经验;在鼓励公众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北京市在杨梅竹斜街保护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社区共建……


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被抢救和保护下来,已成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最综合、最系统的载体。


苏州市始终坚持古城保护与新城发展并重的模式,在城市规划方面着眼全局,在规划早期就注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经济发展和古城保护中成功获得了平衡,成为一个宜居且充满活力的城市。

 

规划引领 指导保护与发展

 

从1986年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立了“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积极建设新区”的方针,到1997年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古城居中、一体两翼”的城市空间格局,再到2011年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古城居中,五区组团”的空间格局,苏州市始终坚持全面优化提升古城品质,促进新城建设发展。

 

苏州十分注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古村落保护规划等各类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各级保护规划已经实现全覆盖,并作为古城、古镇、古村保护的重要依据。

 

新城牢固确立并坚持“无规划、不开发”的理念,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一张蓝图绘到底”,制定完善的专业规划,并配套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划管理制度,确保规划得到严格执行。

 


制度保障 依法保护古城

 

苏州在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条例、办法和规定,涉及名城名镇名村、文物、园林、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文物、百年老校、河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多个方面,包括《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等。

 

2018年3月1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和《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也开始正式实施。

 


产城融合 积极开发新城

 

苏州市坚持“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建设现代化新区”原则,依托古城又跳出古城,积极开发建设新城区,先后在古城东西两侧开发建设苏州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

 

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同步规划产业发展与园区建设,积极推进“产城融合”,既促进苏州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也为居民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

 

推动新城成为古城发展的拓展区、新产业的集聚区、良好人居环境的示范区,使得古城与新城优势互补、相得益彰,成为工业园区融合发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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